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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Dec 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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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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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航天宏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 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计划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50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56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 见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 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 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云业务收入增长率,该指标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 有效性指标。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设置了以 2019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 不低于 69%、119%、185%,且以 2020 年云业务收入为基数,2021-2023 年云业 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70%、189%、391%的目标。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 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 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20 年 12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艳芳: 考报考 马永义: 马元义

20 V 年 | 2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