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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ank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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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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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號:2897
BANK 王道銀行
2026 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2026年6月12日
報告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2025年度營業報告,謹報請鑑察。
說明:本行2025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錄三。
報告事項(二)
審計委員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查核2025年度決算報告,謹報請 鑑察。
說明:請參閱次頁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2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行民國一一四年度之合併及個體之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等表冊,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馬偉峻二位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案等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十四條之五等相關規定出具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致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林鴻光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報告事項(三)
審計委員會提
案由:審計委員會2025年度運作情形報告,謹報請 鑑察。
說明:(一)審計委員會2025年度共計召開九次會議,除業已查核董事會造具之2025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等表冊,並審議營運政策、業務發展方針及各項辦法規定外,其餘年度運作情形,包含會計師聘任或續任之審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資訊安全制度之有效性、審計委員會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暨風險之監督等,詳如附錄四。
(二)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4
報告事項(四)
董事會提
案由:2025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謹報請鑑察。
說明:(一)依本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及三十二條,本行應以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於保留彌補累積虧損數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不高於 2.5% 為董事酬勞,不低於 0.5% 為員工酬勞,前述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之分配金額佔比應不低於 20% 。
(二)擬提本行2025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撥比例及分派金額如下:
- 董事酬勞: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提撥 1.25% ,計新臺幣28,184,673元,爰依各董事薪酬支領比例分配,任職未滿一年之董事按實際任職期間比例分配之。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派。
- 員工酬勞:依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提撥 1.5% ,計新臺幣33,821,608元,以現金發放。
(三)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5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報告事項(五)
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董事及高階經理人酬金政策報告,謹報請鑑察。
說明:(一)本行董事及高階經理人酬金政策內容如下:
董事酬金原則:
-
本行董事酬金係綜合考量公司年度營運成果、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董事貢獻度、董事承擔責任以及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並參酌金融同業董事酬金水準議定之。
-
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提撥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點五為董事酬勞,其中,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派;如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另,依本公司《董事酬金政策》規定,若公司稅後損益有重大衰退時,董事酬勞之成長比率不得高於前一年度。
-
本公司定期進行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項目包括:出席董事會之情形、出席股東會之情形、多元化課程之進修時數、督導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有效性之情形、督導公司推動永續發展並提升ESG績效之情形等等,以作為議定董事薪酬之參考。
-
本行董事如有違反規範公司董事相關之法令規章且情節重大者、未依主管機關規範完成進修時數者等,得經董事會評估決議,不予支領董事酬勞。
-
本行董事如有於任職期間發生道德風險或造成公司形象重大負面影響之情事,得經董事會評估決議執行董事酬金索回機制。
6
高階經理人酬金原則:
- 本行高階經理人酬金係綜合考量其所擔任職務之職責、專業技能以及工作能力等,並參酌同業水準核給。
- 本行高階經理人之變動獎金視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考量所屬單位績效狀況,及依個人績效表現而定,部分獎酬採結合股權方式給付且連結公司股價,以與公司長期經營績效緊密結合。
- 本行高階經理人如有違反法令規章、內部規定或因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瀆職)而發生重大風險事件,造成公司可預期或實際發生利益或商譽損失,且歸責屬實,本行將根據該經理人承擔之責任停止支付遞延獎金,或向高階經理人索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之變動薪酬,以建立連結長期經營績效之永續經營制度。
(二)本行2025年度董事酬金請參閱附錄五。
(三)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7
報告事項(六)
董事會提
案由:提報修訂本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謹報請鑑察。
說明:(一)配合2025年9月2日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同時因應國際永續趨勢,爰擬修訂本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請參閱附錄六)。
(二)本次修訂重點如下:
-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納入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內容。
- 第三十七條:增訂本行應將永續議題納入短中長期商業策略發展中,以創造本行與客戶、社區、環境共生共好之願景。
- 第四十一條:增訂本行應積極培育未來人才,宜與大專院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建立產學合作計畫,與學界共同育才。
- 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至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至五十條之調整內容僅酌修文字。
(三)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5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報告事項(七)
董事會提
案由:提報修訂本行「道德行為準則」,謹報請鑑察。
說明:(一)為強化董事於公司治理架構中之監督責任,爰於該準則第十三條增訂第二款(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錄七),明確規範董事於執行職務,如發現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並提報董事會,且應督導公司通報主管機關,以確保公司能及時採取必要因應措施,降低營運風險。
(二)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9
報告事項(八)
董事會提
案由:提報修訂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謹報請鑑察。
說明:(一)為配合實際業務運作需要,爰修訂該二辦法部分條文,修訂重點如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詳附錄八及附錄九):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本行「誠信經營守則」條文標題,並調整修訂第九條內文。
- 調整「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二十條內文,並增訂管理機制。
(二)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10
承認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2025年度決算書表業已編竣,謹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行2025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馬偉峻二位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併同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錄三、十)業經第九屆第25次董事會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二)敬請承認。
決議:
11
承認事項(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行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謹提請承認。
說明:(一)謹擬具本行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請參閱第18頁)。
-
本期稅後淨利新台幣1,830,666,282元。
-
當期未分配盈餘調整項目:
(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93,601,120元。
(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15,072,265元。
(3)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3,082,000元。
-
將前述第1項經第2項調整後之餘額提列30%法定盈餘公積526,565,828元:依經濟部經商字第10802432410號函規定,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基礎,提撥30%法定盈餘公積。
-
再迴轉法定特別盈餘公積:
(1)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就本年度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減少數,迴轉以前年度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1,291,064,880元。
(2) 因應金融科技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之教育訓練支出,迴轉特別盈餘公積3,110,280元。
-
本期稅後淨利1,830,666,282元,經第2至4項所列調整並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2,751,475,228元後,可供分配盈餘為5,274,303,987元。
-
擬定分配項目:
(1) 乙種特別股股息依本行公司章程第八條之一規定,按發行價格12元,乙種特別股股息年率4.5%,及依據2026年2月23日已發行流通在外乙種特別股股份250,000,000股,預計2025年度乙種特別股應付股息為135,000,000元。
12
(2) 本行普通股依據2026年2月23日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2,782,418,878股,預計分派現金股利每股0.52元,普通股股利總金額為1,446,857,817元。
(3) 本行特別股股息及普通股現金股利分派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行之其他收入。
-
本年度盈餘分配係以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優先使用。
-
以上各項計算彙總於本行2025年度盈餘分派表如下表。
(二)後續本行普通股及特別股若因特別股轉換、辦理增減資、買回本行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其他因素影響配息基準日流通在外股數或金額,普通股股利分配比率因而發生變動者,實際配息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調整之。
(三)普通股與特別股股息分派基準日,擬於股東會通過本盈餘分派案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四)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5次董事會通過,並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五)敬請承認。
決議:
14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金融資產(草案)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751,475,228 |
|---|---|
| 本期稅後淨利 | 1,830,666,282 |
| 加/減當期未分配盈餘調整項目: | |
| 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盈餘 | (93,601,120) |
| 2.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15,072,265 |
| 3.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益本期變動數 | 3,082,000 |
|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稅後淨利以外當期未分配盈餘調整項目 | 1,755,219,427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30%) | (526,565,828) |
| 加:迴轉法定特別盈餘公積-依證交法第41條提列 | 1,291,064,880 |
| 加:迴轉法定特別盈餘公積-金融科技教育訓練支出 | 3,110,280 |
| 可供分配盈餘 | 5,274,303,987 |
| 分配項目: | |
| 乙種特別股股息(按發行價格以年率4.5%計算) | (135,000,000) |
| 普通股現金股利-2,782,418,878股(0.52元/股) | (1,446,857,817)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692,446,170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討論事項(一)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謹提請 公決。
說明:(一)本行「公司章程」業經2025年6月13日股東常會修正實施在案,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及配合實務作業,擬修正本行「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錄十一),修正說明如下:
- 第七條: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調整本行資本總額及股數,餘酌修文字。
- 第二十六條:有關董事會之職權
(1) 原第九款刪除;有關各類授信案核定層級,依本行董事會核定之「授信暨金融交易授權額度審核權限辦法」及「利害關係人授信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故予以刪除。
(2) 原第十二款刪除;具體個別執行層面事務依本行所訂之有「董事會暨總經理權責劃分表」辦理,故予以刪除。
(3) 配合原第九款及第十二款刪除,調整本條款次。
- 第三十四條:更新修正歷程記錄。
(二)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三)敬請 公決。
決議:
討論事項(二)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二十四條部分條文,謹提請公決。
說明:(一)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業經2023年6月16日股東常會通過修訂實施在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擬配合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二十四條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錄十二,修正說明如下:
-
第四款:新增第三目,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併同修正同條第四款第二目,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億元,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為交易金額新臺幣十億元。
-
第六款:本款新增。考量公司為善用其營運資金,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商品進行資金調度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惟現行規定交易金額新臺幣三億元之公告門檻恐使發生頻繁公告之情形,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並衡酌商品風險屬性,爰新增第六款,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
現行第六款移列第七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5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三)敬請公決。
決議:
討論事項(三)
董事會提
案由:修正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謹提請公決。
說明:(一)配合證交所2026年3月5日臺證治理字第11500029701號函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爰擬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第三條及第十三條部分條文內容(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請參閱附錄十三),修正說明如下:
- 第3條:明訂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應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
- 第13條:涉及董事選舉、解任或重大議案時,主席宜指定專業獨立監票人(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負責監督投票計票並簽名,並於議事錄記載。
(二)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三)敬請公決。
決議:
17
討論事項(四)
董事會提
案由: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謹提請公決。
說明:(一)為尋求國內外策略性聯盟機會,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本行競爭力,以利本行長期發展,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或上述有價證券之組合總股數在不超過普通股5億股,且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50億元或等值外幣。特別股之發行條件依公司章程第八條之一辦理。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私募應說明之事項如下:
-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A.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 私募特別股、可轉換金融債券之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理論價格係指考量發行條件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
18
(3) 定價日及發行價格,係依據上述規定並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之情形決定。發行價格若低於股票面額而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營運狀況,辦理減資或以盈餘及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4) 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考上述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並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三年轉讓限制而訂定,應屬合理。
-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1) 特定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須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資格條件,以能協助本行拓展產品銷售通路、擴大客戶基礎、提昇服務品質、降低營運成本等效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 必要性:為因應金融環境快速變化,國內外金融機構競爭之需求,及為符合全球金融監理趨勢,強化本行財務結構及提高資本適足率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以利本行長遠之發展。
(3) 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投資人之加入,提昇本行競爭優勢及獲利能力。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可確保本行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19
(2) 得私募額度:新發行總股數不超過普通股5億股,且總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0億元或等值外幣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日起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3) 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各次私募之資金將用於擴大營運規模、數位創新及尋求國內外策略聯盟機會,預計將強化本行競爭力,提高獲利及資本適足率,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若係以外幣發行可轉換金融債,於轉換前將保留原幣使用。
(三)本次私募之重要內容,包括募集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特定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劃、預計產生效益及其他與本次私募有關之未盡事宜,請授權董事會決定。未來如遇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核定要求、基於營運評估、因應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等,而須做必要性之增修調整時,亦請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四)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五)敬請 公決。
決議:
20
選舉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選舉第十屆董事。
說明:(一)本行第九屆董事之任期於2026年6月15日屆滿;故應於本次股東常會選舉第十屆董事。
(二)依本行章程規定,本行設置董事九人(包含獨立董事四人),本次股東常會選舉第十屆董事,任期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9年6月11日止,計3年。
