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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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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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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446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Essentia Corp.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正
方式:實體股東會
地點: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66 號 A 棟 3 樓(雅悅會館寶儉廳)
1
目錄
壹、開會程序...2
貳、開會議程...3
參、報告事項...4
肆、承認事項...5
伍、討論事項...8
陸、臨時動議...9
柒、散會...9
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10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19
三、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20
四、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23
五、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32
附錄
一、董事持股情形...41
二、「公司章程」...42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49
2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正
地點: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 166 號 A 棟 3 樓(雅悅會館寶儉廳)
一、報告出席股份總數並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 年度公司營業報告
(二)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114 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給付情形報告
(四) 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二)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討論事項
(一) 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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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公司營業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0-18頁(附件一)。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9頁(附件二)。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給付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0條規定辦理。
二、經115年3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114年度提撥董事酬勞為新台幣39,600,000元,員工酬勞為新台幣101,788,869元,另提撥基層員工酬勞為新台幣24,826,554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三、本案金額與帳列估計金額並無差異。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報請公鑑。
說明:報告114年度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請參閱本手冊第20-22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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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敬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呂倩雯會計師及張巧穎會計師查核簽證竣事出具查核報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業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0-18頁(附件一)、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3-31頁(附件四)、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2-40頁(附件五)。
(三)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 114 年度稅後淨利新台幣 5,045,167,353 元,依據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擬具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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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1日
讀書會新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金額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114年1月1日) | 1,943,882,312 |
| 加(減):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本期變動數 | (398,963) |
| 加(減):因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之保留盈餘調整數 | (41,520,000) |
| 本年度稅後淨利 | 5,045,167,353 |
| 減: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 | (500,324,839) |
| 加(減):迴轉權益減項特別盈餘公積 | (408,750,058) |
| 可分配盈餘 | 6,038,055,805 |
| 分配項目 | |
| 股票股利每股1.1元 | (408,269,330) |
| 現金股利每股1.5元 | (556,730,90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114年12月31日) | 5,073,055,567 |
註1:上列股東配息率依本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總股數371,153,939股為計算基準。
註2:本次分派之股票及現金股利優先分派114年度可分派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二)依本公司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71,153,939股計算,擬自11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配發股票股利計新台幣408,269,330元,股東現金紅利計新台幣556,730,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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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持股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四)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普通股股本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其他原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五)提請承認。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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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考量未來業務發展需要,擬自11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408,269,3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0,826,9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實際流通在外股數371,153,939股計算,每仟股配發11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除權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之費用。
二、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三、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嗣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本公司普通股股本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其他原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調整之。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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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ESSENTIA CORP.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114年,對藥華藥公司而言,是持續突破與穩健成長並進的一年。在全球經濟環境仍受匯率波動、關稅政策調整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影響之下,本公司於114年間仍持續推進各項核心業務發展,全年營收年成長率逾六成,充分展現公司產品之競爭力。
