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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1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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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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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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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7623 号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智科技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光智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光智科技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 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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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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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光智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与实际情况 存在重大不一致,光智科技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 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光智科技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 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栋
中国注册会计师:隋国君
·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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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分别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于2021 年4 月23 日、2022 年4 月28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21)020087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012571 号)。 公司董事会现就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消除情况进行说明:
一、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2020 年度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2020 年5 月至2020 年11 月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通过采购设备、工程材料、原材料累计占用哈尔 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以下简称“中飞股份”)资金8.31 亿元,中飞股份财务报告与该事项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截至审计报 告出具日,中飞股份已完成了对该事项的整改。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 意见。
(二)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1、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
公司重要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2021 年度 启用SAP 软件系统对红外光学材料业务实施生产运营管理、财务核算,由于SAP 软件的实施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且需要一定操作经验,因安徽光智缺乏上述 实施条件,致使业务数据不能完全满足企业财务核算要求,各生产环节的生产 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期末在产品与完工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等与红外光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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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存在期末存货低估与营业成 本高估的情形,由于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所限, 审计机构缺乏有效的方法在审计期内确定上述差异的影响金额。
(2)发出商品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
安徽光智于2021 年12 月29 日与美国Novotech Inc.签订三份采购合同, 销售硫化锌块料、硒化锌块料、区熔锗锭、锗单晶段,合同金额合计2,671.08 万元,产品成本868.40 万元,交货方式为EXW。上述商品已于2021 年12 月30 日和31 日完成报关手续并运抵嘉里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仓库。由于上述三个 合同的交易时间、品种、金额以及交货方式与该客户往年交易出现重大变化, 审计机构无法确认安徽光智与Novotech Inc.上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安徽光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的探测器、激光器项目 生产线尚未完工投产,未来研发投入资金量目前尚不能确定,红外光学材料生 产线也属于投产初期。公司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13.99 万元,且于2021 年12 月31 日,公司流动负债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7.82%, 长期借款87,693.67 万元、长期应付款42,603.19 万元,公司有息债务 178,587.19 万元,资产负债率83.95%,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未来能否满 足探测器、激光器项目投入资金需求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表明,存在可能 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3、强调事项
公司实际控制人终止其控制的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 导稀材”)、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先进”)等红外 光学材料业务,安徽光智2020 年6 月开始承接关联方企业先导稀材、先导先进 等红外光学材料业务既有市场与客户、相关的知识产权。安徽光智的红外光学 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的红外光学材料生产线从2020 年5 月开始筹建, 2021 年4 月底举行投产仪式,2021 年6 月正式投产。2020 年6 月至2021 年6 月,安徽光智将其红外光学材料生产业务全部委托关联方企业先导稀材、先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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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实施完成,并未实质开展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生产活动,安徽光智分别确认 2020 年6 月-12 月、2021 年1 月-6 月红外光学材料业务收入23,397.28 万元、 25,435.97 万元,该业务模式为业务转移期间的阶段性安排,具有非持续性。从 2021 年6 月开始,安徽光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一期)红外光学 材料生产线完工投入使用,红外光学材料开始逐步转向自主生产。本段内容不 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 计意见所涉及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一)2020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1 年1 月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3 号),2020 年6 月至12 月期间,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多次通过第三方提供 资金给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累计金额8.31 亿元,形成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2021 年2 月2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资金占用事项已完成整改,相关事项影响已消除。
