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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rocks Chemic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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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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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石 化学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金额
---------------- ----------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
发区支行
2018023729200052806 5,265.50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57560188000012677 34,660.11
3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763092271 5,0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 44050176020900000843 34,758.96
合计 79,684.57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良好的银企合 作关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专户2亿元超募资金中的1亿元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清远银盏支行专户、另外 1 亿元划转至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
金额
划转金额 变更后
金额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清远经济
开发区支行
2018023729200052806 5,265.50 10,000.00 15,265.50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57560188000012677 34,660.11 -20,000.00 14,660.11
3 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763092271 5,000.00 10,000.00 15,000.00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清远市分
44050176020900000843 34,758.96 0 34,758.96
合计 79,684.57 0 79,684.57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超募资金在不 同开户行的余额,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规定。独立 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有助于公司进一 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

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伟驰

张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