回顧過去一年,本公司持續聚焦於核心產品之市場拓展與全球布局,除擴編美國、日本等主要市場之銷售團隊,以強化銷售執行力與在地服務能力外,亦透過優化行銷與醫療專業溝通策略,穩定推進國際市場布局。同時,公司在營運效率、成本控管及組織效能方面亦持續精進,為長期穩健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在臨床與研發方面,本公司持續投入資源於既有產品之藥證取證、適應症拓展及新產品研發。Ropeginterferon alfa-2b(簡稱 Ropeg,即 P1101)用於成人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olycythemia Vera,簡稱 PV)患者於114年再獲巴西、阿根廷及香港之藥證,至今已獲全球近50個國家核准,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及歐盟等主要新藥市場。此外,於114年間,本公司已陸續向美國、中國、日本及台灣等國提交 Ropeg 用於原發性血小板過多症(Essential Thrombocythemia,簡稱 ET)第二項適應症之藥證申請,相關臨床與法規作業皆依既定計畫穩步推進;用於早前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re-fibrotic/Early PMF)或低或中度風險1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Overt PMF at low or intermediate-1 risk according to DIPSS Plus)之全球第三期臨床試驗(HOPE-PMF),亦正依計畫進行中。
本公司位於波士頓的創新研發中心,則持續運用核心技術平台推進新藥研發,涵蓋創新 TCR-T 療法等創新技術,逐步建構多元研發管線,並以推進研發「同類首創」(First-in-Class, FiC)及「同類最優」(Best-in-Class, BiC)藥物為核心研發策略。我們深信,持續而有紀律的研發投資,將作為公司長期價值創造之重要基礎,並成為未來成長之關鍵動能。
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對本公司的支持與信任。本公司將持續精進營運與研發布局,兼顧獲利成長與企業永續發展,並在審慎經營的前提下,致力於為股東創造長期價值。
以下謹向各位股東報告本公司114年重要之經營成果,與115年營業計畫概要: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財務表現
自110年11月取得美國PV藥證以來,Ropeg之全球銷售規模持續擴大,帶動整體營收穩定成長。114年度,本公司全年營收達156.3億元,較113年同期相比成長達 60.61%,主要受惠於主要市場對Ropeg需求增長及市場滲透率穩定成長,整體營運表現維持穩健成長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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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ESSENTIA CORP.
Ropeg 全球市場與研發布局進展
114 年間,本公司新增取得巴西、阿根廷及香港等地用於治療 PV 之藥證,進一步擴大產品於國際市場之可及性。同時,亦新增申請越南及加拿大等市場之藥證,而其中加拿大藥證之申請,為拓展北美市場之一重要里程碑。
為支援北美市場之供應需求,本公司位於台中的原料藥廠、台北製造場所,以及委託之美國針劑填充代工廠,均已於 114 年通過加拿大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GMP) 查核,並正式列入加拿大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 (Drug Establishment Licence, DEL),有助於提升本公司供應北美市場之製造與供應效能。
本公司亦已向美國 FDA 提交 Ropeg 筆型注射器 (Pen Device) 之補充性生物製劑查驗登記申請 (supplemental 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 sBLA)。筆型注射器之設計簡化操作流程,使用更為便利;尤其對於平均年齡較高之患者族群,亦有助於提升用藥配合度 (compliance),進而改善病患實際治療體驗。相關產品已完成商業化量產前之準備作業,後續將依主管機關之審查進度,推進上市相關規劃。
在日本 PV 市場方面,自 113 年 6 月起,Ropeg 獲得日本健保支持,允許患者自行注射,並放寬處方天數,顯著減少患者就診頻次及醫療費用負擔,有效提升了患者的治療便捷性,亦有助提升 Ropeg 在日本市場的接受度和使用率。此外,基於 Ropeg 高劑量方案臨床試驗展現良好臨床效益,本公司之日本子公司已於 114 年提交 Ropeg 上市後用法用量變更申請,擬將現行仿單調整為高劑量方案,以加速達成 PV 治療之目標。
除了 PV 適應症外,本公司持續積極拓展 Ropeg 於更多骨髓增生性腫瘤 (Myeloproliferative Neoplasms, MPN) 相關疾病之應用,包括 ET、PMF 等。同時,本公司亦持續運用自有 PEGylation 技術平台,結合其他細胞激素,持續推進長效型蛋白質新藥之研發。
- Ropeg 用於 ET 適應症的全球性三期臨床試驗 (SURPASS ET) 主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已於 114 年初正式公告,本公司並陸續於 114 年間向中國、台灣、日本及美國等國提交 Ropeg 用於 ET 之藥證申請,並已提前展開相關醫學、行銷規劃及市場准入之準備作業,以因應後續市場推進需求。
- Ropeg 用於早前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Pre-fibrotic/Early PMF) 或低或中度風險 1 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 (Overt PMF at low or intermediate-1 risk according to DIPSS Plus) 的全球第三期臨床試驗 (HOPE-PMF),目前正依計畫持續進行收案作業。
- 除公司主導之臨床試驗外,本公司也持續與全球頂尖的醫療機構及合作夥伴攜手進行研究者自行發起之臨床試驗 (Investigator-Initiated Trial, IIT),持續擴展 Ropeg 用於 MPN 領域外的更多新適應症,包括皮膚性 T 細胞淋巴瘤 (CTCL)、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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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ESSENTIA CORP.
(二) 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未對外公開 114 年度之財務預測,相關預算係作為內部經營管理之用。114 年度營運成果主要受產品銷售進度、研發投入及市場拓展策略影響,實際執行情形遵守公司管理階層之營運規劃,營業淨利較預計數無特殊異常,本期淨利較預算數增加。
(三)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本公司自 109 年度取得歐洲 PV 藥證、110 年 11 月取得美國 PV 藥證及 112 年 3 月取得日本藥證後,藥品銷售隨著各國市場開展,營業收入締造歷史新高並在有效的費用控制以及營業外收入增加情況下,本期淨利實際數較預算數增加。綜合上述,本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營業收入為新臺幣 15,634,777 千元、本期淨利為新臺幣 5,045,167 千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為新臺幣 4,307,546 千元、基本每股盈餘 13.64 元。
(四) 研發發展狀況
- 114 年度研發人員及費用支出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目 / 年度 | 114 年度 | |
|---|---|---|
| 研究發展支出 | 營業收入(A) | 15,634,777 |
| 研發經費(B) | 3,467,828 | |
| 員工總人數(C) | 712 | |
| 研發總人數(D) | 180 | |
| 研發經費比例(B/A) | 22.18% | |
| 研發人力占總人力比例(D/C) | 25.28% |
-
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中之新藥公司,持續在臺灣總部及美國等進行創新藥物研發,且於美國、臺灣、日本、韓國及中國等多國投入臨床試驗所致,惟隨本公司 P1101-PV 於 110 年底在美國上市銷售,在美國及全球市場銷售持續增長、全球子公司與合作夥伴貢獻同步擴大下,使營收大幅成長,致研發經費金額雖較前一年度增加,但研發費用占營收比例下降。
-
近年獲得獎項及研發成果
| 年份 | 獎項及研發成果 |
|---|---|
| 112 年 | ➢ 本公司榮獲「亞太傑出企業獎」生技醫療產業領域「卓越企業管理獎」。 |
| ➢ 本公司以推動「MPN Asia 年會永續行動專案」為核心,榮獲「亞太永續行動獎」之銀獎,以及「台灣永續行動獎」之銅獎 | |
| ➢ 本公司榮獲 112 年「台灣企業永續獎」年度最佳永續報告揭露之「醫療保健類白金獎」及「全球企業永續獎」永續報告書類別之「全球永續獎銅獎」。 |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ESSENTIA CORP.
| 年份 | 獎項及研發成果 |
|---|---|
| ➢本公司榮獲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第二十五屆「科技管理獎」之「企業團隊獎」。 | |
| 113 年 | ➢本公司獲 113 年 Taiwan BIO Awards「傑出生技產業金質獎」。 ➢本公司科學長林俐伶博士榮獲「Women We Admire」組織選為「113 年前 25 大頂尖科學長」(The Top 25 Chief Scientific Officers of 2024)。 ➢本公司榮獲 113 年「台灣企業永續獎」年度最佳永續報告揭露之「醫療保健類白金獎」。 |
| 114 年 | ➢本公司連續兩年入選「標普全球永續年鑑」,並獲產業最佳進步獎。 ➢本公司獲 114 年度「台灣企業永續獎」金獎。 |
4. 114年度專利申請成果
為強化全面競爭優勢、保護公司智慧財產權不受侵害及落實企業永續發展,本公司設有智財專責單位支援研發進程,隨時進行自由運營(FTO)分析,並配合研發成果,適時進行專利佈局、提出專利申請。本公司智財專責單位每年均向董事會更新智慧財產年度管理計畫,並報告前期計畫的執行情形。下表為114年度專利申請成果,包含專利獲證1件、專利申請案初審核准1件、專利申請案早期公開11件。
| 申請國/區域 | 專利申請號 | 申請專利名稱 | 專利申請日 | 案件狀態 | 本狀態起始日期 | 早期公開號/或專利號 |
|---|---|---|---|---|---|---|
| 美國 | 18/088,272 | 用於長效型干擾素之劑量方案 | 2015/11/6 | 獲證 | 114/7/1 | 12,343,381 |
| 台灣 | 113136864 | 增加藥物產量之機構及改良方法 | 113/9/27 | 初審核准 | 114/11/18 | 202519644 |
| PCT(專利合作條約) | PCT/US2025/031468 | 選擇性 TREG 刺激劑及其使用方法 | 114/5/29 | 早期公開 | 114/12/11 | 2025254932 |
| 歐洲 | 24871124.4 | 增加藥物產量之機構及改良方法 | 113/10/16 | 早期公開 | 114/9/3 | 4608986 |
| 美國 | 19/055,238 | 獨特聚乙二醇化顆粒細胞群落刺激因子、其使用方法及其製備方法 | 114/2/17 | 早期公開 | 114/8/28 | 20250269045 |
| 歐洲 | 25159291.1 | 獨特聚乙二醇化顆粒細胞群落刺激因子、其使用方法及其製備方法 | 114/2/21 | 早期公開 | 114/8/27 | 4606389 |
| 台灣 | 113146526 | 抗 PD-1 單株抗體及其製備方法 | 113/12/2 | 早期公開 | 114/8/16 | 20253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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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國/區域 | 專利申請號 | 申請專利名稱 | 專利申請日 | 案件狀態 | 本狀態起始日期 | 早期公開號/或專利號 |