(三)本行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本次選舉案僅董事會提名董事(含獨立董事)共九位候選人,並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提名通過。各候選人之相關學經歷資料請參閱次頁。
(四)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選舉結果:
21
王道商業銀行董事會提名第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 序號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被提名人持有股數 |
|---|---|---|---|---|---|
| 1 | 董事 | 駱怡君 |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企管碩士 | 現任: | |
| • 王道商業銀行董事長 | |||||
|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副理事長 | |||||
|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召集人 | |||||
| • 兩岸企業家峰會理事 | |||||
| •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理事 | |||||
| • 台北市銀行公會理事 | |||||
| •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MIT)亞洲執行委員會委員 | |||||
| • 台灣女董協會理事 |
曾任:
• 王道商業銀行副董事長
• 美國華信商業銀行副董事長
• 台灣金融研究院董事
•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常務理事
•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賦稅與金融政策委員會委員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代表
• 榮獲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WEF)全球青年領袖(YGL)榮譽
• 榮獲美國艾森豪獎(Eisenhower Fellowships)
• 王道商業銀行香港分行行長
• 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績效評鑑小組委員 | 118,761
*7,851 |
| 2 | 董事 | 怡昌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駱錦明 | 美國阿拉巴馬大學商學碩士 | 現任:
• 王道商業銀行常務董事(榮譽董事長)
• 台灣水泥(股)公司董事
•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榮譽理事長
曾任:
• 王道商業銀行董事長
• 美國華信商業銀行董事長
• 香港東亞銀行獨立董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總經理 | 276,554,793
*1,650,000 |
22
| 序號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被提名人持有股數 |
|---|---|---|---|---|---|
| 3 | 董事 | 台軒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林坤正 | 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商學組碩士 | 現任: | |||
| • 王道商業銀行常務董事 | |||||
| • 台灣工銀科技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
| • 台灣工銀柒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 |||||
| • 夠麻吉(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 孔雀魚數位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 健康聯網資訊服務(股)公司董事 | |||||
| • 社團法人國際社區健康照護協會理事長 | |||||
| 曾任: | |||||
| • 悠遊卡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 | |||||
| • 悠遊卡(股)公司董事 | |||||
| • 點鑽整合行銷(股)公司董事 | |||||
| • 社團法人臺灣遠距智慧之愛公益聯盟理事長 | |||||
| • 康迅數位整合(股)公司總經理 | |||||
| • 台新銀行信用卡業務主管 | |||||
| • 花旗銀行儲備幹部 | 275,404,275 | ||||
| 4 | 董事 | 李榮慶 | 逢甲大學會計系學士 | 現任: | |
| • 王道商業銀行 董事 | |||||
| • 亨通機械(股)公司 總經理 | |||||
| 曾任: | |||||
| • 亨國(股)公司 總經理 | |||||
| • 亨通機械(股)公司 經理 | 100,390 | ||||
| *7,297 | |||||
| 5 | 董事 | 台雅投資(股)公司 | |||
| 代表人:陳俊仁 |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研究所碩士 | 現任: | |||
| • 王道商業銀行董事 | |||||
| • 台灣工銀柒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
| • 台灣工銀科技顧問(股)公司董事 | |||||
| • 虹堡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曾任: | |||||
| • 台灣工銀柒創業投資(股)公司副董事長 | |||||
| • 王道商業銀行專案顧問 | |||||
| • 拉卡拉金融科技集團董事長暨總裁顧問 | 83,937,161 | ||||
| *5,991,757 |
23
| 序號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被提名人持有股數 |
|---|---|---|---|---|---|
| •網際威信(股)公司董事 | |||||
| •衛盈聯金融科技集團中國區總裁 | |||||
| •中國華潤銀行總行副行長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資深副總經理 | |||||
| •台新銀行資深副總經理 | |||||
| •第一商業銀行經理 | |||||
| •Visa國際組織台灣總經理 | |||||
| 6 | 獨立董事 | 胡富雄 |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 | 現任: | |
| •王道商業銀行 獨立常務董事 | |||||
| •華新麗華(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 曾任: | |||||
| •合作金庫證券(股)公司董事長 | |||||
|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董事長 | |||||
|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董事、監察人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董事 | |||||
| •行政院經濟能源處處長 | |||||
| •全國農業金庫籌設召集人兼常務董事 | |||||
| •經濟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
| •行政院參事、顧問兼院長辦公室主任 | |||||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參事 | |||||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專門委員 | - | ||||
| 7 | 獨立董事 | 林鴻光 | 紐約市立大學勃魯克學院企業管理學碩士 | 現任: | |
| •王道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 |||||
| •喬山健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強茂(股)公司董事 | |||||
| •成霖企業(股)公司董事 | |||||
| •國合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 |||||
| •長聯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 |||||
| •財團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 |||||
|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巨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 |||||
| 曾任: | |||||
| •聖安生醫(股)公司董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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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被提名人類別 | 被提名人姓名 | 學歷 | 經歷 | 被提名人持有股數 |
|---|---|---|---|---|---|
|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
| • 財團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董事 | |||||
|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 |||||
| •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 |||||
| • Ernst & Young LLP | |||||
| 8 | 獨立董事 | 江威娜 | Aspen University, USA 企業管理碩士 | 現任: | |
| • 王道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 |||||
| • 盛大資訊(股)公司董事長 | |||||
| • 臺北金融教育發展協會理事長 | |||||
| • 德益網(股)公司董事 | |||||
| • 盛勵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
曾任:
• 悠遊卡(股)公司董事
• 財金資訊(股)公司監察人
• 永豐金融控股(股)公司資深執行副總經理兼數位科技長
• 永豐金融控股(股)公司營運長
• 永豐商業銀行總經理
• 永豐商業銀行資深副總經理暨消費金融處處長、電子金融處處長、整合行銷處處長
•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資深副總裁暨中國區總經理
• 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副總裁暨台灣區總經理
• 富邦商業銀行資深副總裁暨信用卡部經理 | - |
| 9 | 獨立董事 | 王傳芬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法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法碩士 | 現任:
• 王道商業銀行獨立董事
• 美時化學製藥(股)公司獨立董事
• 宏鑑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曾任:
• 台灣晶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美國盛信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 - |
註:本表「*」為乙種特別股。
25
其他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擬請解除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謹提請 公決。
說明:(一)本行新任董事九人,將自即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本行董事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經理人之職務者(請參閱次頁),在無損及本行利益之前提下,爰依公司法第二〇九條規定,提請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本案業經第九屆第26次董事會通過在案。
(四)敬請 公決。
決議:
26
王道商業銀行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限制解除名單
| 董事 | 身分別 (擔任本行) | 擔任他公司董事/經理人職務 | ||
|---|---|---|---|---|
|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內容 | 職務 | ||
| 駱怡君 | 自然人董事 | 明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台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台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IBT Holdings Corp. | 管理本行子公司 EverTrust Bank | 董事 | ||
| KC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Lucky Bamboo Investments Limited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駱錦明 | 法人董事- 怡昌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 鴻竹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長 |
| 林坤正 | 法人董事-- 台軒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 台灣工銀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企業投資經營管理顧問業務 | 董事長 |
| 台灣工銀柒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創業投資顧問業務 | 董事 | ||
| 李榮慶 | 自然人董事 | 亨庭芳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通群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百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亨吉利投資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長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鴻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翔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弘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董事 | ||
| 陳俊仁 | 法人董事-- 台雅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 台灣工銀柒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創業投資顧問業務 | 董事長 |
| 台灣工銀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企業投資經營管理顧問業務 | 董事 | ||
| 江威娜 | 獨立董事 | 盛勵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多元投資業務 | 監察人 |
註:本行確實落實董事利益迴避原則,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至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處時,董事於該案進行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並不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27
臨時動議
28
附錄一 王道商業銀行股東會議事規則
88.7.12 創立會訂定
102.6.14 股東常會修訂
104.6.2 股東常會修訂
106.6.14 股東常會修訂
109.6.19 股東常會修訂
110.7.20 股東常會修訂
111.6.17 股東常會修訂
112.6.16 股東常會修訂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29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30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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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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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
33
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處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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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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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與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當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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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或其指定人員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一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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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一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一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不得進行側錄,以保障與會人員與本公司之權益。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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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民國114年6月13日股東常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銀行以促進產業發展,增進工商繁榮,創造共榮環境,並提供社會大眾完善、專業、創新之金融服務為宗旨。配合政府金融政策,並依照公司法及銀行法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 本銀行定名為「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O-Bank Co., Ltd.。
第三條 本銀行設總行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之需要,於國內外適當地點設立分支機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之設置、撤銷或變更均須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之許可與登記。
第四條 本銀行之公告,以登載總行所在地之通行日報行之,但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二章 業務
第五條 本銀行所營事業為H101021商業銀行業(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為限)、H301011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為限)、H601011人身保險代理人、H601021財產保險代理人。
第六條 本銀行從事投資業務之所有投資總額不得違反銀行法及主管機關有關商業銀行投資等規定。
第三章 股份
第七條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三百五十億元,分為三十五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分為普通股及特別股,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並視實際需要得分次發行。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本銀行得在前項股份總額內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作業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本銀行依法收買庫藏股並轉讓予員工、發行新股依法保留由員工承購、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或發行限制權利新股,其轉讓、承購、認購或發行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八條 (刪除)
第八條之一 本銀行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其他重要發行條件列示如下:
一、本銀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依章程規定,先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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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別股股息以年率百分之八為上限,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決算書表後,由董事會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三、本銀行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倘因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或因特別股股息之分派將使本銀行資本適足率低於法令或主管機關所定最低要求,本銀行決議取消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將不構成違約事件。如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累積型,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不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四、特別股股東除領取本項第二款所述之股息外,如所發行之特別股為非參與型,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五、特別股股東分派本銀行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本銀行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發行金額為限。
六、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七、本銀行發行之可轉換特別股自發行之日起算一年內不得轉換。其得轉換之期間授權董事會於實際發行條件中訂定。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根據發行條件申請部分或全部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 1:1)。可轉換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後,其權利義務與普通股相同。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則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股息及之後年度之股利發放,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八、本銀行發行之特別股如為無到期日者,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本銀行並得訂定收回日,其可收回日不得早於發行期限滿五年之次日。收回已發行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按實際發行價格收回,其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本銀行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計算。
九、本銀行發行之特別股如訂有發行期限者,特別股發行期間不得少於五年,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銀行收回其所持有之特別股之權利。到期後或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之次日起,本銀行得依發行價格及相關發行辦法以現金收回、發行新股強制轉換(比例為 1:1)或其他法令許可之方式收回。若屆期本銀行因客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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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或不可抗力之情事以致無法收回特別股之全部或一部時,其未收回之特別股權利,仍依發行辦法之各款發行條件延續至本銀行全部收回為止。