(二)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1、SAP 软件系统与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经营情况不融合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说明
安徽光智为保证财务与业务协调融合,在2022 年内更换了财务管理系统, 将SAP 软件更换用友NCC,以更好地解决费用归集、成本分配等业财融合问题, 目前,已将SAP 软件更换为用友NCC,业务数据能够满足财务核算要求。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 司会计核算制度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积极整改,安徽光智为 此聘请外部机构——广东中弘传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专项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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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梳理、核实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搭建用友NCC 存货模块并测试了生产费用在 生产各环节、在产品与完工产品间分配等对各类存货和成本结转的影响金额, 对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 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2、发出商品的商业合理性、真实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合同1 销售内容为锗锭,金额136.04 万美元。公司于2021 年12 月30 日 发出货物,2022 年4 月8 日经与客户确认,客户认可合同具有商业实质、货物 所有权属于客户。2022 年4 月26 日公司收到客户邮件,告知公司其已联系货 物代理商,委托公司协调联系相关出货装运事宜。4月26 日,该批货物从Fareast 仓库出仓到香港港口,仓库出具出仓通知单;4 月28 日货船离港,发至客户目 的地美国纽约港口;7 月8 日到达美国纽约港口。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销售款, 并于2022 年度确认收入。
合同2、3 销售内容为硒化锌、硫化锌,金额277.32 万美元。公司于2021 年12 月30 日发出货物,受疫情影响,货物存储于香港KERRY 仓库和Fareast 仓库,7 月1 日该批货物离港,于8 月25 日运抵美国纽约港口。合同2、3 为 公司探索海外销售业务新模式进行的尝试,由于货物运输受疫情影响导致交付、 销售回款期限过长,该业务继续履行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且为积极消除2021 年审计报告关于发出商品的保留意见,8 月22 日安徽光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终止合同2、3 业务。8 月31 日安徽光智与NovotechInc.签订终止协议,截至 专项说明出具日,该批货物已运回安徽光智仓库。
3、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1 年4 月安徽光智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一期项目竣工投产,公司 各项业务逐步实现自主生产,产能及产量得到了提升,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业 务收入不断增长,生产规模显著扩大,业务稳步发展。
红外光学材料产业链包含上游资源开采冶炼、中游提纯和深加工、下游终 端设备应用,公司的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业务处于红外光学产业链的中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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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上游供应商付现发货、下游客户信用期回款的业务模式下,公司的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难免会出现为负的情况。
截至本专项说明披露日,2022 年公司已累计收到税费返还1.2 亿元,使得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得到一定改善,在公司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公 司没有出现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逾期未缴税金、难以取得融资等不 能持续经营情形,亦不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引发的或有负债,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稳健,银行融资授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 未来12 个月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未来拟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改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
(1)聚焦主业,在夯实红外光学与激光材料业务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 拟采取“自主+外采”组合方式尽快实现下游终端设备应用,同时加大对激光器、 探测器和芯片产品研发力度,尽早实现产业项目自主化产品投产及市场投放。
(2)加强现金预算管理,在安全库存基础上提高存货周转率,根据市场分 析,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信用账期、回款方式和条款,加大销售催款力度,在采 购付款环节积极采用信用证、海外代付、银行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现汇等 多种组合方式付款,力争平衡上下游资金缺口。
(3)合理规划营运资金、投资项目融资,增强公司营运资金保障能力,减 少资金流动性压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多种渠道融资,结合公司条件和资本 市场因素,努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4、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安徽光智关联方先导稀材、先导先进材料2020 年7 月20 日终止与红外光 学材料的相关业务,安徽光智2020 年6 月开始逐步承接红外光学材料业务相关 市场、客户及订单,在红外光学材料业务转移过渡期(正式生产前)采取生产 业务全部委托关联方实施的业务模式,2021 年6 月开始,红外光学材料生产线 完工投入使用,逐步转向自主生产。
红外光学业务各环节的委托加工或自主生产对应的期间如下表所示:
| 工序 | 委托加工 | 委托加工+自主生产 | 自主生产 |
|---|---|---|---|
| 提纯 | 2020.04-至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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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序 | 委托加工 | 委托加工+自主生产 | 自主生产 |
|---|---|---|---|
| 晶体生长合成 | 2020.04-2021.08 | 2021.09-2022.08 | 2022.09以后 |
| 粗加工 | 2020.04-2021.06 | 2021.06-2022.02 | 2022.03以后 |
| 精加工(抛光、镀膜) | 2020.04-2021.06 | 2021.06-2022.02 | 2022.03以后 |
| 精加工(单点工序) | 2020.04-2021.11 | 2021.12-2022.08 | 2022.09以后 |
目前,除提纯外,晶体生长合成、粗加工、精加工工序已经全部具备自主 生产能力,但因Ophir Optronics Solutions Ltd、Qioptiq Ltd 等海外客户对 晶体生长合成工序中的CVD(化学气相沉积)工艺生产的硒化锌、硫化锌产品 提出特殊验证要求,产品验证期需要6-12 个月,安徽光智自主生产的上述产品 目前仍处客户验证期,为确保公司市场占有率、保持与客户的合作关系,晶体 生长合成工序中CVD 工艺仍存在部分委托关联方加工情况,预计在2023 年3 月 前能够实现全部自主生产。
在生产制造类企业中,委托加工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经济模式,即使安徽光 智红外光学材料按预计实现了自主生产,在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或缺乏某种技术 情况下,公司本着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仍可能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开展业务, 以降低生产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 年度、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 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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