|---|---|---|---|---|---|---|
| PCT | PCT/IB2024/000811 | 抗 PD-1 單株抗體及其製備方法 | 113/11/13 | 早期公開 | 114/6/19 | 2025128263 |
| PCT | PCT/US2024/055652 | 抗 PD-1 單株抗體之用途 | 113/11/13 | 早期公開 | 114/6/19 | 2025128264 |
| 美國 | 19/059,904 | 聚乙二醇化 α 干擾素的使用方法 | 114/2/21 | 早期公開 | 114/6/19 | 20250195616 |
| 美國 | 19/059,883 | 用於長效型干擾素之劑量方案 | 114/2/21 | 早期公開 | 114/6/12 | 20250186552 |
| PCT | PCT/IB2024/000500 | 增加藥物產量之機構及改良方法 | 113/10/16 | 早期公開 | 114/4/3 | 2025068764 |
| 美國 | 18/883,789 | 增加藥物產量之機構及改良方法 | 113/9/12 | 早期公開 | 114/3/27 | 20250101484 |
二、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展望115年,本公司將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推進核心產品之市場拓展與布局,並配合法規審查進度與市場環境變化,審慎規劃後續營運與研發行動。以下就115年度之營業計畫概要,向各位股東說明本公司未來之主要推進方向。
(一) Ropeg 用於治療罕見血液疾病
> Ropeg 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
本公司持續推進 Ropeg 用於 PV 適應症之全球商業化布局。於 113 年度,本公司已與 Forus Therapeutics Inc. 簽訂加拿大地區之授權合約,完成北美市場布局之重要一環;並於 114 年度完成加拿大 PV 藥證之送件申請,持續推進該市場之法規審查作業。本公司將配合加拿大藥證審查進度,持續與授權夥伴協同推進上市前之相關準備作業。
除加拿大市場外,本公司亦將持續深化既有主要市場之商業化推進,並透過規劃全球一致性的醫學科學訊息(Medical Messaging)策略,強化醫學溝通與銷售執行之整合,以擴大市場滲透率並提升整體市占表現。
> Ropeg 用於治療血小板過多症(ET)
Ropeg 用於 ET 適應症之全球第三期臨床試驗已完成主要試驗內容,自 114 年起,本公司已陸續向中國、台灣、日本及美國等國提交 ET 適應症之藥證申請。其中,美國 ET 藥證申請已於 114 年 12 月 29 日正式進入實質審查階段,並已接獲美國 FDA 通知,審查完成目標日期(PDUFA date)為 115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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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本公司將以ET適應症為重要推進重點之一,持續配合各國法規審查進度,積極回應主管機關之要求,並同步推進ET適應症於主要市場之上市準備作業,強化醫學事務與專業溝通,逐步展開市場准入及商業化規劃。
> Ropeg 用於早期/前期骨髓纖維化(Early /Pre MF)
Ropeg 用於早前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Pre-fibrotic/Early PMF)或低或中度風險1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Overt PMF at low or intermediate-1 risk according to DIPSS Plus)之全球第三期臨床試驗(HOPE-PMF),目前正依計畫持續進行收案作業。該試驗為一項大型、全球性多國多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為本公司於骨髓纖維化領域之重要布局之一。
115年度,本公司將持續依既定計畫推進臨床試驗收案與執行作業,並配合法規要求進行相關試驗管理,期望充分發揮Ropeg之治療潛力,造福更多MPN病患。
(二)癌症
> 免疫檢查點抑制劑,抗PD-1抗體:
本公司PD-1抑制劑單株抗體新藥P1801,接續Ropeg用於治療末期實體腫瘤患者之第一期臨床試驗,已於113年經衛生福利部原則同意試驗進行,將開始進行收案。本試驗的受試者招募包括兩個階段,即劑量遞增階段(Dose Escalation Phase)及劑量擴展階段(Dose Expansion Cohort),預計於116年收案完成。
(三) 長效型蛋白質新藥
本公司將利用特有的PEG及Site-Specific PEGylation專利技術平台,結合其他細胞激素持續開發更多長效型蛋白質新藥。
(四) T 細胞受體(TCR)療法 T cell receptor transgenic T cell(簡稱 TCR-T):
隨著細胞治療技術之發展,實體腫瘤治療已漸成為細胞療法的主流,其中T細胞受體(TCR-T)免疫療法透過改造T細胞表面受器,結合癌細胞表面的主要組織相容性複合物(major histocompatibility complex, MHC),以辨認存在癌細胞的特殊抗原,使其具有精準識別及攻擊腫瘤細胞的能力。
本公司於113年向TFDA申請進行TCRT-ESO-A2-TW用於治療末期實體腫瘤患者之第一期臨床試驗,並同步投入相關人才培育、臨床試驗啟動相關準備作業。同時,公司亦於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建置研發實驗室與相關研發基地,作為推進細胞療法研發之重要據點,逐步累積相關技術與臨床執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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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抗體藥物複合體(Antibody-Drug Conjugate, ADC)
本公司亦持續布局 ADC 之研發,聚焦兩種不同細胞毒藥物為基礎之開發方向。ADC 係由單株抗體、連接子(Linker)及細胞毒藥物(Cytotoxic Drug)所組成,透過單株抗體專一性辨識腫瘤細胞表面抗原,將細胞毒藥物精準遞送至腫瘤細胞內釋放,以兼顧治療效果與安全性。
目前本公司已完成候選抗體之篩選與確認,並持續與外部 CDMO 合作,預計於 115 年推進細胞株建立、製程開發與放大等工作,以支援 non-GLP、GLP 及 GMP 等級抗體物料之製造,作為 ADC 製備與毒理研究之關鍵原料。同時,公司亦已同步推進連接子策略與細胞毒藥物之整合規劃,逐步建構完整之 ADC 開發架構,預計最快於 115 年進入臨床前(IND enabling)階段。此外,本公司正進行 ADC 相關分析方法之開發,並於國內建置高效抗癌藥物之有機合成與藥物偶連實驗室。同時,公司亦規劃與委託研究機構(CRO)合作,進行連接子及細胞毒藥物之小量製造,並製備不同組合之 ADC 樣品,以支援研發與評估作業,逐步強化整體 ADC 研發與製造能量。
(六)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新藥營收之預估係基於多項合理假設進行推估,包括預估病人數、施打針數及銷售區域之藥價等。其中,預估病人數係參照官方資訊人口統計預測之成長率、血液疾病專業研究機構所統計之盛行率、癌症專業研究機構所統計的診斷率、治療率或本公司委託國際調研公司的報告保守預估的市占率(滲透率)等因素來推估;預估施打針數依據各國病人之施打率或醫囑性等因素來估計;另上市藥價則是參酌國際相似治療藥物之價格及各國藥價訂價模式、藥價年度變動率等因素綜合評估而得。
(七) 重要之產銷政策
- 積極拓展全球市場,並妥善運用資源掌握當地的法規與醫療需求,持續推進藥證申請及政府醫療保險給付作業,以提升產品之市場准入與藥品可及性。
- 強化藥品生產與品質管理,採用最高標準作業流程、品質管理程序與產品溯源系統,並遵循 PIC/S GDP 藥品優良運銷規範,確保運輸過程藥品獲得妥善管理,以確保藥品品質與安全,守護全球病患的用藥安全。
- 建立並落實全球一致性的醫學科學訊息,以確保於各市場之醫學溝通、學術交流及銷售活動,均基於一致且經審核之科學證據與臨床資料,提升醫療專業人員對產品療效與安全性之理解,並降低法規遵循風險。
- 持續推動全面幫助患者的支援計劃,透過衛教、財務與醫療支援、學術交流等活動,為患者提供全方位整合計畫;協助患者接受治療和申請保險,以減少患者用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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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ESSENTIA CORP.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一) 營運規劃
本公司及子公司將持續穩健推進產品線多元化布局,並以既有產品為基礎,逐步拓展至相關適應症及疾病領域,以回應尚未被充分滿足之醫療需求。同時,本公司將持續投入研發資源,強化核心技術平台與研發能量,並視研發策略與市場需求,審慎評估策略合作、授權或其他外部合作機會,以加速研發進程並提升整體營運彈性。
(二) 行銷規劃
為進一步推動本公司於各國市場及通路之布局,本公司於114年進行銷售團隊之擴編與組織強化,以提升主要市場之銷售執行力,並配合各市場特性,優化市場推進策略。在行銷執行層面,本公司將持續強化全球一致性的醫學科學訊息,並運用數位行銷工具與數據分析,強化市場洞察與精準溝通,提升行銷資源運用效率。
此外,本公司亦透過全面性之患者支援計畫,積極協助病患取得藥品及申請相關保險補助,提高藥物之可及性,並持續提供用藥指導與治療支持,以協助病患穩定接受治療並提升整體治療體驗。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新藥開發的挑戰與機會
雖新藥開發耗時冗長且成功率低,且產品上市後可能面臨競爭情形,但本公司以罕見疾病角度切入新藥開發,相關疾病領域之競爭相對有限,且先進國家普遍重視孤兒藥之發展,並提供法規、審查及市場專屬性等政策支持,使本公司主要產品 Ropeg 於美國及歐洲等主要市場具備較有利之發展條件。
研發領域與市場成長潛力
隨著生技產業技術快速演進,全球藥廠及生技公司持續投入創新療法之研發,研發競爭日趨激烈。本公司採取多項適應症並進之研發策略,研發管線涵蓋血液疾病、癌症治療等領域,具備多元化發展潛力,有助於分散單一產品或適應症之風險。
本公司研發與營運團隊成員具備豐富之國際藥廠實務經驗,能持續關注競爭者研發動態、臨床試驗進展及市場趨勢,並配合法規要求,規劃具前瞻性之研發、臨床試驗與行銷策略,以維持公司於相關治療領域之競爭力。
總體經營環境與地緣政治因素
近年來,全球經濟環境持續受到政策調整、匯率波動及地緣政治情勢變化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可能對供應鏈穩定性、營運成本及市場需求產生影響。對於跨國營運之生技製藥公司而言,各國法規政策、貿易環境及醫療給付制度之變化,亦可能影響產品上市時程與市場推進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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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PHARMAESSENTIA CORP.
本公司將持續關注全球政經情勢與產業環境變化,透過多元市場布局、供應鏈管理及營運彈性調整,降低單一市場或區域風險,並於審慎評估風險之前提下,穩健推進既定研發與商業化策略。
謹再次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的支持與信任。本公司將繼續努力,秉持創新科學和前瞻性布局,持續推動藥物研發與市場拓展,為全球患者提供更多治療選擇,並為股東創造長期且穩健的企業價值。
敬祝 各位股東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事長:

