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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CO Hold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pr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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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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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 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 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 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 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用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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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根据与银行协商情况分别由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惠州铂科实业有限公司、惠州铂科磁材有限公司或其他相关方杜江华、阮 佳林、郭雄志、罗志敏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杜江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 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同时公司2019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自2019 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 月31 日),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公 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 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风险,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 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2019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公司的 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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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八、关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种类,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将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种类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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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单勇 居学成 彭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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