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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 Group Corp.,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Jun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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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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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9
证券简称:倍加洁
公告编号:2026-033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6月8日
- 授予数量: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16.9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0.90万份
- 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50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00元/份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50.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0元/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12日至2026年4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6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7)。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4、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6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资格以及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47人,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保持不变,为4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3人。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为16.9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2.40万份调整为250.9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0.70万份调整为32.20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情形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授予日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50.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0元/份。
(四)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一次性授予限制性股票16.9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0.90万份。
3、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4名,股票期权143名。
4、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50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00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等待期和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解锁/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锁/行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如下:
①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各解除限售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应当终止解除限售,公司将予以回购注销。
①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若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
权安排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嵇玉芳 | 董事,财务总监 | 4.70 | 1.57 | 0.05 |
| 2 | 魏巍 | 职工代表董事 | 0.70 | 0.23 | 0.01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股票期权
| 激励对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一、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43名) | 250.90 | 83.63 | 2.50 |
| 二、预留部分 | 32.20 | 10.73 | 0.32 |
| 合计 | 283.10 | 94.37 | 2.8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认为:
(一)除1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资格以及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2026年6月8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其中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6.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3名激励对象授予250.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3.00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2026年6月8日收盘价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16.90 | 161.73 | 55.03 | 66.04 | 31.67 | 8.99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的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8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50.9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3.00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6.07元/股(2026年6月8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年化波动率:12.65%、16.83%、15.7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775%、1.2376%、1.2839%(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2、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以2026年6月8日为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250.90 | 165.83 | 39.08 | 64.50 | 47.20 | 15.05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的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