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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c Process System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an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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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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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77 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为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560,000 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35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480,000.0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520,000.00 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众会字[2019]第790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 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1”)、杭州银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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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 内容与《上海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 | 216350100100100151 | 200,000,000.00 |
| 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 3101040160001780540 | 146,520,000.00 |
| 合 计 | 346,520,000.00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1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216350100100100151,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 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晶圆再生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专户的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 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连、电话银行、兴业管家等对公自助渠道或单 位结算卡业务(查询功能除外)。专户的预留印鉴以实际开户时预留 为准。
甲方已在乙方2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3101040160001780540,截至2019年12月26日,专户余额为 146,52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半导体湿法设备制造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 期存单等允许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等到期 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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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等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江南、陈全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同时 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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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 条的要求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或抄送对账单,以及 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 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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