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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i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15
Sep 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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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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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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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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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 2015 年 9 月 11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 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 4 号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 2015 年 9 月 7 日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议程:
一、 审议议案(请宣读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 序号 | 议案 | 页码 |
|---|---|---|
| 1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4 |
| 2 | 关于公司与刘伟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 5 |
| 3 | 关于修订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6 |
| 4 | 关于修订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
7 |
二、 讨论议案,股东发言。
发言注意事项: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 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 问题;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 的董事会、监事会应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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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就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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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持人宣布监票人名单(监事一名,股东代表两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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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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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会 10 分钟,监票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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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会,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后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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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持人宣布上述议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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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主持人宣读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六、 请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 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八、 主持人宣布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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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92,449,923 股(含)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其中,公司 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之一刘伟先生拟以现金 10,000 万元认购 7,704,160 股股票。
自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至今,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刘伟先生协商一致,刘伟先生拟退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为不超过 84,745,763 股(含), 拟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为不超过 110,000 万元。除前述变动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无其他变化。主要调整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和补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公告》(2015-078)。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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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刘伟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刘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92,449,923 股(含)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 认购对象之一刘伟先生拟以现金 10,000 万元认购 7,704,160 股股票。
自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后至今,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经与刘伟先生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刘伟先生 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并签订《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的终止协议》,解除双方原签订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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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92,449,923 股(含)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之一刘伟先生 拟以现金 10,000 万元认购 7,704,160 股股票。
因刘伟先生拟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故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和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相关内 容应作相应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和补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公告》(2015-078)。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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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92,449,923 股(含)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因刘伟先生拟退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减为不 超过 84,745,763 股(含),拟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为不超过 110,000 万元。由于拟募集资 金总额变化,故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部分相关内容应作 相应修订。详见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请股东大会审议。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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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注意事项
一、 请认真核对每张表决票所注明的股东编号和股东姓名,并签名。 二、 每张表决票设 4 项议案,请进行表决。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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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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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刘伟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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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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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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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表决票的股权 数视作弃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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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中任选一项,并在相应的空 格中打“√”,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作弃权。累计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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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表决票填写完毕请投入票箱或交给工作人员,如不投票,或股东(代理人)未在表 决票上签名的,该表决票的股权数视作弃权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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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表决统计期间,请不要离开会场,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后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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