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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An Xin Technology Group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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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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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 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 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不存 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地对相关信 息进行了披露。《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 等因素,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 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 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增加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设立公益基金会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设立的基金会能够充分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 使公益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同时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拟设立基金会的出资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 金,出资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投 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公益基金会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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