執行長:

經理人:

18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表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敬請 鑒察。
此 致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徐新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2 日
19
附件三
114年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壹、公司簡介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藥華醫藥」)係於89年5月9日設立,並於92年10月正式營運。創立初衷即以建立台灣為基地,發展國際的全方位的生技製藥公司,提升台灣本土生技產業與國際接軌。相較於台灣多數的生技公司發展學名藥和原料藥,藥華醫藥打造出截然不同的商業模式,本公司致力於新藥開發,資源投入從創新發明、試驗發展、生產製造,到取得藥證後行銷國際市場,期望透過完整的垂直整合能打造真正研發、製造均在臺灣,臨床試驗與銷售又能與歐美及國際接軌的新藥產品,實現全方位之營運模式。
貳、公司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一、主要商品及臨床項目
新一代長效型干擾素P1101(商品名稱為BESREMi®)
本公司P1101可用於多個適應症,目前已取得治療罕見血液疾病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olycythemia Vera, PV)多國藥證,規劃中適應症尚包含其他血液增生疾病(Myeloproliferative Neoplasms, MPNs)之血小板過多症(Essential Thrombocytemia, ET)、骨髓纖維化(MF)等。
(一) P1101 用於治療真性紅血球增多症(PV)
本公司P1101用於PV已於110年11月取得美國FDA藥證,BESREMi®也成為FDA核准為所有PV病患都可以使用的第一治療選項。在114年間,本公司新增取得巴西、阿根廷及香港等地用於治療PV之藥證,進一步擴大產品於國際市場之可及性。同時,亦新增申請越南及加拿大等市場之藥證,而其中加拿大藥證之申請,為拓展北美市場之一重要里程碑。
在美國PV市場方面,本公司亦已向美國FDA提交Ropeg筆型注射器(Pen Device)之補充性生物製劑查驗登記申請(supplemental Biologics License Application, sBLA)。筆型注射器之設計簡化操作流程,使用更為便利;尤其對於平均年齡較高之患者族群,亦有助於提升用藥配合度(compliance),進而改善病患實際治療體驗。相關產品已完成商業化量產前之準備作業,後續將依主管機關之審查進度,推進上市相關規劃。
在日本PV市場方面,自113年6月起,Ropeg獲得日本健保支持,允許患者自行注射,並放寬處方天數,顯著減少患者就診頻次及醫療費用負擔,有效提升了患者的治療便捷性,亦有助提升Ropeg在日本市場的接受度和使用率。此外,基於Ropeg高劑量方案臨床試驗展現良好臨床效益,本公司之日本子公司已於114年提交Ropeg上市後用法用量變更申請,擬將現行仿單調整為高劑量方案,以加速達成PV治療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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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P1101 用於血小板過多症(ET)
P1101 於 ET 適應症的全球性三期臨床試驗(SURPASS ET)主要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已於 114 年初正式公告,本公司並陸續於 114 年間向中國、台灣、日本及美國等國提交 Ropeg 用於 ET 之藥證申請,並已提前展開相關醫學、行銷規劃及市場准入之準備作業,以因應後續市場推進需求。
(三) P1101 用於早期/前期骨髓纖維化(Early/Pre MF)
早期/前期骨髓纖維化、DIPSS 低度/中度 1 分級程度骨髓纖維化的病人,目前並未有公認的理想治療方式。因缺乏合適的治療,此類病人的病情將有可能進展至骨髓纖維化明顯期或高風險的骨髓纖維化。
113 年間,P1101 用於治療早前期原發性骨髓纖維化或低中度風險 1 級的明顯原發性骨髓纖維化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已獲日本 PMDA 核准通過,本公司亦已向 NMPA 提交第三期臨床試驗申請。此一大型、全球性多國多中心三期臨床試驗,將為本公司未來發展的重點之一,期望充分發揮 P1101 的治療潛力到整個 MPN 領域,造福更多 MPN 病患。
二、臨床前階段發展的新藥項目
(一) 單株抗體藥物(Anti PD-1):
本公司 PD-1 抑制劑單株抗體新藥 P1801,接續 P1101 用於治療末期實體腫瘤患者之第一期臨床試驗,已於 113 年經衛生福利部原則同意試驗進行,將開始進行收案。本試驗的受試者招募包括兩個階段,即劑量遞增階段(Dose Escalation Phase)及劑量擴展階段(Dose Expansion Cohort),預計於 116 年收案完成。
(二) 長效型蛋白質新藥:
本公司將利用特有的 PEG 及 Site-Specific PEGylation 專利技術平台,結合其他細胞激素持續開發更多長效型蛋白質新藥。
(三) T 細胞受體(TCR)療法 T cell receptor transgenic T cell(簡稱 TCR-T):
隨著細胞治療技術之發展,實體腫瘤治療已漸成為細胞療法的主流,其中 T 細胞受體(TCR-T)免疫療法透過改造 T 細胞表面受器,結合癌細胞表面的主要組織相容性複合物(major histocompatibility complex, MHC),以辨認存在癌細胞的特殊抗原,使其具有精準識別及攻擊腫瘤細胞的能力。
本公司於 113 年向 TFDA 申請進行 TCRT-ESO-A2-TW 用於治療末期實體腫瘤患者之第一期臨床試驗,並同步投入相關人才培育、臨床試驗啟動相關準備作業。同時,公司亦於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建置研發實驗室與相關研發基地,作為推進細胞療法研發之重要據點,逐步累積相關技術與臨床執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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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目/年度 | 114年度 | ||
|---|---|---|---|
| 營運計畫預估數 | 財報數 | 差異數 | |
| 營業收入 | 27,769,785 | 15,634,777 | (12,135,008) |
| 營業成本 | (3,825,338) | (1,684,323) | 2,141,015 |
| 營業毛利(損) | 23,944,447 | 13,950,454 | (9,993,993) |
| 營業費用 | (17,199,753) | (9,022,227) | 8,177,526 |
| 營業淨利(損) | 6,744,694 | 4,928,227 | (1,816,467) |
| 稅前淨利(損) | 7,273,833 | 4,982,936 | (2,290,897) |
| 稅後淨利(損) | 5,963,507 | 5,045,167 | (918,340) |
- 營業收入:收入較預估數減少,主要是原預估各地區營收較高所致。
- 營業成本:成本較預估數減少,主要是營收減少所致。
- 營業毛利:毛利較預估數減少,主係受上述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之差異所影響。
- 營業費用:營業費用較預估數減少,主係依據各專案實際進度調整費用支出所致。
- 稅前淨利:稅前淨利較預估數減少,主係上述因素影響所致。
- 營業淨利(損)、稅前淨利(損)、稅後淨利(損):主係因上述因素影響所致。
整體而言,114年度在全球銷售穩步成長情況下,營業收入、營業淨利及稅後淨利均締造歷史新高,臨床與研發方面也持續進展,未來仍持續創造股東利益及公司價值以回饋本公司所有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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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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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886 2 2757 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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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114年度認列合併營業收入15,634,777千元。其中合併營業收入之來源主要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PharmaEssentia USA Corporation新藥產品銷售收入,由於新藥產品銷售收入認列時須判斷履約義務及其滿足履約義務之收入認列時點。因此,本會計師決定收入之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穿透測試以瞭解新藥產品銷售收入之交易模式,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之有效性,包括重新執行交易條件之複核,以確認所辨認之履約義務,以及收入是否係於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認列。
- 針對新藥產品銷售收入交易抽選樣本進行細項測試,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及交易之真實性。
-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新藥產品銷售收入截止點測試,抽選收入交易,檢視其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已適當截止。
- 執行變動分析性程序,以評估交易之合理性。
與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及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17。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其他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及民國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5626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9497號
呂倩雯 呂倩雯

