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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sat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Sep 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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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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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航天宏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航 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22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公开发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7.25 元,募集 资金总额 715,87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4,072,035.85 元(不含税),募集资 金净额为 641,802,964.15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出具了《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 同验字(2019)第 110ZC0108 号)验证确认。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航天宏图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航天宏图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国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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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开户人 | 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 号 |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金 额(万元) |
|---|---|---|---|---|
| 北京航天宏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 |
11010401600010 72585 |
PIE 基础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 |
32,913.73 |
| 北京航天宏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 |
631234847 | 北斗综合应用平 台建设项目 |
10,867.85 |
| 北京航天宏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兴家园 支行 |
20000017381000 029811215 |
大气海洋应用服 务平台项目 |
12,888.39 |
| 北京航天宏图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 |
631251633 | 超募资金 | 8,532.5925 |
| 合计 | 65,202.5625 |
注:上述超募资金账户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PIE 基础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及大气海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56,669.97 万元,其中 PIE 基础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2,913.73 万元、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0,867.85 万元、大气海洋应用服务平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2,888.39 万元。
二、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 、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 、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5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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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 个月以内、6-12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3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 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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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 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 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 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上述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议
2019 年 9 月 6 日,航天宏图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第五次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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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航天宏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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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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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杨涛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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