特別股之名稱、發行日期及具體發行條件,於實際發行時,授權董事會視發行當時資金市場狀況及投資人認購意願,依本銀行章程及相關法令全權處理。
第九條 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本行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銀行。
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本銀行決定分派股息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及變更股東名簿之記載。
第十條 本銀行股東應填具印鑑卡交由本銀行存驗,變更印鑑時亦同。凡領取股息、紅利或以書面行使股東權利時,均以留存印鑑為憑。
本行有關股務之處理,依主管機關核頒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之。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本銀行股東會分為下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會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特別股股東會於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召開之。
本銀行股東會之召開,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有關視訊會議相關作業程序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
第十三條 本銀行股東會決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額半數以上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半數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十四條 除法令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銀行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銀行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第十五條 股東不能親自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銀行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一人出席。但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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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前項委託書,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銀行;如有重複時,以先送達者為有效,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銀行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六條 法人股東代表人不限於一人,但其表決權之行使仍以其所持有之股份綜合計算。前項之代表人有二人以上時,其代表人之行使表決權應共同為之。
第十七條 本銀行股東會議決之事項如下:
一、本銀行章程之釐訂或修改。
二、董事之選舉及解任。
三、查核並承認董事會造具之表冊及報告。
四、資本增減之決議。
五、分派盈餘及股息紅利之決議。
六、其他依照法令應經股東會議決之事項。
第十八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事缺席時,由副董事長為主席;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同時缺席時,由董事長於常務董事中指定一人為主席;未設常務董事時,指定董事一人為主席。未指定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九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本銀行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二十條 本銀行設董事七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由董事會於該範圍內擇定應選人數;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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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定董事名額中,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一人;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本銀行全體董事所持有之股權,不得少於主管機關所規定之成數。
第二十二條 董事任期均為三年,除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超過三屆外,董事連選均得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者,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董事(含獨立董事)執行本銀行職務期間,不論營業盈虧,本銀行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銀行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暨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
本銀行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點五為董事酬勞,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之分派。但銀行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銀行得經董事會決議,就董事於任期内,執行職務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前項責任保險之續保事宜,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第二十三條 本銀行董事為九至十五人時,得設常務董事三至五人組織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並依同一方式,由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必要時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前項所定常務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董事會未設常務董事者,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必要時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之主席,對外代表本銀行。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同時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未設常務董事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並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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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代理之董事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六條 本銀行業務之執行,除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二、業務計劃之審定。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四、分支機構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五、各項重要契約之審核。
六、預、決算之審定。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決定。如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情事者,應依該規定辦理。
八、盈餘分派之擬定。
九、重要授信案件及業務之核定。
十、經理人委任及解任之決定。
十一、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事項。
十二、董事長交議及總經理提議事項之審定。
十三、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十四、其他依照法令賦與之職權。
為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制定之。
第二十七條 本銀行設有常務董事者,董事會休會時,由常務董事以集會方式經常執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隨時召集,以半數以上常務董事之出席,及出席過半數之決議行之。
前項常務董事會行使董事會職權之授權範圍依法令、本章程、股東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辦理,授權執行之層級、內容等事項,應具體明確;但依相關法令明定應提董事會討論之事項,仍應由董事會決議之。
第二十八條 本銀行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或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本銀行因設置審計委員會,故依法得不設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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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經理人
第二十九條 本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其任用、解任及報酬,由董事長提名,經提請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三十條 本銀行設副總經理若干人,輔佐總經理處理本銀行業務,其任用及解任,由董事長商同總經理遴選後,經提請董事會以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另設總稽核一人綜理本銀行稽核事宜,其聘任、解聘或調職,應依相關法令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決算與盈餘分派
第三十一條 本銀行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營業年度,每屆營業年度終了,本行應造具下列各項書表,經董事會審議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本銀行應依法令於每年六月底辦理年中結算。
本銀行年終決算及年中結算應編製財務報告表,分別呈報主管機關並公告之。
第三十二條 本銀行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零點五為員工酬勞。但銀行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數額中基層員工之分配金額佔比應不低於百分之二十。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發放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十二條 本銀行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及彌補累積虧損,次提百分之三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銀行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額再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為年度未分配盈餘,該盈餘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供分配盈餘,優先分派特別股股息,再分派普通股股息及紅利(下合稱「股利」),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利。
本銀行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時,對於「前期累積之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提列不足數額,於盈餘分派前,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之情形,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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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利之分配以不低於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之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前述所指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係本條第一項之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特別股股息及依法令規定當年度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後之餘額;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普通股股利總額百分之二十為原則;另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最高現金股利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十五。
前項普通股股利之分派,係依據本銀行未來資本預算之規劃、各項業務之資金需求及財務結構之穩健考量,採穩定平衡之股利政策,為原則性規範,本銀行得視實際需要,由董事會提請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者,悉依公司法、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本銀行組織規程、營業細則、董事會與經理部門職責之劃分及其他章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訂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第一次修正,八十九年四月八日第二次修正,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第三次修正,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正,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六次修正,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七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八次修正,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九次修正,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十次修正,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一〇〇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二次修正,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一〇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修正,一〇四年六月二日第十五次修正,一〇四年十月二日第十六次修正,一〇五年六月三日第十七次修正,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一〇七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一〇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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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業務內容
本行主要業務範圍如下:
- 收受各種存款。
- 發行金融債券。
- 辦理放款、貼現及承兌業務。
- 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 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 簽發國內外信用狀。
- 代理收付款項。
- 投資及承銷有價證券。
- 辦理各種債券自行買賣業務。
- 應收帳款承購業務。
- 辦理與融資及非融資業務相關之財務顧問業務。
- 財富管理業務。
- 辦理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代理人業務。
- 辦理簽帳金融卡(Debit Card)業務。
- 辦理出口外匯、進口外匯、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外匯存款、外幣貸款及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 辦理依信託業法核定辦理之業務。
- 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
- 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 主要業務別 | 主要經營業務 |
|---|---|
| 企業金融業務 | |
| (企金) | 提供企業/法人金融商品與服務;包含授信及存款、企業外匯及國際金融、專案、企業財務顧問服務、企業現金管理暨電子金融服務等。 |
| 個人金融業務 | |
| (個金) | 提供個人金融商品與服務;包含授信及存款、個人金融數位服務、支付、保險及財富管理等。 |
| 信託業務 | 包含信託商品、證券化、信託資產管理及地上權等。 |
| 投資業務 | 包含金融商品交易及證券投資業務、非上市股權投資業務。 |
| 權益法轉投資業務 | 詳本年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之轉投資等相關說明。 |
本行各項收益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
項目 | 2025年度 | | 2024年度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利息凈收益 | 3,134,662 | 47 | 2,646,870 | 34 |
| 手續費凈收益 | 885,781 | 13 | 1,055,341 | 1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 | 312,695 | 5 | 4,761,412 | 61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利益 | 372,624 | 5 | 242,512 | 3 |
| 兌換凈損益 | 1,485,732 | 22 | (2,126,189) | (27) |
| 資產減損損失 | 4,012 | - | (3,174)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388,948 | 6 | 1,135,264 | 15 |
|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 106,038 | 2 | 75,007 | 1 |
| 淨收益 | 6,690,492 | 100 | 7,787,043 | 100 |
主要營業比重: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2025年度 | 比重
(%)(註1) | 較前一年度
變動(%) | 2024年度 | 比重
(%)(註1) |
| --- | --- | --- | --- | --- | --- |
| 放款業務-企業金融 | 189,675,574 | 46 | - | 189,216,750 | 46 |
| 放款業務-個人金融 | 46,410,224 | 11 | 17 | 39,815,040 | 10 |
| 存款業務-企業金融
(註2) | 229,089,928 | 62 | (14) | 264,907,417 | 71 |
| 存款業務-個人金融
(註2) | 85,518,957 | 23 | 53 | 55,975,354 | 15 |
| 投資業務 | 112,859,043 | 27 | (12) | 127,871,179 | 31 |
| 權益法轉投資業務 | 23,204,888 | 6 | 2 | 22,784,191 | 6 |
註1:為各主要營業項目占總資產或總負債之比重。
註2:存款包括:活期性存款、定期性存款及中華郵政轉存款。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收入 | 2025年度 | 比重
(%) | 較前一年度
變動(%) | 2024年度 | 比重
(%) |
| --- | --- | --- | --- | --- | --- |
| 企業授信業務 | 4,418,017 | 66 | (8) | 4,795,966 | 62 |
| 個金放款業務 | 1,009,434 | 15 | 13 | 895,913 | 11 |
| 財富管理業務 | 107,891 | 2 | (27) | 146,805 | 2 |
| 股債投資業務 | 249,727 | 4 | 13,364 | 1,855 | - |
| 其他金融交易 | 968,238 | 14 | 4 | 929,679 | 12 |
| 信託業務(企業) | 14,113 | - | (55) | 31,066 | - |
| 權益法轉投資業務及其他 | (76,928) | (1) | (108) | 985,759 | 13 |
| 淨收益合計 | 6,690,492 | 100 | (14) | 7,787,043 | 100 |
註:因內部調整,重新定義各業務收入。
單位:美金仟元
外匯承作量:
| 項目 | 2025年度 | 比重(%) | 較前一年變動(%) | 2024年度 | 比重(%) |
|---|---|---|---|---|---|
| 進口(開狀/DA/DP) | 294,779 | 1.29 | 11.41 | 264,589 | 1.11 |
| 出口(押匯/託收/DA/DP) | 148,749 | 0.65 | (2.84) | 153,104 | 0.65 |
| 匯兌(匯出/匯入) | 22,357,973 | 98.06 | (4.23) | 23,345,776 | 98.24 |
| 合計 | 22,801,501 | 100.00 | (4.05) | 23,763,469 | 100.00 |
信託資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2025年度 | 比重(%) | 較前一年度變動(%) | 2024年度 | 比重(%) |
|---|---|---|---|---|---|
| 金錢 | 7,545,151 | 60.19 | (6.74) | 8,090,209 | 64.69 |
| 不動產 | 4,938,253 | 39.39 | 13.20 | 4,362,386 | 34.89 |
| 地上權 | 52,813 | 0.42 | 0.00 | 52,813 | 0.42 |
| 合計 | 12,536,217 | 100 | 0.25 | 12,505,408 | 100 |
註:依信託業法第16條分類。
二、營業概況
本行在國內之營業據點包含總行營業部、南京復興分行、桃園分行、新竹分行、台中分行及高雄分行,另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台北、桃園、台中、台南及高雄設置企業金融(企金)及商業金融(商金)業務之區域服務單位,除負責推展本行金融商品,亦為北中南各地區客戶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本行首家海外分行-香港分行於2009年4月開業,長期以來作為本行連結國際金融市場及服務跨境企業客戶的重要據點。考量大陸區域經濟成長及產業聚落展望,於2026年將代表處從天津遷移至上海,透過上海在大中華地區之金融與產業樞紐地位,將有助於本行更有效蒐集市場資訊。此外,為因應亞太地區經貿往來日益密切之發展趨勢,本行於2025年3月設立雪梨代表處,進行客戶關係拓展與維護,及當地商情與市場資訊之蒐集,下一階段將加速升格分行的作業,完成亞太區域布局。
1.授信業務
回顧2025年,本行除持續積極深耕海內外企業客戶,並積極拓展個人金融(個金)業務;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多元貸款產品供客戶選擇以滿足不同客群需求,行銷面持續優化數位獲客經營成效並深耕行內既有客戶資金需求,使業務持續成長,房信貸放款餘額較2024年增加 17% 。此外,為求穩定成長,並分散經營風險,除固守客戶基盤外,並致力於切入具利基之中堅企業市場,作為推展各項協銷業務之重要基礎。