會計師:
張巧穎 張巧穎

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27
2023020
景華
民國114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景佳:新臺幣千元
| 資產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四及六 | $22,692,972 | 61 | $21,051,091 | 68 |
| 1136 | 稅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及八 | 24,111 | - | 23,636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 | 4,472,337 | 12 | 2,623,830 | 8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 | 46,944 | - | 68,782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 | 129,849 | - | 139,226 | - |
| 130x | 存貨 | 四、五及六 | 1,298,077 | 4 | 1,276,644 | 4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 | 337,196 | 1 | 179,669 | 1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2,232 | - | 54,607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9,043,718 | 78 | 25,417,485 | 81 | |
| 1517 | 非流動資產 | |||||
| 1535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 | 410,800 | 1 | 542,438 | 2 |
| 155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及八 | 465,119 | 1 | 25,594 | - |
| 160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 | 50,635 | - | - | - |
| 1755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及八 | 4,152,252 | 11 | 2,513,036 | 8 |
| 1780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 | 749,608 | 2 | 847,575 | 3 |
| 184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 | 235,117 | 1 | 272,721 | 1 |
| 1915 | 過延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 | 1,693,127 | 5 | 1,120,428 | 4 |
| 1990 | 預付設備款 | 六 | 388,153 | 1 | 199,638 | 1 |
| 15xx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六 | 222,765 | - | 122,718 |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8,367,576 | 22 | 5,644,148 | 1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7,411,294 | 100 | $31,061,633 | 100 |
童事長:詹青柳
經理人:黃正谷
會計主管:張雪玲
陳
28
| 負債及權益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2130 | 流動負債 | 四及六 | $ - | - | $229 | - |
| 2150 | 合約負債-流動 | | 26 | - | 35 | - |
| 2170 | 應付票據 | | 156,704 | - | 126,433 | - |
| 2200 | 應付核款 | 六 | 2,129,484 | 6 | 1,337,313 | 4 |
| 2230 | 其他應付款 | 四、五及六 | 266,538 | 1 | - | - |
| 228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 | 202,307 | 1 | 180,555 | 1 |
| 2322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六及八 | 5,978 | - | 11,902 | - |
| 2365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四、五及六 | 1,509,450 | 4 | 509,292 | 2 |
| 2399 | 逾款負債-流動 | 五、六及九 | 410,216 | 1 | 391,473 | 1 |
| 21xx | 其他流動負債合計 | | 4,680,703 | 13 | 2,557,232 | 8 |
| 2540 | 非流動負債 | 四、六及八 | 44,834 | - | 50,812 | - |
| 2570 | 長期借款 | 四、五及六 | 84,374 | - | 81,318 | - |
| 258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 | 602,913 | 2 | 722,163 | 2 |
| 264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 | 10,382 | - | 11,056 | - |
| 2670 | 淨確定福利負債-其他 | | 12,757 | - | 170,208 | 1 |
| 25xx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 755,260 | 2 | 1,035,557 | 3 |
| 2xxx | 負債總計 | | 5,435,963 | 15 | 3,592,789 | 11 |
| 3110 | 權益 | 四、五及六 | | | | |
| 3200 | 股本 | | 3,796,294 | 10 | 3,417,914 | 11 |
| 3300 | 普通股股本 | | 24,106,248 | 64 | 23,546,569 | 76 |
| 3310 | 資本公積 | | | | | |
| 3350 | 法定盈餘公積 | | 297,358 | 1 | - | - |
| 3400 | 未分配盈餘 | | 6,947,130 | 18 | 2,973,582 | 10 |
| 3500 | 其他權益 | | (408,750) | (1) | 335,887 | 1 |
| 36xx | 庫藏股票 | | (2,762,949) | (7) | (2,805,108) | (9) |
| 37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31,975,331 | 85 | 27,468,844 | 89 |
| 38xx | 非控制權益 | 四 | - | - | - | - |
| 39xx | 權益總計 | | 31,975,331 | 85 | 27,468,844 | 89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37,411,294 | 100 | $31,061,633 | 100 |
臺事長:詹青柳
(請參閱合併社科技大學)
經理人:黃正谷
會計主管:張雪玲
29
選舉管理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除每股盈餘外,新臺幣千元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民國114年度 | 民國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及六 | $15,634,777 | 100 | $9,734,814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四及六 | (1,684,323) | (11) | (1,177,225) | (12)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950,454 | 89 | 8,557,589 | 88 | |
| 營業費用 | 六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523,871) | (23) | (2,426,998) | (2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030,528) | (13) | (1,806,944) | (1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467,828) | (22) | (2,587,570) | (2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9,022,227) | (58) | (6,821,512) | (70)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928,227 | 31 | 1,736,077 | 18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及六 | |||||
| 7100 | 利息收入 | 642,524 | 4 | 917,455 | 9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9,969 | - | 24,090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77,799) | (4) | 339,222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5,530) | - | (22,192) | - |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4,455) | - | -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4,709 | - | 1,258,575 | 1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982,936 | 31 | 2,994,652 | 30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四及六 | 62,231 | - | (29,149)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5,045,167 | 31 | 2,965,503 | 3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四及六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99) | - | 765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77,158) | - | (42,718)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00 | - | (153)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660,064) | (4) | 339,192 | 3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737,621) | (4) | 297,086 | 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07,546 | 27 | $3,262,589 | 33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5,045,167 | $2,965,50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5,045,167 | $2,965,503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4,307,546 | $3,262,589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4,307,546 | $3,262,589 | |||||
| 每股盈餘(元) | 六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13.64 | $8.0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13.59 | $8.00 |
董事長:詹青柳

