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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9

Jul 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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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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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19-04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潘伟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杨志杰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5%),黄修乾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61,2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2%),潘伟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99,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分别 收到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杨志杰先生、董事黄修乾先生及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潘伟 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拟减持所 持有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杨志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兼轮值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杨志杰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 360,000股,持有高管锁定股1,080,000股。

2、黄修乾先生为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黄修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29,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61,250股,持 有高管锁定股1,867,800股。

3、潘伟先生为公司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截至本公告日,潘伟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396,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99,240股, 持有高管锁定股297,7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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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杨志杰先生的减持计划

  • 1、减持股东名称:杨志杰

  •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3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360,000 股,占本人总股份数的 25% 以内;

  • 5 、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 6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 7 、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二)黄修乾先生的减持计划

  • 1、减持股东名称:黄修乾

  •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3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 4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161,250 股,占本人总股份数的 25% 以内;

  • 5 、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 6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 7 、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 (三)潘伟先生的减持计划

  • 1、减持股东名称:潘伟

  •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 3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4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99,240 股,占本人总股份数的 25% 以内;

  • 5 、减持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 6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 7 、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 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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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 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 行前已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前述锁定 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15年5月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 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 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发行人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 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将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 司。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在2015年7月13日承诺:本次增 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严格履行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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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 、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 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杨志杰先生、黄修乾先生及潘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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