推展企業聯貸一向為本行授信業務主軸,本行設有企業理財部,善於為客戶量身訂做、提供快速精準的融資方案,成功為客戶籌措資金並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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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解決關鍵問題。本行目標客戶主要坐落於大中華區(台灣及香港),涵蓋各種產業。除提供多元性資金用途之客製化方案,攜手國內外企業進步茁壯外,本行細膩專業的服務更協助企業持續成長,並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第11次修正)區分,本行2025年整體授信(含放款、應收帳款承購、應收承兌、保證及應收信用狀)新台幣2,707億元暴險,於扣除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後為新台幣2,573億元,以金融及保險業所占之比例 24.80%為最高,私人 24.41%次之,餘為不動產業 20.04%,製造業 12.32%,批發及零售業 5.47%,電力及燃氣供應業 2.84%,營建工程業 2.04%,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 2.02%,住宿及餐飲業 1.84%,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1.27%,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0.90%,運輸及倉儲業 0.83%,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0.46%,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 0.34%,支援服務業 0.17%,教育業 0.16%,農、林、漁、牧業 0.07%,其他服務業 0.02%;其中製造業又以紡織、成衣、服飾品、皮革、毛皮及其製品占總授信暴險 2.42%為最高,基本金屬及金屬製品 1.45%次之,餘為電子零組件 1.44%,機械設備 1.21%,化學材料、肥料、其他化學、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 1.18%,食品、餌品、飲料及菸草 0.91%,汽車、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 0.79%,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 0.64%,橡膠及塑膠製品 0.27%,石油及煤製品 0.04%,木竹、紙類、印刷製品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 0.03%,其他 1.94%。

2025年美國聯準會放緩降息,全年降息三次、每次各一碼,旨在支持就業市場及防止經濟衰退,企業融資成本亦得以持續緩釋。2025年台灣聯貸市場案件主要集中在科技業資本支出、能源轉型(風電)及公部門大型基建專案等資本需求,案件規模甚鉅及利率主導下,主辦爭取不易。幸得本行深耕客戶有成,善以專業及客製化服務之優勢深化客戶關係,不流於低利競爭之方式,並聚焦於具成長前景之企業戶及集團引介機制,針對企業本身財務規劃提供適切融資策略,亦朝未來國內外趨勢,如綠能、環保相關產業發展,並持續設計發展ESG永續發展相關融資。
2.存款業務
截至2025年底,本行台、外幣存款(不含匯出匯款、應解匯款)總餘額合計共約達新台幣3,146億元,較前一年度之3,209億元,減少63億元。本年度存款餘額較去年同期下降,係因本行2025年度積極優化存款結構,策略性降減法人資金占比,並擴大滲透零售客戶存款,以有效降低整體資金成本,造成整體存款餘額下降。本行基於流動性及安全性考量,持續加強爭取穩定存款,除定期存款著重考量各天期分布佈局外,並加強吸收活期存款及中小企業存款,以降低資金成本。本行持續推出支援B型與社會企業的優惠存款方案,善盡本行企業社會責任,協助相關企業發展。
本行各項個人金融存匯產品均依據客戶需要進行規劃及開發,包含:提供綜合對帳單下載功能、台/外幣帳戶存摺封面下載功能、網路銀行查詢個人化專屬優惠活存利率、未成年子女開立信託帳戶、常用帳號新增搜尋功能、全年24小時線上買賣外幣、以及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以上換匯、跨行無卡提款服務等,滿足客戶在數位及臨櫃通路現金管理及資金調度的需求。
3.外匯及國際金融業務
本行持續開展貿易融資業務,外匯融資業務則採取維持利差之業務策略;國際金融業務授信方面,除審慎評估國家及產業風險,在風險可控下穩健擴張國際金融業務之基盤,積極深耕澳洲、東南亞金融業務,以強化對客戶之服務品質,藉拓展業務發展,帶來更多商機。
此外,本行亦積極透過海外分支機構拓展集團金融服務,業務版圖遍及大中華區域及美國,包括香港分行、上海代表處、美國華信商業銀行子公司,以及權益法轉投資日盛台駿國際租賃公司、中國大陸北京陽光消費金融公司。隨雪梨代表處及集團新加坡戰略協作平台的設立,延伸亞太區域市場,將持續擴大營運規模,落實獲利來源區域多元性之戰略目標。
4.投資業務
本行於2015年3月取得金管會同意改制成商銀後,即積極處分原有投資組合,截至2024年底,二家投資案已全數處分完畢。2025年透過V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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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投資案乙件,並簽訂策略合作協議,配合本行戰略目標,推動數位轉型。
本行金融商品交易業務包括金融商品自營交易與金融商品行銷。金融商品自營交易業務包括外匯、固定收益、衍生性商品及股權交易等項目。金融商品行銷業務則以提供客戶多元化的金融商品服務與金融避險工具為主,除提供原有匯率、利率及其衍生性商品、結構型商品等多元化金融商品外,並於2021年度獲准開辦「外幣本金連結外幣股權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結構型商品(不保本型)」業務及DBU/OBU兼營證券商自行買賣各種債券業務外,2022年獲准開辦「外幣本金連結外幣利率選擇權、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可贖回結構型商品(保本型)」及「外幣本金連結外幣利率交換及外幣利率交換選擇權之可贖回結構型商品(保本型)」,2024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報備查開辦「新台幣總報酬交換」業務及2025年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報備查開辦OBU「新台幣總報酬交換」業務。
2025年全球經濟延續低速增長態勢,主要受到貿易壁壘升高、金融環境偏緊以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影響,整體增速維持在低於 3% 的中低速區間。美國經濟展現一定韌性,歐洲則受出口疲弱拖累,亞洲市場相對保持較快增長,但整體展望仍顯謹慎。金融市場方面,美國公債利率在聯準會降息背景下出現顯著變化,短端殖利率明顯下滑,長端利率則相對堅挺,利率曲線呈現陡峭化走勢,反映市場對未來政策寬鬆的預期。此一環境下,投資人對債券資產的配置策略更趨謹慎,收益來源逐步轉向利差管理。本行持續優化債券投資組合,透過期限結構與信用評級的動態調整,維持穩健的利差表現。
本行證券投資業務目前仍主要集中在國內上市櫃公司為主,2025年在美國大型CSP業者持續積極增加資本支出帶動,台灣半導體族群及相關供應鏈營收大幅成長,預期整體上市櫃公司稅後獲利有機會上看新台幣5兆元,較前一年成長近兩成。2025年上半年雖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干擾,但隨著關稅政策底定、美國經濟仍穩健、通膨緩步降溫、Fed開啟降息循環,促使美股持續強勢,而台股在AI類股題材與資金的簇擁下,權王台積電股價創歷史新高帶動加權指數亦創下歷史高點,年終收盤指數為28,963點,全年上漲 25.73%,帶動本行股權投資於2025年,整體獲利達到新台幣2.27億元,超越預算目標。
5. 專案業務
專案業務涵蓋專案融資及財務顧問兩大部分,專案融資業務主要提供企業多元之專案融資及專案開發服務,本行提供全方位的專案財務規劃、投資金流可行性評估及專案收入配合之還款時程規劃。從專案初始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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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安排過渡性融資,到後續聯貸架構設計、議約談判策略制定、及協助引進資金參與股權投資等服務,使企業執行專案時擁有更靈活適切之資金配置規劃。財務顧問業務則針對客戶需求量身訂作解決方案,提供客戶包括企業合併與收購、債務安排、重整、募資、購併融資及租稅規劃等諮詢服務。
6.信託業務
本行信託部主要為開辦及經營符合信託法規商品業務、資產證券化與信託資產管理、運用及處分業務,信託商品業務中則以金錢(含預收款性質)信託、不動產信託為重點,2022年並獲准開辦地上權信託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則致力於發展各種不同型態之證券化商品;信託資產管理、運用及處分業務則以善良管理人及公正第三人身分對委託人之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為主軸。
投資理財業務方面,持續擴增產品線之齊備度,並推廣機器人理財,透過大數據分析,協助客戶最適化投資組合,以利投資人資產配置之靈活度與保護性皆更加完備。
截至2025年底整體信託財產餘額為新台幣125億元,與前一年度相同。
7.企業現金管理暨電子金融業務
本行持續不斷地提升行內軟、硬體通路,優化轉帳與匯款服務功能,幫助客戶在短時間內透過企業網路銀行與其他相關產品完成大量交易;並依據客戶客製化彈性需求,降低企業客戶財務與人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進而滿足客戶多元需求與增加客戶忠誠度;至2025年全年度線上交易為503,797筆,與前一年度之463,952筆相較,增加39,845筆。面對挑戰,本行將積極開發新客源、提升服務品質,並持續關注市場動態,適時調整業務策略,以確保企業務穩健發展。
因應數位化發展,本行於2022年起開始進行各項電子化升級建設,包括企網銀通路升級,支援多元作業系統,提供不同的客層多種作業方式。同時進一步優化收款服務,協助客戶進行銷帳資料自動化。透過本行企金數位化平台,作為企金CRM,加強行內營業銷售、管理與效率。此外,本行函證業務已自動化,使本行能提升回覆效率,降低作業風險。收款業務亦整合便利超商代收與虛擬帳號服務,強化代收業務服務水準。
存款產品面,2025年配合業務發展,承繼原有利率專案外,亦推出多樣化存款優惠方案,例如「B型企業新台幣階梯式活期存款優惠利率」、「社會企業新台幣階梯式活期存款優惠利率」、「新台幣新資金龍轉錢坤活期存款優惠利率」,提供相關企業優惠活定存專案,客戶資金配置可進行多樣化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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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人金融數位服務業務
- 電子銀行業務:提供安全且便捷之網路/行動銀行服務,不論查帳務、轉帳、買賣外匯、繳費、基金交易、機器人理財及其他各類申請,操作使用介面友善、功能便利;並有業界首推全功能 24 小時視訊客服及除中文外可提供六國語言即時問答之智能客服服務,提供客戶不受時間、空間限制、具多元管道、方便且即時互動之金融友善客戶服務。
- 數位理財業務:提供多元理財商品,包含:一般基金理財、後收型基金、機器人理財等,並提供台、外幣不同幣別選擇,滿足不同客戶的理財需求。同時提供客戶線上完成投資風險屬性評估,以協助客戶投資適合自身需求之商品。
9.支付業務
- 刷卡業務:目前除提供超過百種簽帳金融卡卡面供用戶選擇外,並持續結合生活消費會員、連鎖餐飲業者、運動領域、公益團體、學校團體、電子票證等合作發行聯名卡及認同卡,搭配特定刷卡優惠、現金回饋機制及刷卡零風險,讓客戶安心使用本行卡片。
- 電子支付業務:已完成多家支付平台功能串接,如:街口支付、一卡通 Money,悠遊付同時支援「帳戶即時扣款」及「卡片綁定支付」功能,「帳戶即時扣款」新增全支付外,2025 年更新增全盈+pay、Line pay 及 Apple pay 等「卡片綁定支付」功能,擴大本行客戶消費應用場域及支援各項支付工具應用之需求。
10.保險業務
本行保險商品業務,採多元保險公司策略,引進市場熱銷商品,包含分紅保單、利變型保險、房貸壽險、投資型保單等產品,透過面銷方式依據不同客戶族群,按照人生各階段不同的需求,提供合適商品及服務,發揮保險傳承傳愛精神,並且透過專業的解說與建議,建立銀行與客戶間的信賴與忠誠度。
11.財富管理業務
本行財富管理業務透過理財顧問針對個人及企業主分群經營,提供量身訂做的金融商品及理財諮詢服務,包含存款、投資商品及保險規劃等,並搭配稅務規劃與資產配置,提供客戶全方位的理財服務,積極提升高端客戶與本行往來深度與廣度。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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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審計委員會2025年度運作情形報告
審計委員會2025年度共計召開九次會議,除業已查核董事會造具之2025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案等表冊,並審議營運政策、業務發展方針及各項辦法規定外,其餘年度運作情形如下:
(一)會計師聘任或續任之審核
自2023年之年度財務報告簽證起,簽證會計師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冠豪及馬偉峻會計師。本次評估結果已提報本行2025年12月23日第五屆第23次審計委員會及2025年12月24日第九屆第23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
(二)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本行業經2026年3月10日第五屆第25次審計委員會、2026年3月11日第九屆第25次董事會核定出具:
- 「王道商業銀行2025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審慎評估,2025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法規遵循情形及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 「王道商業銀行2025年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經審慎評估,2025年度各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三)資訊安全制度之有效性
本行資訊安全制度業經2025年6月23日第五屆第19次審計委員會、2025年10月1日第五屆第21次審計委員會、2025年11月12日第五屆第22次審計委員會及2026年3月11日第五屆第25次審計委員會,向審計委員會就資安治理、資安監控、資安防護以及資安事件等事項報告資訊安全管理執行情形,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四)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暨風險之監督
- 本行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每季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辦理情形,並每年兩次於稽核座談會與獨立董事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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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單獨溝通事項如下:
|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2025.2.11 | 第五屆 | |||
| 第 15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本行2024年度稽核業務辦理情形 | 准予核備 | ||
| 美國舊金山聯邦儲備銀行 | ||||
| (FRBSF)2024 年對 IBT Holdings Corp. 場外監理審查報告 | 准予核備 | |||
| 安永企業管理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2024年度本行使用新加坡商 Salesforce.com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 (SFDC) 雲端服務一般查核」檢查報告 | 准予核備 | |||
| 2025.3.11 | 第五屆 | |||
| 第 16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本行202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協議程序執行報告(含兼營保險代理業務) | 准予核備 | ||
| 本行202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含兼營保險代理業務)」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
| 2025.4.29 | 第五屆 | |||
| 第 18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本行2025年第一季稽核業務報告 | 准予核備 | ||
| 2025.6.19 | 第五屆 | |||
| 第 19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修訂「王道商業銀行兼營證券商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
| 修訂「王道商業銀行檢舉案件處理辦法」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
| 2025.8.20 | 第五屆 | |||
| 第 20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本行2025年上半年稽核業務報告 | 准予核備 | ||
| 安永諮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2025年度本行使用新加坡商 Salesforce.com Singapore Private Limited(SFDC) 雲端服務專案查核」檢查報告 | 准予核備 | |||
|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FDIC)對美國華信銀行(EverTrust Bank)辦理法令遵循檢查報告及社區再投資法案(CRA)成效評鑑報告 | 准予核備 | |||
| 2025.9.30 | 第五屆 | |||
| 第 21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FDIC)對美國華信銀行(EverTrust Bank)辦理法令遵循檢查報告之檢查結果改善進度追蹤 | 准予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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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2025.11.11 | 第五屆 | |||
| 第 22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金管會2025年度對本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檢查報告編號:114B004)所提檢查意見改善情形(表B) | 准予核備 | ||
| 本行2025年第三季稽核業務報告 | 准予核備 | |||
| 2025.12.23 | 第五屆 | |||
| 第 23 次 | ||||
| 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 | |||
| 獨立董事、 | ||||
| 總稽核 | 本行2025年度各單位稽核評核結果 | 准予核備 | ||
| 本行2025年度辦理子公司稽核工作評核結果 | 准予核備 | |||
| 中央銀行對本行辦理外匯匯款電文作業專案檢查(檢查報告編號:1140089)所提檢查意見改善情形 | 准予核備 | |||
| 美國聯邦存款保險機構(FDIC)對美國華信銀行(EverTrust Bank)辦理法令遵循檢查報告之檢查結果改善進度追蹤 | 准予核備 | |||
| 本行2026年度稽核計畫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
| 本行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2026年度稽核計畫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
| 修訂「王道商業銀行內部稽核實施辦法」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2025年度董事(含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座談會溝通事項如下:
|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2025.3.12 | 稽核座談會 |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總稽核及稽核處同仁 | 本行2024下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 | 會議記錄提報2025.4.9第九屆第17次董事會核備 |
| 2025.8.21 | 稽核座談會 |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總稽核及稽核處同仁 | 本行2025上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 | 會議記錄提報2025.10.1第九屆第21次董事會核備 |
(五)本行簽證會計師各季於審計委員會或單獨溝通會議與獨立董事就財務報告核閱或查核之情形與結果、關鍵查核事項及相關新修訂法規等事項,已與獨立董事充分相互溝通及討論。
2025年度會計師與獨立董事之溝通情形及報告事項彙整如下:
| 日期 | 溝通方式 | 溝通對象 | 溝通事項 | 溝通結果 |
|---|---|---|---|---|
| 2025.3.11 | 單獨溝通會議 | 本公司獨立董事、簽證會計師 | 2024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查核情形及關鍵查核事項 | 無意見不一致 |
| 2025.4.29 | 第五屆第18次審計委員會 | 本公司獨立董事、簽證會計師、營運管理處主管、財務會計部主管、會計主管 | 2025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情形 | 無異議,提報董事會核議 |
| 2025.8.20 | 單獨溝通會議 | 本公司獨立董事、簽證會計師 | 2025年上半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查核情形及關鍵查核事項 | 無意見不一致 |
| 2025.11.11 | 單獨溝通會議 | 本公司獨立董事、簽證會計師 | 2025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核閱情形及2025年度財務報告查核規劃 | 無意見不一致 |
(六)風險之監督
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核決層級之各項風險限額、風險冒納暨各項風險管理機制,監督檢討各項風險管理成效,以確保本行風險管理程序之有效性及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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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2025年度董事酬金
基準日:2025.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職稱 | 姓名 | 董事酬金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
|---|---|---|---|---|---|---|---|---|---|---|---|---|---|---|---|---|---|---|---|---|---|
| 報酬(A) | 退職退休金(B) | 董事酬勞(C) | 業務執行費用(D)(註1)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1) | 退職退休金(F) | 員工酬勞(G)(註2) | |||||||||||||||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本行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現金紅利金額 | 股票紅利金額 | 現金紅利金額 | 股票紅利金額 | ||||||||||||||||||
| 董事長 | 駱怡君 | 19,369 | 19,369 | 381 | 381 | 7,687 | 7,687 | 1,650 | 1,650 | 29,087 | |||||||||||
| 1.59 | 29,087 | ||||||||||||||||||||
| 1.59 | 29,087 | ||||||||||||||||||||
| 1.59 | 29,087 | ||||||||||||||||||||
| 1.59 | 無 | ||||||||||||||||||||
| 常務董事 | 駱錦明 | 0 | 0 | 0 | 0 | 0 | 0 | 1,868 | 1,868 | 1,868 | |||||||||||
| 0.1 | 1,868 | ||||||||||||||||||||
| 0.1 | 1,868 | ||||||||||||||||||||
| 0.1 | 1,868 | ||||||||||||||||||||
| 0.1 | 無 | ||||||||||||||||||||
| 常務董事 | 明山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駱錦明) | 900 | 900 | 0 | 0 | 3,843 | 3,843 | 0 | 0 | 4,743 | |||||||||||
| 0.26 | 4,743 | ||||||||||||||||||||
| 0.26 | 4,743 | ||||||||||||||||||||
| 0.26 | 4,743 | ||||||||||||||||||||
| 0.26 | 無 | ||||||||||||||||||||
| 常務董事 | 林坤正 | 0 | 2,854 | 0 | 0 | 0 | 0 | 192 | 231 | 192 | |||||||||||
| 0.01 | 3,085 | ||||||||||||||||||||
| 0.17 | 192 | ||||||||||||||||||||
| 0.01 | 3,085 | ||||||||||||||||||||
| 0.17 | 無 | ||||||||||||||||||||
| 常務董事 | 台軒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坤正) | 900 | 900 | 0 | 0 | 3,843 | 3,843 | 0 | 0 | 4,743 | |||||||||||
| 0.26 | 4,743 | ||||||||||||||||||||
| 0.26 | 4,743 | ||||||||||||||||||||
| 0.26 | 4,743 | ||||||||||||||||||||
| 0.26 | 無 | ||||||||||||||||||||
| 董事 | 李榮慶 | 600 | 600 | 0 | 0 | 2,562 | 2,562 | 48 | 48 | 3,210 | |||||||||||
| 0.18 | 3,210 | ||||||||||||||||||||
| 0.18 | 3,210 | ||||||||||||||||||||
| 0.18 | 3,210 | ||||||||||||||||||||
| 0.18 | 無 | ||||||||||||||||||||