(請參閱合併計畫資料參考)
經理人:黃正谷

會計主管:張雪玲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庫藏股票 | 總計 |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待備補虧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實現評價(損)益 | 員工未賺得酬勞 | 庫藏股票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3,402,639 | $24,092,179 | $- | $(631,187) | $105,258 | $(10,076) | $(205,555) | $(2,805,108) | $23,948,150 | $- | $23,948,150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資本公積備補虧損 | - | (631,187) | - | 631,187 | - | - | - | - | - | - | - | |
| 民國113年度淨利 | - | - | - | 2,965,503 | - | - | - | - | 2,965,503 | - | 2,965,503 | |
|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612 | 339,192 | (42,718) | - | - | 297,086 | - | 297,08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2,966,115 | 339,192 | (42,718) | - | - | 3,262,589 | - | 3,262,589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7,467 | - | (7,467) | - | - |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5,275 | 85,577 | - | - | - | - | 157,253 | - | 258,105 | - | 258,105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417,914 | $23,546,569 | $- | $2,973,582 | $444,450 | $(60,261) | $(48,302) | $(2,805,108) | $27,468,844 | $- | $27,468,844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3,417,914 | $23,546,569 | $- | $2,973,582 | $444,450 | $(60,261) | $(48,302) | $(2,805,108) | $27,468,844 | $- | $27,468,844 | |
| 民國113年盈餘提撥及分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297,358 | (297,358)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366,171) | - | - | - | - | (366,171) | - | (366,171) |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366,171 | - | - | (366,171) | - | - | - |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610 | - | - | - | - | - | - | 610 | - | 610 | |
| 民國114年度淨利 | - | - | - | 5,045,167 | - | - | - | - | 5,045,167 | - | 5,045,167 | |
|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399) | (660,064) | (77,158) | - | - | (737,621) | - | (737,62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5,044,768 | (660,064) | (77,158) | - | - | 4,307,546 | - | 4,307,546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41,520) | - | 41,520 | - | - |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2,209 | 185,457 | - | - | - | - | (48,935) | - | 148,731 | - | 148,731 | |
| 庫藏股交易 | - | 373,612 | - | - | - | - | - | 42,159 | 415,771 | - | 415,771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796,294 | $24,106,248 | $297,358 | $6,947,130 | $(215,614) | $(95,899) | $(97,237) | $(2,762,949) | $31,975,331 | $- | $31,975,331 |
董事長:曹青卿

經理人:黃正芬

會計主管:張雪玲
1
通
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民國114年度 | 民國113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4,982,936 | $2,994,652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拆舊費用 | 330,630 | 315,542 |
| 攤銷費用 | 67,969 | 52,170 |
| 利息費用 | 25,530 | 22,192 |
| 利息收入 | (642,524) | (917,455) |
| 股利收入 | (6,471) | (6,603)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463,474 | 164,39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4,455 |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037 | 343 |
| 處分及報廢無形資產損失 | - | 587 |
| 處分及報廢使用權資產利益 | (7)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1,848,507) | (1,311,527)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23,022 | 98,636 |
| 存貨(增加)減少 | (62,207) | 25,342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157,527) | (27,475)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2,375 | (5,882) |
| 合約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 (229) | 229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9) | 25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30,271 | (2,436)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792,171 | 156,247 |
| 退款負債-流動增加(減少) | 1,011,672 | 269,567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增加(減少) | 21,507 | 19,91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增加(減少) | (1,073) | 1,460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增加(減少) | (154,741) | 77,67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894,754 | 1,927,597 |
| 收取之利息 | 641,340 | 917,210 |
| 支付之利息 | (25,530) | (22,192) |
| 支付之所得稅 | (232,887) | (297,90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277,677 | 2,524,713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40,102) | (2,414)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446,232)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 | 25,000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96,060) | (753,610)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7,685) | (2,462)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0,486 | 16,185 |
| 取得無形資產 | (12,510) | (41,492)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15,134) | (108,39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90,591) | (28,084) |
| 收取之股利 | 6,471 | 6,60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475,125) | (1,334,90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242,500 | - |
| 短期借款減少 | (2,242,500) | (21,000) |
| 償還長期借款(含償還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11,902) | (12,359) |
| 租賃本金償還 | (217,407) | (220,765) |
| 發放現金股利 | (366,171) |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81,546 | 91,103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4,008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99,926) | (163,021)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60,745) | 358,270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641,881 | 1,385,06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1,051,091 | 19,666,02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2,692,972 | $21,051,091 |
董事長:詹青柳

經理人:黃正谷

會計主管:張雪玲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12台北市慈隆路一段333號9樓
9F, No. 333, Sec. 1, Keelung Road, Taipei City, Taiwan, R.O.C.
附件五
Tel: 886 2 2757 8888
Fax: 886 2 2757 6050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度對其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損益份額主要來源為子公司PharmaEssentia USA Corporation新藥產品銷售收入,由於新藥產品銷售收入認列時須判斷履約義務及其滿足履約義務之收入認列時點,該時點之判斷結果對子公司PharmaEssentia USA Corporation新藥產品銷售收入係屬重大,進而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之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本會計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
評估收入認列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執行穿透測試以瞭解新藥產品銷售收入之交易模式,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收入認列所建立之內部控制之有效性,包括重新執行交易條件之複核,以確認所辨認之履約義務,以及收入是否係於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認列。
-
針對新藥產品銷售收入交易抽選樣本進行細項測試,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及交易之真實性。
-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執行新藥產品銷售收入截止點測試,抽選收入交易,檢視其相關憑證,以確認收入已適當截止。
-
執行變動分析性程序,以評估交易之合理性。
與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認列相關會計政策及資訊,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十三之附表五。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70325626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349497號
呂倩雯 呂倩雯
會計師:
張巧穎 張巧穎

