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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yrocks Chemica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r 5, 2021

58573_rns_2021-03-05_9b8deec5-5032-4211-bdce-2d0afd87bc9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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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聚石化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编号 环评批复文号 投资总额
1 年产
吨改性塑
40000
备案项目代码: 清高审批环表
料扩建项目 2019-441802-26-03-067866
[2020]19
34,758.96
2 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 备案项目代码: 4,021.71
项目 2020-441802-26-03-001896 清开环[2017]3
3 备案项目代码: 清高审批环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441802-26-03-007569
[2020]18
5,265.50
4 补充流动资金 - - 5,000.00
合计 - - 49,046.17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部分投入。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 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 7,948.7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948.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
置换金额
1 年产
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
40000
34,758.96 7,948.78 7,948.78
合计 34,758.96 7,948.78 7,948.78

(三)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本次发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及增值税 857.96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857.96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承销费 349.93 349.93
2 审计验资费用 254.64 254.64
3 律师费用 136.98 136.98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6.68 6.68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109.73 109.73
合计 857.96 857.9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 资金及发行费用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出具了《广东 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2 号)。

三、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五届监事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2 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聚石化学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 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出具《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22 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806.74 万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蒋伟驰

张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