| 董事 | 艾貝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鄭誠傾) | 600 | 600 | 0 | 0 | 2,562 | 2,562 | 54 | 54 | 3,216 | |||||||||||
| 0.18 | 3,216 | ||||||||||||||||||||
| 0.18 | 3,216 | ||||||||||||||||||||
| 0.18 | 3,216 | ||||||||||||||||||||
| 0.18 | 無 | ||||||||||||||||||||
| 董事 | 簡志明 | 0 | 0 | 0 | 0 | 0 | 0 | 54 | 54 | 54 | |||||||||||
| 0.00 | 54 | ||||||||||||||||||||
| 0.00 | 54 | ||||||||||||||||||||
| 0.00 | 54 | ||||||||||||||||||||
| 0.00 | 6,401 | ||||||||||||||||||||
| 董事 | 明山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簡志明) | 600 | 600 | 0 | 0 | 2,562 | 2,562 | 0 | 0 | 3,162 | |||||||||||
| 0.17 | 3,162 | ||||||||||||||||||||
| 0.17 | 3,162 | ||||||||||||||||||||
| 0.17 | 3,162 | ||||||||||||||||||||
| 0.17 | 無 | ||||||||||||||||||||
| 董事 | 陳俊仁 | 0 | 2,154 | 0 | 0 | 0 | 0 | 54 | 93 | 54 | |||||||||||
| 0.00 | 2,247 | ||||||||||||||||||||
| 0.12 | 54 | ||||||||||||||||||||
| 0.00 | 2,247 | ||||||||||||||||||||
| 0.12 | 無 | ||||||||||||||||||||
| 董事 | 台雅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陳俊仁) | 600 | 600 | 0 | 0 | 2,562 | 2,562 | 0 | 0 | 3,162 | |||||||||||
| 0.17 | 3,162 | ||||||||||||||||||||
| 0.17 | 3,162 | ||||||||||||||||||||
| 0.17 | 3,162 | ||||||||||||||||||||
| 0.17 | 無 | ||||||||||||||||||||
| 董事 | 湯維慎 | 0 | 0 | 0 | 0 | 0 | 0 | 42 | 81 | 42 | |||||||||||
| 0.00 | 81 | ||||||||||||||||||||
| 0.00 | 5,018 | 89 | 104 | 42 | |||||||||||||||||
| 0.00 | 5,292 | ||||||||||||||||||||
| 0.29 | |||||||||||||||||||||
| 董事 | 怡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湯維慎) | 500 | 500 | 0 | 0 | 2,106 | 2,106 | 0 | 0 | 2,606 | |||||||||||
| 0.14 | 2,606 | ||||||||||||||||||||
| 0.14 | 2,606 | ||||||||||||||||||||
| 0.14 | 2,606 | ||||||||||||||||||||
| 0.14 | 無 | ||||||||||||||||||||
| 董事 | 林柯柴 | 0 | 0 | 0 | 0 | 0 | 0 | 12 | 12 | 12 | |||||||||||
| 0.00 | 12 | ||||||||||||||||||||
| 0.00 | 12 | ||||||||||||||||||||
| 0.00 | 12 | ||||||||||||||||||||
| 0.00 | 無 | ||||||||||||||||||||
| 董事 | 怡昌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林柯柴) | 100 | 100 | 0 | 0 | 456 | 456 | 0 | 0 | 556 | |||||||||||
| 0.03 | 556 | ||||||||||||||||||||
| 0.03 | 556 | ||||||||||||||||||||
| 0.03 | 556 | ||||||||||||||||||||
| 0.03 | 無 | ||||||||||||||||||||
| 獨立常務董事 | 胡富雄 | 2,800 | 2,800 | 0 | 0 | 0 | 0 | 318 | 318 | 3,118 | |||||||||||
| 0.17 | 3,118 | ||||||||||||||||||||
| 0.17 | 3,118 | ||||||||||||||||||||
| 0.17 | 3,118 | ||||||||||||||||||||
| 0.17 | 無 | ||||||||||||||||||||
| 獨立董事 | 林鴻光 | 2,100 | 2,100 | 0 | 0 | 0 | 0 | 204 | 204 | 2,304 | |||||||||||
| 0.13 | 2,304 | ||||||||||||||||||||
| 0.13 | 2,304 | ||||||||||||||||||||
| 0.13 | 2,304 | ||||||||||||||||||||
| 0.13 | 無 | ||||||||||||||||||||
| 獨立董事 | 江威娜 | 2,100 | 2,100 | 0 | 0 | 0 | 0 | 180 | 180 | 2,280 | |||||||||||
| 0.12 | 2,280 | ||||||||||||||||||||
| 0.12 | 2,280 | ||||||||||||||||||||
| 0.12 | 2,280 | ||||||||||||||||||||
| 0.12 | 無 | ||||||||||||||||||||
| 獨立董事 | 王傳芬 | 2,100 | 2,100 | 0 | 0 | 0 | 0 | 180 | 180 | 2,280 | |||||||||||
| 0.12 | 2,280 | ||||||||||||||||||||
| 0.12 | 2,280 | ||||||||||||||||||||
| 0.12 | 2,280 | ||||||||||||||||||||
| 0.12 | 無 |
- 款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依本行章程規定,獨立董事不參與酬勞分配,不論營業盈虧本行得支給報酬。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行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等因素,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
-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1:給付董事配置司機之相關報酬計新台幣2,603仟元,給付兼任員工配置司機之相關報酬計新台幣0元。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止,2025年度盈餘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尚未訂定發放細節,上列金額係按2024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
註3:本行2025年獲利因受權益法轉投資影響較前一年度減少,故2025年度含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之董事酬金較2024年度減少24,647千元(較2024年度減少26%)。其中,2025年度董事酬勞佔2025年度稅前淨利的 1.25% 。
註4: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做課稅之用。
附錄六 本行「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4條 | ||
| 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於企業永續暨溝通處下設有專職單位企業溝通部永續發展科,並依本公司「永續推展工作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由相關單位主管組成永續推展工作委員會,下設公司治理、員工照顧、客戶關係、環境保護、社會參與及綠色金融六個小組,負責永續發展相關政策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並定期向本公司永續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 第4條 | |
| 本公司為健全永續發展之管理,於企業永續暨溝通處下設有專職單位企業溝通部永續發展科,並依本公司「永續推展工作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由相關單位主管組成永續推展工作委員會,下設公司治理、員工照顧、客戶關係、環境保護、社會參與及綠色金融六組,負責永續發展相關政策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擬定與執行,並定期向本公司永續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 調修用字以完善語意。 | |
| 第10條 | ||
| 本公司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監督之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檢討其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另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 | ||
| 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 | ||
| 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價值,制定永續發展政策或管理方針。 | ||
| 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妥適性及正確性。 | ||
|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永續委員會以及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交由永續推展工作委員會議定。 | 第10條 | |
| 本公司董事應盡善良管理人監督之義務,督促企業實踐永續發展,並檢討其成效及持續改進,以確保永續發展政策之落實,另宜充分考量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包括: | ||
| 將永續發展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 | ||
| 提出永續發展使命或願景、價值,制定永續發展政策聲明。 | ||
| 永續發展相關資訊揭露之妥適性。 | ||
|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並向永續委員會以及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交由永續推展工作委員會議定。 | 參酌《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7條所列事項一和事項二第三款,分別調修本條第二項和第三項。 | |
| 第16條 | ||
|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並遵循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保障原 | 第16條 | |
| 本公司應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並遵循國際公認之基本勞動人權原則, | 參酌《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第十八條第二項調修用字。 |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則,避免危害勞工基本權利情事發生。為履行保障人權之責任,本公司制定相關之人力資源政策與程序,包括: | ||
| 一、提出本公司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 ||
| 二、評估本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 ||
| 三、定期檢討本公司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 ||
|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 ||
|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 建立適當之管理方法與程序,以避免發生危害勞工基本權利之情事。人力資源政策應尊重基本勞動人權保障原則,建立適當之管理方法與程序,其包括: | |
| 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 ||
| 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 ||
| 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 ||
|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本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 ||
| 第28條 | ||
|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和維護生物多樣性,且於執行業務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 第28條 | |
| 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於執行業務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環境永續之目標。 | 配合2025.9.2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參酌其第十五條和第七款修訂內容調整本條。 | |
| 第30條 | ||
|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生物與社會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此外,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永續發展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且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永續 | 第30條 | |
| 本公司宜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供應商合作,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此外,本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於商業往來前,宜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免與企業之永續發展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且與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宜包含遵守雙方之永續 | 配合2025.9.2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參酌其第十五條和第七款修訂內容調整本條。 |
61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之永續發展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生物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發展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
| 第37條 | ||
| 本公司應運用企業的核心能力,將商業模式結合永續精神,並於每年的短中長期商業策略發展中納入永續議題,將金融資源用以協助社會和環境的發展,包含社會投資、環境保護與金融商品之結合,如攜手消費者提倡環保意識、支持在地新創企業和扶持社會弱勢群體等,創造本公司與客戶、社區、環境的共生和共好之願景。 | 因應國際永續趨勢新增本條。 | |
| 第38條 | ||
| (內文略) | 第37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39條 | ||
| (內文略) | 第38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0條 | ||
| (內文略) | 第39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1條 | ||
| 本公司應積極培育未來人才,宜與大專院校建立良好互動關係、建立產學合作計畫,與學界共同育才。 | 配合2025.9.2證券交易所修訂《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參酌其增訂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新增本條。 | |
| 第42條 | ||
| (內文略) | 第40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3條 | ||
| (內文略) | 第41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4條 | ||
| (內文略) | 第42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5條 | ||
| (內文略) | 第43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62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46條 | ||
| (內文略) | 第44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7條 | ||
| (內文略) | 第45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8條 | ||
| (內文略) | 第46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 | |
| 第49條 | ||
| 本公司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機構驗證,其中,證交所指定金融業應揭露項目,須取得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準則所出具之確信報告。本公司應於每年8月31日前將永續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本公司網站之連結,至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 第47條 | |
| 本公司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機構驗證,其中,證交所指定金融業應揭露項目,須取得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準則所出具之確信報告。本公司應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將永續報告書及該報告書檔案置於本公司網站之連結,至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順修條文編碼,另配合本行內部規範日期改以阿拉伯數字表示。 | |
| 第50條 | ||
| (內文略) | 第48條 | |
| (內文略) | 因於第六章新增第37條和第41條,故因應調修其後之條文編碼。 |
63
附錄七 本行「道德行為準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一條 | ||
| 制定依據及目的 | ||
|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顧問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標準,爰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參考範例」及「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訂定「王道商業銀行道德行為準則」(以下稱本準則),以資遵循。 | 第一條 | |
| 制定目的 | ||
| 為導引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及顧問之行為符合道德標準,並使本公司之利害關係人更加瞭解本公司道德標準,爰訂定本準則,以資遵循。 | 明定本準則之依據。 | |
| 第十三條 | ||
| 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行為之呈報 | ||
| 一、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各級人員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獨立董事、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鼓勵各級人員呈報違法情事,本公司已訂定「王道商業銀行檢舉案件處理辦法」,讓各級人員知悉本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 ||
| 二、本公司董事於執行職務時,如發現本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處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並提報董事會,且應督導公司通報主管機關。 | 第十三條 | |
| 非法或違反道德行為準則行為之呈報 | ||
| 公司內部應加強宣導道德觀念,並鼓勵各級人員於懷疑或發現有違反法令規章或道德行為準則之行為時,向獨立董事、經理人、內部稽核主管或其他適當人員呈報。為鼓勵各級人員呈報違法情事,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讓各級人員知悉本公司將盡全力保護呈報者的安全,使其免於遭受報復。 | 1.鑒於本公司已明訂「王道商業銀行檢舉案件處理辦法」,爰酌修第一款內容。 | |
| 2.為強化董事於公司治理架構中之監督責任,爰依據「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明確規範董事於執行職務,如發現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處時,應儘速妥適處理,立即通知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並提報董事會,且應督導公司通報主管機關,以確保公司能及時採取必要因應措施,降低營運風險,爰新增第二款規定。 |
64
附錄八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一條 制定依據及適用範圍 | ||
| (略) | 第一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二條 禁止不誠信行為 | ||
| (略) | 第二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三條 利益態樣 | ||
| (略) | 第三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四條 法令遵循 | ||
| (略) | 第四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五條 政策 | ||
| (略) | 第五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六條 防範方案 | ||
| (略) | 第六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七條 防範方案範圍 | ||
| (略) | 第七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八條 承諾與執行 | ||
| (略) | 第八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 | |
| 第九條 誠信經營商業活動 | ||
|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 ||
|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客戶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 ||
| 本公司與客戶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其內容宜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第九條 | |
| 本公司應本於誠信經營原則,以公平與透明之方式進行商業活動。 | ||
|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應考量客戶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之合法性及是否涉有不誠信行為,避免與涉有不誠信行為者進行交易。 | ||
| 本公司與客戶或商業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其內容應包含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及交易相對人如涉及不誠信行為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加註條文標題,並考量實務運作調整修訂內文。 |
65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十條 禁止行賄及收賄 | ||
| (略) | 第十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一條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獻金 | ||
| (略) | 第十一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二條 禁止不當慈善捐贈或贊助 | ||