中華民國115年3月2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資產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 | $16,792,504 | 48 | $12,772,611 | 43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及八 | 24,111 | - | 23,636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及六 | 918,962 | 3 | 626,454 | 2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四、六及七 | 489,567 | 1 | 662,227 | 2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 | 45,898 | - | 21,431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333,348 | 1 | 107,946 | -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 | 117,810 | 1 | 119,946 | 1 |
| 130x | 存貨 | 四、五及六 | 993,002 | 3 | 981,693 | 4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 | 126,955 | - | 72,634 |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9,772 | - | 40,145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9,881,929 | 57 | 15,428,723 | 5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及六 | 410,800 | 1 | 542,438 | 2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四、六及八 | 462,295 | 1 | 22,668 |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 | 7,517,351 | 21 | 9,282,442 | 31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六及八 | 3,968,475 | 11 | 2,331,265 | 8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 | 563,438 | 2 | 666,989 | 2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及六 | 192,151 | 1 | 227,850 | 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五及六 | 1,423,672 | 4 | 846,914 | 3 |
| 1915 | 預付設備款 | 六 | 387,565 | 1 | 195,231 | 1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六 | 161,945 | 1 | 78,977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5,087,692 | 43 | 14,194,774 | 4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4,969,621 | 100 | $29,623,497 | 100 |
董事長:詹青柳

(請參閱個體財)
經理人:黃正芬
會計主管:張雪玲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負債及權益 |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及六 | $- | - | $229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26 | - | 35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52,341 | - | 19,739 | -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76,915 | - | 6,416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 | 1,077,007 | 3 | 608,188 | 2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429,776 | 1 | 260,095 | 1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五及六 | 265,906 | 1 |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及六 | 134,409 | 1 | 134,212 | 1 |
| 2322 |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借款 | 四、六及八 | 5,978 | - | 5,978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四、五、六及九 | 404,602 | 1 | 381,181 | 1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446,960 | 7 | 1,416,073 | 5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六及八 | 44,834 | - | 50,812 |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五及六 | 21,366 | - | -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 | 470,748 | 1 | 573,388 | 2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 | 10,382 | - | 11,056 |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 六 | - | - | 103,324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47,330 | 1 | 738,580 | 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994,290 | 8 | 2,154,653 | 7 | |
| 權益 | 四、五及六 | |||||
| 3100 | 股本 | 3,796,294 | 11 | 3,417,914 | 12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4,106,248 | 69 | 23,546,569 | 79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297,358 | 1 | - |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947,130 | 20 | 2,973,582 | 10 | |
| 3400 | 其他權益 | (408,750) | (1) | 335,887 | 1 | |
| 3500 | 庫藏股票 | (2,762,949) | (8) | (2,805,108) | (9)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1,975,331 | 92 | 27,468,844 | 93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4,969,621 | 100 | $29,623,497 | 100 |
董事長:詹青柳
(請參閱個體財)
經理人:黃正芬
會計主管:張雪玲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单位:给每股盈餘外,折金暨千元
P10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民國114年度 | 民國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及七 | $13,040,079 | 100 | $3,501,96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四、六及七 | (1,645,723) | (13) | (755,605) | (22) |
| 5900 | 營業毛利 | 11,394,356 | 87 | 2,746,361 | 78 | |
| 5910 | 未實現銷貨利益 | 四 | (10,387,970) | (80) | (2,087,413) | (60) |
| 5920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四 | 8,004,339 | 62 | 2,221,610 | 64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9,010,725 | 69 | 2,880,558 | 82 | |
| 營業費用 | 六及七 | |||||
| 6100 | 抽銷費用 | (201,778) | (2) | (78,927)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06,353) | (7) | (657,454) | (19)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067,590) | (23) | (2,356,813) | (67)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175,721) | (32) | (3,093,194) | (88) | |
| 6900 | 營業利益(損失) | 4,835,004 | 37 | (212,636)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四、六及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434,875 | 3 | 606,726 | 17 | |
| 7010 | 其他收入 | 21,430 | - | 24,588 | 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49,041) | (4) | 405,907 | 1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19,943) | - | (17,922) | (1)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76,770 | 1 | 1,518,500 | 4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5,909) | - | 2,537,799 | 72 | |
| 7900 | 稅前淨利 | 4,799,095 | 37 | 2,325,163 | 66 | |
| 7950 | 所得稅利益 | 四及六 | 246,072 | 2 | 640,340 | 18 |
| 8200 | 本期淨利 | 5,045,167 | 39 | 2,965,503 | 8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四及六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499) | - | 765 | - | |
| 8311 | 違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77,158) | (1) | (42,718) | (1)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100 | - | (153) | -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 (660,064) | (5) | 339,192 | 10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737,621) | (6) | 297,086 | 9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307,546 | 33 | $3,262,589 | 93 | |
| 每股盈餘(元) | 六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13.64 | $8.0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13.59 | $8.00 |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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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111111111
11111111111
1111111111
39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員工未賺得酬勞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3,402,639 | $24,092,179 | $- | $(631,187) | $105,258 | $(10,076) | $(205,555) | $(2,805,108) | $23,948,150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631,187) | - | 631,187 | - | - | - | - | - |
| 民國113年度淨利 | - | - | - | 2,965,503 | - | - | - | - | 2,965,503 |
|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612 | 339,192 | (42,718) | - | - | 297,086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2,966,115 | 339,192 | (42,718) | - | - | 3,262,589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7,467 | - | (7,467)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5,275 | 85,577 | - | - | - | - | 157,253 | - | 258,105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417,914 | $23,546,569 | $- | $2,973,582 | $444,450 | $(60,261) | $(48,302) | $(2,805,108) | $27,468,844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3,417,914 | $23,546,569 | $- | $2,973,582 | $444,450 | $(60,261) | $(48,302) | $(2,805,108) | $27,468,844 |
| 民國113年盈餘提撥及分配 | - | - | 297,358 | (297,358)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366,171) | - | - | - | - | (366,171) |
| 普通股股票股利 | 366,171 | - | - | (366,171) | - | -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610 | - | - | - | - | - | - | 610 |
| 民國114年度淨利 | - | - | - | 5,045,167 | - | - | - | - | 5,045,167 |
|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399) | (660,064) | (77,158) | - | - | (737,62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5,044,768 | (660,064) | (77,158) | - | - | 4,307,54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41,520) | - | 41,520 | - | - | - |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12,209 | 185,457 | - | - | - | - | (48,935) | - | 148,731 |
| 庫藏股交易 | - | 373,612 | - | - | - | - | - | 42,159 | 415,771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796,294 | $24,106,248 | $297,358 | $6,947,130 | $(215,614) | $(95,899) | $(97,237) | $(2,762,949) | $31,975,331 |