| (略) | 第十二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三條 禁止不合理禮物、款待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 ||
| (略) | 第十三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四條 禁止侵害智慧財產權 | ||
| (略) | 第十四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五條 禁止從事不公平競爭之行為 | ||
| (略) | 第十五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六條 防範產品或服務損害利害關係人 | ||
| (略) | 第十六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七條 組織與責任 | ||
| (略) | 第十七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八條 業務執行之法令遵循 | ||
| (略) | 第十八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十九條 利益迴避 | ||
| (略) | 第十九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二十條 會計與內部控制 | ||
| (略) | 第二十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66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廿一條 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 ||
| (略) | 第廿一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廿二條 教育訓練及考核 | ||
| (略) | 第廿二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廿三條 檢舉制度 | ||
| 本公司已訂定「王道商業銀行檢 | ||
| 舉案件處理辦法」,其內容涵蓋 | ||
| 下列事項: | ||
| 一、應於公司官網建立並公告受 | ||
| 理檢舉管道,提供檢舉人得 | ||
| 以電話、電子信箱或書面郵 | ||
| 寄等方式向本公司受理人員 | ||
| 舉報。 | ||
|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 | ||
| 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職 | ||
| 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高 | ||
| 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審計 | ||
| 委員會,並訂定檢舉案件之 | ||
| 類型及其所屬之調查處理程 | ||
| 序。 | ||
|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 | ||
| 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 | ||
| 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 | ||
| 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
|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 | ||
| 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 | ||
| 紀錄與保存。 | ||
|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 | ||
| 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 ||
|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 | ||
| 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 ||
|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 | ||
| ,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 | ||
| 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處時,應立 | ||
| 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審計委 | ||
| 員會。 | 第廿三條 | |
| 本公司應訂定具體檢舉制度,並 | ||
| 應確實執行,其內容至少應涵蓋 | ||
| 下列事項: | ||
| 一、應於公司官網建立並公告受 | ||
| 理檢舉管道,提供檢舉人得 | ||
| 以電話、電子信箱或書面郵 | ||
| 寄等方式向本公司受理人員 | ||
| 舉報。 | ||
| 二、指派檢舉受理專責人員或單 | ||
| 位,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職 | ||
| 責相當於副總經理以上之高 | ||
| 階管理階層,應呈報至審計 | ||
| 委員會,並訂定檢舉案件之 | ||
| 類型及其所屬之調查處理程 | ||
| 序。 | ||
| 三、訂定檢舉案件調查完成後, | ||
| 依照情節輕重所應採取之後 | ||
| 續措施,必要時應向主管機 | ||
| 關報告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
| 四、檢舉案件受理、調查過程、 | ||
| 調查結果及相關文件製作之 | ||
| 紀錄與保存。 | ||
| 五、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之保 | ||
| 密,並允許匿名檢舉。 | ||
| 六、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 | ||
| 遭不當處置之措施。 | ||
| 七、檢舉人獎勵措施。 | ||
| 本公司受理檢舉專責人員或單位 | ||
| ,如經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 | ||
| 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處時,應立 | ||
| 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審計委 | ||
| 員會。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並考量實 | ||
| 務運作調整修訂內文。 |
67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廿四條 懲戒與申訴制度 | ||
| (略) | 第廿四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廿五條 資訊揭露 | ||
| (略) | 第廿五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廿六條 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 | ||
| 之檢討修正 | ||
| (略) | 第廿六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第廿七條 實施 | ||
| (略) | 第廿七條 | |
| (略) | 參考「上市上櫃公司 | |
| 誠信經營守則」加註 | ||
| 條文標題 | ||
| 修訂歷程: | ||
| 附註項目資訊: | 修訂紀錄: | |
| 2015.12.23第6屆第14次董事會核准實施 | ||
| 2019.08.23第7屆第19次董事會決議修訂 | ||
| 2024.06.27第9屆第10次董事會決議修訂 | 調整以符合「王道商業銀行規章制定作業要點」之規定格式。 |
68
附錄九 本行「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二十條(契約明訂誠信經營) | ||
| 本行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 | ||
| 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 | ||
| 遵守本行誠信經營政策及下列事 | ||
| 項納入契約條款: |
一、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員違反禁
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
正當利益之契約條款時,應
立即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
、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
之方式、金額或其他不正當
利益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
證據且配合他方調查。一方
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得向
他方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自
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
除。
二、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
不誠信行為之情事,他方得
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三、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容
,包括付款地點、方式、需
符合之相關稅務法規等。
如因商業交易特性、商業往來對
象地位特殊或有其他正當理由,
致未能於契約中明訂第一項各款
事項者,與該對象有商業往來之
單位應敘明具體原由(包含但不
限於商業往來對象已有類似之誠
信經營政策、具壟斷地位或其產
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等),並依「
王道商業銀行採購及支付管理辦
法」第三條規定經核准權限主管 | 第二十條(契約明訂誠信經營)
本行與他人簽訂契約時,應充分
瞭解對方之誠信經營狀況,並將
遵守本行誠信經營政策納入契約
條款,於契約中至少應明訂下列
事項:
一、任何一方知悉有人員違反禁
止收受佣金、回扣或其他不
正當利益之契約條款時,應
立即據實將此等人員之身分
、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
之方式、金額或其他不正當
利益告知他方,並提供相關
證據且配合他方調查。一方
如因此而受有損害時,得向
他方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自
應給付之契約價款中如數扣
除。
二、任何一方於商業活動如涉有
不誠信行為之情事,他方得
隨時無條件終止或解除契約。
三、訂定明確且合理之付款內容
,包括付款地點、方式、需
符合之相關稅務法規等。 | 1.考量實務運作調整
修訂內文,並增訂
管理機制。
2.基於金融機構已具
有誠信經營相關政
策,爰增訂如屬本
行經營銀行業務而
與金融機構有需簽
訂契約者,不適用
第一項規定亦無須
再行評估程序。 |
69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核准後辦理。但本行依銀行法所定銀行經營之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商業往來所簽訂之契約,不在此限。 | ||
| 修訂歷程 | ||
| 附註項目資料 | 修訂歷程 | |
| 訂定項目資料 | ||
| 附附於執行(核定日期) 附附於說明 | 備查單位 | 核准案例 |
| V1= 2016.12.29 | 人力資源局 | 第六屆第27次重要會核准實施 |
| V2= 2020.03.23 | 人力資源局 | 第七屆第25次重要會核准修正 |
| V3= 2024.06.27 | 人力資源局 | 第九屆第30次重要會核准修正 |
| V4= 2025.05.02 | 人力資源局 | 第十屆第15次重要會核准修正 |
| V5= 2026.01.02 | 人力資源局 | 第二屆第122次重要會核准修正 |
| 執行 | 核定日期 | 訂定項目說明 |
| --- | --- | --- |
| V1= | 2016.12.29 | |
| V2= | 2020.03.23 | |
| V3= | 2024.06.27 | |
| V4= | 2025.05.02 |
70
附錄十 本行 2025 年度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會計師查核報告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一:放款之備抵呆帳評估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營運活動為放款業務。管理階層評估放款減損損失時,除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評估放款減損損失外,另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以下簡稱銀行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評估分類及提列備抵呆帳。
71
備抵呆帳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放款減損有關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備抵呆帳明細請詳附註十四。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放款減損損失,應依照銀行呆帳處理辦法評估授信資產之分類,並據以提列備抵呆帳。由於評估及提列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重大估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放款之備抵呆帳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前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述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試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提列備抵呆帳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情形。
- 檢查授信資產之分類係依照銀行呆帳處理辦法之規定分類正確,並重新計算備抵呆帳是否達法定標準。
關鍵查核事項二:財務保證合約之估計減損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證責任準備除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評估財務保證合約發生擔保義務之預期信用損失金額外,另依據「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票券金融公司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評估分類及提列保證責任準備。
保證責任準備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保證責任準備有關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保證責任準備明細請詳附註十四。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財務保證合約,應依照票券金融公司呆帳處理辦法評估授信資產之分類,並據以提列保證責任準備。由於評估及提列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重大估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財務保證合約之估計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前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述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包括:
- 瞭解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就財務保證合約所評估保證責任準備之估計減損攸關內部控制並測試其運作之有效性。
- 覆核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用以評估授信資產提列損失準備之評估表(以下簡稱損失準備評估表),確認損失準備評估表所載授信資產評估金額之完整性及評估分類之合理性,並重新核算損失準備評估表中保證責任準備金額是否符合票券金融公司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比例提列。
72
其他事項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73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李冠豪
李冠豪
會計師 馬偉峻
馬偉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72936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20349008 號
(有關會計師查核報告所列之附註,請參閱本行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書。)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
|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378,883 | 1 | $ 9,401,107 | 2 | |
| 11500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27,572,813 | 4 | 19,486,537 | 3 | |
|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77,675,704 | 25 | 184,911,881 | 27 | |
| 121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66,608,850 | 24 | 167,848,261 | 25 | |
| 122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29,395,624 | 4 | 25,955,538 | 4 | |
| 125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5,258,857 | 2 | 7,932,028 | 1 | |
| 13000 應收款項-淨額 | 4,053,276 | 1 | 4,088,068 | 1 | |
| 132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 357,959 | - | 710,461 | - | |
| 13500 貼現及放款-淨額 | 259,183,311 | 37 | 247,488,056 | 36 | |
| 150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 6,352,298 | 1 | 6,975,022 | 1 | |
| 15500 其他金融資產 | 1,397,050 | - | 1,098,205 | - | |
| 18500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2,623,501 | 1 | 2,379,140 | - | |
| 18600 使用權資產-淨額 | 396,226 | - | 409,387 | - | |
| 19000 無形資產-淨額 | 1,704,302 | - | 1,743,557 | - | |
| 193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62,306 | - | 848,532 | - | |
| 19500 其他資產 | 1,678,137 | - | 1,809,374 | - | |
| 10000 資產 總計 | $ 701,299,097 | 100 | $ 683,085,154 | 100 |
(接次頁)
(承前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代碼 | 負債 | 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2100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48,610,170 | 7 | $ 38,651,705 | 6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678,730 | - | 1,364,632 | -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219,199,111 | 31 | 215,304,631 | 32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4,366,854 | 1 | 5,996,974 | 1 | ||
| 2320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85,784 | - | 157,788 | - | ||
| 23500 | 存款及匯款 | 328,825,447 | 47 | 331,170,002 | 48 |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14,660,000 | 2 | 13,450,000 | 2 |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15,085,857 | 2 | 11,393,737 | 2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2,198,222 | 1 | 2,006,251 | - | ||
| 26000 | 租賃負債 | 414,349 | - | 428,616 | - | ||
| 293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957,101 | - | 968,320 | - | ||
| 29500 | 其他負債 | 1,405,636 | - | 672,105 | -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636,487,261 | 91 | 621,564,761 | 91 | ||
| 歸屬於本銀行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
| 31101 | 普通股股本 | 28,053,579 | 4 | 28,053,579 | 4 | ||
| 31103 | 特別股股本 | 2,500,000 | - | 2,500,000 | - | ||
| 31100 | 股本總計 | 30,553,579 | 4 | 30,553,579 | 4 | ||
| 31500 | 資本公積 | 574,734 | - | 568,184 | - | ||
| 保留盈餘 | |||||||
| 32001 | 法定盈餘公積 | 7,370,243 | 1 | 6,527,632 | 1 | ||
| 32003 | 特別盈餘公積 | 1,587,188 | - | 1,970,247 | - | ||
| 32011 | 未分配盈餘 | 4,506,695 | 1 | 4,722,209 | 1 | ||
| 32000 | 保留盈餘總計 | 13,464,126 | 2 | 13,220,088 | 2 | ||
| 32500 | 其他權益 | (159,058) | - | (1,450,123) | - | ||
| 32600 | 庫藏股票 | (221,695) | - | (87,267) | - | ||
| 31000 | 本銀行業主權益總計 | 44,211,686 | 6 | 42,804,461 | 6 | ||
| 38000 | 非控制權益 | 20,600,150 | 3 | 18,715,932 | 3 | ||
| 30000 | 權益總計 | 64,811,836 | 9 | 61,520,393 | 9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701,299,097 | 100 | $ 683,085,154 | 100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前的機緣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16年度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變動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代碼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 15,322,030 | 154 | $ 16,088,607 | 158 | ( 5) |
| 51000 | 利息費用 | ( 12,826,304) | ( 129) | ( 14,261,264) | ( 140) | ( 10)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2,495,726 | 25 | 1,827,343 | 18 | 37 |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 | |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2,511,114 | 25 | 2,454,242 | 24 | 2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 | 3,279,070 | 33 | 7,202,363 | 71 | ( 54) |
| 4931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 | 705,119 | 7 | 666,434 | 6 | 6 |
| 49600 | 兌換淨損益 | 1,472,566 | 15 | ( 2,047,417) | ( 20) | 172 |
| 49700 |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7,542 | - | ( 8,989) | - | 184 |
| 4975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592,281) | ( 6) | 12,856 | - | (4,707) |
| 480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 87,614 | 1 | 71,881 | 1 | 22 |
| 49020 | 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 7,470,744 | 75 | 8,351,370 | 82 | ( 11) |
| 4xxxx | 淨收益 | 9,966,470 | 100 | 10,178,713 | 100 | ( 2) |
| 582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 652,292) | ( 6) | ( 53,227) | ( 1) | 1,125 |
| | 營業費用 | | | |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2,980,873 | 30 | 3,039,576 | 30 | ( 2)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473,995 | 5 | 543,318 | 5 | ( 13)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1,707,192 | 17 | 1,525,988 | 15 | 12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5,162,060 | 52 | 5,108,882 | 50 | 1 |
| 61001 | 稅前淨利 | 4,152,118 | 42 | $ 5,016,604 | 49 | ( 17)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1,002,847 | 10 | 1,123,745 | 11 | ( 11) |
| 64000 | 本期淨利 | 3,149,271 | 32 | 3,892,859 | 38 | ( 19) |
(接次頁)
(承前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變動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代碼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10,594 | - | $ 38,922 | - | ( 73) |
| 6520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 85,842) | ( 1) | 50,541 | 1 | ( 270) |
| 652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4,361 | - | 14,311 | - | - |
| 65220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 ( 4,695) | - | 100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稅後)合計 | ( 60,887) | ( 1) | 99,079 | 1 | ( 161)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 6530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343,374) | ( 3) | 566,004 | 6 | ( 161) |
| 6530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損益 | 3,117,672 | 31 | ( 314,842) | ( 3) | 1,090 |
| 65320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179,396) | ( 2) | ( 54,272) | ( 1) | 231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稅後)合計 | 2,594,902 | 26 | 196,890 | 2 | 1,218 |
| 650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2,534,015 | 25 | 295,969 | 3 | 756 |
| 660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5,683,286 | 57 | $ 4,188,828 | 41 | 36 |
| 淨利歸屬予: | | | | | | |
| 67101 | 本銀行業主 | $ 1,830,666 | 19 | $ 2,856,199 | 28 | ( 36) |
| 67111 | 非控制權益 | 1,318,605 | 13 | 1,036,660 | 10 | 27 |
| 67100 | | $ 3,149,271 | 32 | $ 3,892,859 | 38 | ( 19)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予: | | | | | | |
| 67301 | 本銀行業主 | $ 3,049,810 | 31 | $ 3,187,590 | 31 | ( 4) |
| 67311 | 非控制權益 | 2,633,476 | 26 | 1,001,238 | 10 | 163 |
| 67300 | | $ 5,683,286 | 57 | $ 4,188,828 | 41 | 36 |
| 每股盈餘 | | | | | | |
| 67501 | 基本 | $ 0.61 | | $ 1.00 | | |
| 67701 | 稀釋 | $ 0.56 | | $ 0.90 | |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銀行總額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2月31日至12月31日
歸 屬 於 本 銀 行
| 代碼 | 股 | 本 | 保 | 留 | ||||||
|---|---|---|---|---|---|---|---|---|---|---|
| 普通股 | 特別股 | 合計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27,339,923 | $2,990,140 | $30,330,063 | $19,624 | $5,789,200 | $3,197,011 | |||
| B17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1,226,764) |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738,432 | -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B7 | 特別股現金股息 | - | - | - | - | - | - |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 | - | - | 6,957 | - | - | |||
| C17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 | - | - | 589 | - | - | |||
| C1 | 子公司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E1 | 現金增資 | - | 2,500,000 | 2,500,000 | 500,000 | - | - | |||
| J1 | 可轉換特別股轉換 | 713,656 | (713,656) | - | - | - | - | |||
| J5 | 贖回可轉換特別股 | - | (2,276,484) | (2,276,484) | - | - | - | |||
| L1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 |||
| M7 | 對關聯企業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 | 39,329 | - | - | |||
| N1 | 庫藏股票轉讓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 | - | - | - | 1,685 | - | -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28,053,579 | 2,500,000 | 30,553,579 | 568,184 | 6,527,632 | 1,970,247 | |||
| B17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383,059)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842,611 | - | |||
| B5 | 本銀行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B7 | 本銀行特別股現金股息 | - | - | - | - | - | - |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 | - | - | 6,137 | - | - | |||
| C17 | 行使歸入權 | - | - | - | 3 | - | - | |||
| C17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 | - | - | 410 | - | - | |||
| O1 | 子公司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
| L1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 |||
| M5 | 關聯企業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 | - | - | - | - | -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8,053,579 | $2,500,000 | $30,553,579 | $574,734 | $7,370,243 | $1,587,188 |
79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業 | 主 | 其他權益項目 | 本銀行業主權益合計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合計 | ||
|---|---|---|---|---|---|---|---|
| 保留金 | 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資產未實現 | 庫藏股票 | 業主權益合計 | 本銀行 | ||
| $ 2,756,051 | $ 11,742,262 | $ 109,410 | ($ 1,937,803) | ($ 161,521) | $ 40,102,035 | $ 18,415,711 | $ 58,517,746 |
| 1,226,764 | - | - | - | - | - | - | - |
| ( 738,432) | - | - | - | - | - | - | - |
| ( 1,228,974) | ( 1,228,974) | - | - | - | ( 1,228,974) | - | ( 1,228,974) |
| ( 101,904) | ( 101,904) | - | - | - | ( 101,904) | - | ( 101,904) |
| - | - | - | - | - | 6,957 | - | 6,957 |
| - | - | - | - | - | 589 | 1,227 | 1,816 |
| - | - | - | - | - | - | ( 702,244) | ( 702,244) |
| 2,856,199 | 2,856,199 | - | - | - | 2,856,199 | 1,036,660 | 3,892,859 |
| 20,195 | 20,195 | 431,893 | ( 120,697) | - | 331,391 | ( 35,422) | 295,969 |
| 2,876,394 | 2,876,394 | 431,893 | ( 120,697) | - | 3,187,590 | 1,001,238 | 4,188,828 |
| - | - | - | - | - | 3,000,000 | - | 3,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76,484) | - | ( 2,276,484) |
| - | - | - | - | ( 14,084) | ( 14,084) | - | ( 14,084) |
| ( 616) | ( 616) | - | - | - | 38,713 | - | 38,713 |
| - | - | - | - | 88,338 | 90,023 | - | 90,023 |
| ( 67,074) | ( 67,074) | - | 67,074 | - | - | - | - |
| 4,722,209 | 13,220,088 | 541,303 | ( 1,991,426) | ( 87,267) | 42,804,461 | 18,715,932 | 61,520,393 |
| 383,059 | - | - | - | - | - | - | - |
| ( 842,611) | - | - | - | - | - | - | - |
| ( 1,391,209) | ( 1,391,209) | - | - | - | ( 1,391,209) | - | ( 1,391,209) |
| ( 119,972) | ( 119,972) | - | - | - | ( 119,972) | - | ( 119,972) |
| - | - | - | - | - | 6,137 | - | 6,137 |
| - | - | - | - | - | 3 | - | 3 |
| - | - | - | - | - | 410 | 1,085 | 1,495 |
| - | - | - | - | - | - | ( 750,343) | ( 750,343) |
| 1,830,666 | 1,830,666 | - | - | - | 1,830,666 | 1,318,605 | 3,149,271 |
| 7,177 | 7,177 | ( 257,604) | 1,469,571 | - | 1,219,144 | 1,314,871 | 2,534,015 |
| 1,837,843 | 1,837,843 | ( 257,604) | 1,469,571 | - | 3,049,810 | 2,633,476 | 5,683,286 |
| - | - | - | - | ( 134,428) | ( 134,428) | - | ( 134,428) |
| ( 3,526) | ( 3,526) | - | - | - | ( 3,526) | - | ( 3,526) |
| ( 79,098) | ( 79,098) | - | 79,098 | - | - | - | - |
| $ 4,506,695 | $ 13,464,126 | $ 283,699 | ($ 442,757) | ($ 221,695) | $ 44,211,686 | $ 20,600,150 | $ 64,811,836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80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期金流量表
民國114年及12月15日始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 4,152,118 | $ 5,016,604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27,289 | 301,225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46,706 | 242,093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644,750 | 62,216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 3,279,070 ) | ( 7,202,363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12,826,304 | 14,261,264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15,322,030 ) | ( 16,088,607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551,980 ) | ( 444,751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 | 7,253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592,281 | ( 12,856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利益 | ( 11 ) | ( 1,001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 153,139 ) | ( 221,68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變動數 | |||
| A4111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 225,682 ) | ( 2,859,487 ) |
| A4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994,717 | ( 23,346,078 ) |
| A41123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719,821 | 3,349,027 |
| A4112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 3,441,854 ) | ( 92,507 ) |
| A41140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 9,550,169 ) | ( 2,479,252 ) |
| A41150 | 應收款項 | 72,090 | 648,615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 | ( 12,216,633 ) | ( 24,532,809 ) |
| A41990 | 其他資產 | 131,498 | ( 115,022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9,958,465 | 8,312,456 |
| A42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685,902 ) | ( 37,073 ) |
| A4214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3,894,480 | 21,217,363 |
| A42150 | 應付款項 | ( 1,138,004 ) | 603,213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 | ( 2,344,555 ) | 14,607,704 |
| A42170 | 負債準備 | 70,421 | ( 8,704 ) |
| A42990 | 其他負債 | 733,534 | 211,160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644,555 ) | ( 8,602,000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5,270,134 | 15,902,848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595,165 | 694,866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13,115,457 ) | ( 14,105,286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734,817 ) | ( 967,029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370,470 | ( 7,076,601 ) |
(接次頁)
81
(承前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 472,674) | ($ 197,290)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 | 3,823 | 1,747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 116,862) | ( 175,285) |
| B06500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 24,536) | - |
| B06600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 | 22,065 |
| B06700 | 其他資產增加 | ( 261) | ( 20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610,510) | ( 348,96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46,200 | - |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 | ( 200) |
| C00700 | 應付商業本票增加 | 26,000 | - |
| C00800 | 應付商業本票減少 | - | ( 187,790)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1,210,000 | 2,500,000 |
| C01500 | 償還金融債券 | - | ( 2,000,000)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162,257) | ( 161,806) |
| C04100 |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 | 3,619,920 | 7,845,590 |
| C04500 | 支付本銀行業主股利 | ( 1,511,181) | ( 1,330,878)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3,000,000 |
| C04700 | 贖回可轉換特別股 | - | ( 2,276,484) |
| C049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 134,428) | ( 14,084) |
| C05100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 | 82,770 |
| C05800 | 支付非控制權益現金股利 | ( 750,343) | ( 702,244)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343,911 | 6,754,874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214,532) | 271,543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889,339 | ( 399,147)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368,252 | 18,767,399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1,257,591 | $ 18,368,252 |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 |||
| 代碼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E00210 | 合併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6,378,883 | $ 9,401,107 |
| E0022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3,256,286 | 5,395,692 |
| E0023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364,411 | 2,587,751 |
| E00240 | 其他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項目 | 1,258,011 | 983,702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1,257,591 | $ 18,368,252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會計師查核報告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做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一:放款之備抵呆帳評估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運活動為放款業務。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評估放款減損損失時,除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評估放款減損損失外,另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以下簡稱銀行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評估分類及提列備抵呆帳。
83
備抵呆帳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放款減損有關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備抵呆帳明細請詳附註十四。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放款減損損失,應依照銀行呆帳處理辦法評估授信資產之分類,並據以提列備抵呆帳。由於評估及提列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重大估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放款之備抵呆帳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前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述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包括:
- 瞭解及測試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提列備抵呆帳攸關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情形。
- 檢查授信資產之分類係依照銀行呆帳處理辦法之規定分類正確,並重新計算備抵呆帳是否達法定標準。