(請參閱個體財經法規)
經理人:黃正谷
會計主管:張雪玲

民國114年1月1日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項 目 | 民國114年度 | 民國113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4,799,095 | $2,325,163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226,162 | 216,996 |
| 繼銷費用 | 56,182 | 47,940 |
| 利息費用 | 19,943 | 17,922 |
| 利息收入 | (434,875) | (606,726) |
| 股利收入 | (6,471) | (6,603)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304,079 | 114,897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76,770) | (1,518,500) |
|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 10,387,970 | 2,087,413 |
|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 (8,004,339) | (2,221,610)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42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292,508) | (334,433) |
|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172,660 | (70,847) |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 (23,283) | 12,27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225,402) | (107,946) |
| 存貨(增加)減少 | (52,083) | (97,571) |
|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 (54,321) | (44,107)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373 | 6,170 |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 (229) | 229 |
|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 (9) | 25 |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 32,602 | (16,318) |
|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70,499 | 6,416 |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 468,819 | 232,517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 169,681 | (108,779)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增加(減少) | 26,185 | 23,72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增加(減少) | (1,073) | 1,460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7,563,429 | (40,297) |
| 收取之利息 | 433,691 | 606,481 |
| 支付之利息 | (19,943) | (17,922) |
| 支付之所得稅 | (41,278) | (60,375)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935,899 | 487,887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40,102) | (2,414)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446,232)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 | 25,000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087,963) | (720,607)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53,596) | (720,699)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9,551) | (1,461)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212 | 4,629 |
| 取得無形資產 | (4,682) | (19,594)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314,901) | (96,519)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增加 | (90,430) | (28,264) |
| 收取之股利 | 6,471 | 6,60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493,542) | (1,999,55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242,500 | - |
| 短期借款減少 | (2,242,500) | (1,000) |
| 償還長期借款(含償還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 | (5,978) | (5,978) |
| 租賃本金償還 | (145,869) | (148,286) |
| 發放現金股利 | (366,171) | - |
| 員工執行認股權 | 81,546 | 91,103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4,008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22,464) | (64,161)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4,019,893 | (1,575,83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2,772,611 | 14,348,443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792,504 | $12,772,611 |
董事長:詹青柳

(請參閱個體報)
經理人:黃正谷

會計主管:張雪玲

附錄一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3月30日
| 職稱 | 姓名 | 選任日期 | 選任時持有股數 | 現在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 | 股數 | % | |||
| 董事長 | 詹青柳 | 113.05.27 | 3,183,046 | 0.93% | 3,996,411 | 1.05% |
| 董事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
| 代表人:蕭振榮 | 113.05.27 | 22,066,296 | 6.47% | 23,868,421 | 6.28% | |
| 董事 |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益昂資本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
| 代表人:徐雪舫 | 113.05.27 | 6,210,022 | 1.82% | 6,220,453 | 1.64% | |
| 董事 | 李伸一 | 113.05.27 | 818,242 | 0.24% | 838,590 | 0.22% |
| 董事 | 黃正谷 | 113.05.27 | 1,710,073 | 0.50% | 2,370,180 | 0.62% |
| 董事 | 張進德 | 113.05.27 | 95,534 | 0.03% | 130,431 | 0.03% |
| 董事 | 林國鐘 | 113.05.27 | 4,063,964 | 1.19% | 5,170,647 | 1.36% |
| 獨立董事 | 田健和 | 113.05.27 | 2,000 | 0.00% | 2,219 | 0.00% |
| 獨立董事 | Jeffrey R. Williams | 113.05.27 | 0 | 0.00%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劉敬村 | 113.05.27 | 272,915 | 0.08% | 293,862 | 0.08% |
| 獨立董事 | 謝明娟 | 113.05.27 | 6,000 | 0.00% | 4,000 | 0.00% |
| 董事合計 | 38,428,092 | 11.26% | 42,895,214 | 11.28% |
113年5月27日普通股發行總股份:340,906,891股
115年3月30日普通股發行總股份:379,924,370股
註:本公司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為15,196,974股,截至115年3月30日止全體董事持有42,595,133股
41
附錄二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PharmaEssentia Corp.)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110010 飲料製造業
- 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 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 C802041 西藥製造業
- 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 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 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 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 IC01010 藥品檢驗業
-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制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得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之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百分比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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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之二:本公司得就業務上之需要依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廿八條及證券管理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捌拾億元,分為捌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捌億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計捌千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時,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第五條之二: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條規定之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六條: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或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抵充之,惟抵充之技術數額不得超過新台幣陸億元。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或發行新股時,股票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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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有關視訊會議相關作業程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依公司法規定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其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並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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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有關提名制度之各項規定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用單記名累積選舉法,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其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董事選任方式依公司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定之。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四條之一: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時應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 公司章程修訂之擬議。
(二) 除本條第(八)項獲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二年期以上或價款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之契約。
(三) 非核准預算範圍內價款在董事會所訂金額以上之重大資本支出,惟使用同一目的者不得拆細申請或拆細逕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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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以公司名義為保證、背書、承兌、承諾及其他對外墊款、放款、舉債,其總金額超過新台幣壹億元(含)者。
(五) 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六) 轉投資、收購或合併其他事業。
(七) 公司之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之典讓、出售、出租、出質、抵押或為其他方式處分之核可或擬議。
(八) 公司與關係企業、關係人、董事及其親屬間交易價款在新台幣玖仟萬以上之契約。
(九) 盈餘分配案或盈虧彌補之擬議。
(十) 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十一) 增資或減資之擬議。
(十二) 建廠或擴建計畫之核可。
(十三) 執行長、總經理之委任、解任及報酬。
(十四) 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授權辦法之核定。
(十五) 公司組織規章之核定。
(十六) 其他依法須提報股東會決議事項之擬議。
第十四條之二:(刪除。)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惟董事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時,得由其他董事代理。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本公司如遇緊急事項得隨時召集董事會。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董事對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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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全體董事之報酬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由董事會議定之。本公司對獨立董事,得訂與一般董事不同之合理薪資報酬。
第十六之一條:本公司得為董事及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刪除。)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配或虧損彌補之議案,依法提交股東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刪除。)
第二十條:本公司當年度之稅前利益扣除分配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另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五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及基層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發放,給付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發放。員工酬勞、基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比率之決定及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於股東會。
第二十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時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再加計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量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於發放股利時,以截至本期可分配盈餘中至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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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百分之十為股東紅利(包括現金或股票)進行分配,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全部股利百分之十為原則。
第二十條之二: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如欲停止公開發行時,須經全案提報股東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定事項,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
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詹青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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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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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訂定依據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携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二條之一: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或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股東會,有關視訊會議相關作業程序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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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二條之二: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三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四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五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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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參與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第六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本公司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得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七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股東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八條: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第十條:股東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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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發言時間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二條:法人指派出席
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答覆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提付表決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五條:監票及計票人員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六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七條:議案表決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表決時,如經主席徵得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第十八條:表決順序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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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維持秩序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二十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但書應採行電子投票之公司: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或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記錄。
第二十一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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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二十二條:會議記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本議事規則訂立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九日。
第一次修訂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修訂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三次修訂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四次修訂民國一百一十年八月五日。
第五次修訂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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