關鍵查核事項二: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財務保證合約之估計減損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證責任準備除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之規定評估財務保證合約發生擔保義務之預期信用損失金額外,另依據「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以下簡稱票券金融公司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評估分類及提列保證責任準備。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會計政策及相關說明請詳附註四及十五。
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對於財務保證合約,應依照票券金融公司呆帳處理辦法評估授信資產之分類,並據以提列保證責任準備。由於評估及提列涉及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重大估計假設,故本會計師將財務保證合約之估計減損評估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針對前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述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包括:
- 瞭解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就財務保證合約所評估保證責任準備之估計減損攸關內部控制並測試其運作之有效性。
- 覆核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用以評估授信資產提列損失準備之評估表(以下簡稱損失準備評估表),確認損失準備評估表所載授信資產評估金額之完整性及評估分類之合理性,並重新核算損失準備評估表中保證責任準備金額是否符合票券金融公司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之比例提列。
84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
85
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李冠豪
李冠豪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72936 號
會計師 馬偉峻
馬偉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20349008 號
(有關會計師查核報告所列之附註,請參閱本行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5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書。)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倫導資產負債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110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601,619 | 1 | $ 5,151,237 | 1 | |
| 11500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26,943,807 | 6 | 18,467,946 | 4 | |
| 120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554,748 | 6 | 33,619,127 | 8 | |
| 121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342,614 | 14 | 69,502,853 | 17 | |
| 122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26,703,670 | 6 | 23,765,497 | 6 | |
| 12500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10,952,720 | 3 | 5,976,328 | 1 | |
| 13000 應收款項-淨額 | 2,556,369 | 1 | 2,957,640 | 1 | |
| 13200 本期所得稅資產 | 21,579 | - | 273,524 | - | |
| 13500 貼現及放款-淨額 | 233,012,236 | 56 | 226,026,167 | 55 | |
| 1500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淨額 | 23,204,888 | 6 | 22,784,191 | 6 | |
| 15500 其他金融資產-淨額 | 1,258,011 | - | 983,702 | - | |
| 18500 不動產及設備-淨額 | 2,505,535 | 1 | 2,259,660 | 1 | |
| 18600 使用權資產-淨額 | 246,113 | - | 219,939 | - | |
| 19000 無形資產-淨額 | 505,600 | - | 493,573 | - | |
| 193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69,399 | - | 348,793 | - | |
| 19500 其他資產 | 691,937 | - | 798,627 | - | |
| 10000 資產 總計 | $ 416,470,845 | 100 | $ 413,628,804 | 100 |
(接次頁)
87
(承前頁)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代碼 | 負債及權益 | 金額 | % | 金額 | % | ||
| 負債 | |||||||
| 2100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 18,645,027 | 4 | $ 17,545,933 | 4 | ||
| 220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665,370 | - | 1,340,836 | 1 | ||
| 2250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14,900,110 | 4 | 11,301,439 | 3 | ||
| 23000 | 應付款項 | 3,448,640 | 1 | 5,036,890 | 1 | ||
| 2320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 | 31,154 | - | ||
| 23500 | 存款及匯款 | 302,642,669 | 73 | 308,897,464 | 75 | ||
| 24000 | 應付金融債券 | 14,660,000 | 3 | 13,450,000 | 3 | ||
| 25500 | 其他金融負債 | 14,846,184 | 4 | 11,226,264 | 3 | ||
| 25600 | 負債準備 | 503,718 | - | 486,844 | - | ||
| 26000 | 租賃負債 | 251,621 | - | 226,287 | - | ||
| 2930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909,000 | - | 919,315 | - | ||
| 29500 | 其他負債 | 786,820 | - | 361,917 | - | ||
| 20000 | 負債總計 | 372,259,159 | 89 | 370,824,343 | 90 | ||
| 權益 | |||||||
| 股本 | |||||||
| 31101 | 普通股股本 | 28,053,579 | 7 | 28,053,579 | 7 | ||
| 31103 | 特別股股本 | 2,500,000 | 1 | 2,500,000 | - | ||
| 31100 | 股本總計 | 30,553,579 | 8 | 30,553,579 | 7 | ||
| 31500 | 資本公積 | 574,734 | - | 568,184 | - | ||
| 保留盈餘 | |||||||
| 32001 | 法定盈餘公積 | 7,370,243 | 2 | 6,527,632 | 2 | ||
| 32003 | 特別盈餘公積 | 1,587,188 | - | 1,970,247 | - | ||
| 32005 | 未分配盈餘 | 4,506,695 | 1 | 4,722,209 | 1 | ||
| 32000 | 保留盈餘總計 | 13,464,126 | 3 | 13,220,088 | 3 | ||
| 32500 | 其他權益 | ( 159,058) | - | ( 1,450,123) | - | ||
| 32600 | 庫藏股票 | ( 221,695) | - | ( 87,267) | - | ||
| 30000 | 權益總計 | 44,211,686 | 11 | 42,804,461 | 10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416,470,845 | 100 | $ 413,628,804 | 100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88
王道商業親行股份有限公司
健康綜合損益表
民國114年及117年年度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變動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代碼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1000 | 利息收入 | $ 11,322,855 | 169 | $ 12,350,455 | 159 | (8) |
| 51000 | 利息費用 | ( 8,188,193) | ( 122) | ( 9,703,585) | ( 125) | (16) |
| 49010 | 利息淨收益 | 3,134,662 | 47 | 2,646,870 | 34 | 18 |
| | 利息以外淨收益 | | | | | |
| 49100 | 手續費淨收益 | 885,781 | 13 | 1,055,341 | 13 | (16) |
| 492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損益 | 312,695 | 5 | 4,761,412 | 61 | (93) |
| 4931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已實現利益 | 372,624 | 5 | 242,512 | 3 | 54 |
| 49600 | 兌換淨損益 | 1,485,732 | 22 | ( 2,126,189) | ( 27) | 170 |
| 49700 | 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 4,012 | - | ( 3,174) | - | 226 |
| 4975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388,948 | 6 | 1,135,264 | 15 | (66) |
| 48099 | 其他利息以外淨收益 | 106,038 | 2 | 75,007 | 1 | 41 |
| 49020 | 利息以外淨收益合計 | 3,555,830 | 53 | 5,140,173 | 66 | (31) |
| 4xxxx | 淨收益 | 6,690,492 | 100 | 7,787,043 | 100 | (14) |
| 58200 | 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 543,435) | ( 8) | ( 423,413) | ( 5) | 28 |
| | 營業費用 | | | | | |
| 58500 | 員工福利費用 | 2,128,408 | 32 | 2,226,762 | 29 | (4) |
| 59000 | 折舊及攤銷費用 | 414,911 | 6 | 483,835 | 6 | (14) |
| 59500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 1,410,971 | 21 | 1,245,480 | 16 | 13 |
| 584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954,290 | 59 | 3,956,077 | 51 | - |
| 61001 | 稅前淨利 | 2,192,767 | 33 | 3,407,553 | 44 | (36) |
| 61003 | 所得稅費用 | 362,101 | 5 | 551,354 | 7 | (34) |
| 64000 | 本期淨利 | 1,830,666 | 28 | 2,856,199 | 37 | (36) |
(接次頁)
(承前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變動
百分比
(%) |
| --- | --- | --- | --- | --- | --- | --- |
| 代碼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 6520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3,082 | - | $ 15,447 | - | ( 80) |
| 65204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評價損益 | ( 81,823) | ( 1) | 28,529 | - | ( 387) |
| 652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
至損益之項目 | 46,900 | - | 45,236 | 1 | 4 |
| 6520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稅後)合計 | ( 31,841) | ( 1) | 89,212 | 1 | ( 136)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 | | |
| 6530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 317,154) | ( 5) | 528,113 | 7 | ( 160) |
| 6530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
類至損益之項目 | 627,672 | 10 | ( 31,771) | ( 1) | 2,076 |
| 65308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損益 | 880,917 | 13 | ( 157,943) | ( 2) | 658 |
| 65320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 59,550 | 1 | ( 96,220) | ( 1) | 162 |
| 6530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稅後)合計 | 1,250,985 | 19 | 242,179 | 3 | 417 |
| 650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
額) | 1,219,144 | 18 | 331,391 | 4 | 268 |
| 660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049,810 | 46 | $ 3,187,590 | 41 | ( 4) |
| 每股盈餘 | | | | | | |
| 67501 | 基 本 | $ 0.61 | | $ 1.00 | | |
| 67700 | 稀 釋 | $ 0.56 | | $ 0.90 | |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王道商業親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賴權益變動表
民國114年及117年12月31日至12月31日
| 代碼 | 股普通股 | 特別股 | 合計 | 資本公積 | 保活定盈餘公積 | |
|---|---|---|---|---|---|---|
| A1 | 113年1月1日餘額 | $27,339,923 | $2,990,140 | $30,330,063 | $19,624 | $5,789,200 |
| B17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738,432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B7 | 特別股現金股息 | - | - | - | - | -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 | |||||
| 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 | - | - | 6,957 | - | |
| C17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 | - | - | 589 | - |
| D1 | 113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D3 |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D5 |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E1 | 現金增資 | - | 2,500,000 | 2,500,000 | 500,000 | - |
| J1 | 可轉換特別股轉換 | 713,656 | (713,656) | - | - | - |
| J5 | 贖回可轉換特別股 | - | (2,276,484) | (2,276,484) | - | - |
| L1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M7 | 對關聯企業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 | 39,329 | - |
| N1 | 庫藏股票轉讓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 | - | - | - | 1,685 |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Z1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28,053,579 | 2,500,000 | 30,553,579 | 568,184 | 6,527,632 |
| B17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842,611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 |
| B7 | 特別股現金股息 | - | - | - | - | - |
| C7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 | |||||
| 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 - | - | - | 6,137 | - | |
| C17 | 行使歸入權 | - | - | - | 3 | - |
| C17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 | - | - | 410 | - |
| D1 | 114年度淨利 | - | - | - | - | - |
| D3 |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D5 |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L1 | 庫藏股買回 | - | - | - | - | - |
| M5 | 關聯企業實際取得子公司部分權益 | - | - | - | - | - |
| Q1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 |
| Z1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8,053,579 | $2,500,000 | $30,553,579 | $574,734 | $7,370,243 |
9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盈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合計 | 其他權益項目 | 經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庫藏股 | 權益總計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 3,197,011 | $ 2,756,051 | $11,742,262 | $ 109,410 | ($ 1,937,803) | ($161,521) | $40,102,035 | ||
| ( 1,226,764) | 1,226,764 | - | - | - | - | - | ||
| - | ( 738,432) | - | - | - | - | |||
| - | ( 1,228,974) | ( 1,228,974) | - | - | ( 1,228,974) | |||
| - | ( 101,904) | ( 101,904) | - | - | ( 101,904) | |||
| - | - | - | - | - | 6,957 | |||
| - | - | - | - | - | 589 | |||
| - | 2,856,199 | 2,856,199 | - | - | 2,856,199 | |||
| - | 20,195 | 20,195 | 431,893 | ( 120,697) | - | 331,391 | ||
| - | 2,876,394 | 2,876,394 | 431,893 | ( 120,697) | - | 3,187,590 | ||
| - | - | - | - | - | 3,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76,484) | |||
| - | - | - | - | ( 14,084) | ( 14,084) | |||
| - | ( 616) | ( 616) | - | - | 38,713 | |||
| - | - | - | - | 88,338 | 90,023 | |||
| - | ( 67,074) | ( 67,074) | 67,074 | - | - | |||
| 1,970,247 | 4,722,209 | 13,220,088 | 541,303 | ( 1,991,426) | ( 87,267) | 42,804,461 | ||
| ( 383,059) | 383,059 | - | - | - | - | - | ||
| - | ( 842,611) | - | - | - | - | |||
| - | ( 1,391,209) | ( 1,391,209) | - | - | ( 1,391,209) | |||
| - | ( 119,972) | ( 119,972) | - | - | ( 119,972) | |||
| - | - | - | - | - | 6,137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10 | |||
| - | 1,830,666 | 1,830,666 | - | - | 1,830,666 | |||
| - | 7,177 | 7,177 | ( 257,604) | 1,469,571 | - | 1,219,144 | ||
| - | 1,837,843 | 1,837,843 | ( 257,604) | 1,469,571 | - | 3,049,810 | ||
| - | - | - | - | ( 134,428) | ( 134,428) | |||
| - | ( 3,526) | ( 3,526) | - | - | ( 3,526) | |||
| - | ( 79,098) | ( 79,098) | 79,098 | - | - | |||
| $ 1,587,188 | $ 4,506,695 | $13,464,126 | $ 283,699 | ($ 442,757) | ($221,695) | $44,211,686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92
王道商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鍵財產消費表
民國114年及115年116年度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00010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 $ 2,192,767 | $ 3,407,553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72,954 | 246,932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141,957 | 236,903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呆帳費用承諾及保證責任準備提存 | 539,423 | 426,587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利益 | ( 312,695 ) | ( 4,761,412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8,188,193 | 9,703,585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11,322,855 ) | ( 12,350,455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 320,748 ) | ( 221,620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 | 7,253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388,948 ) | ( 1,135,264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利益 | ( 178 ) | ( 494 ) |
| A23100 | 處分投資利益 | ( 51,876 ) | ( 20,892 ) |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41110 | 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 225,681 ) | ( 2,859,488 ) |
| A4112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8,701,608 | 7,026,013 |
| A41123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021,534 | 1,701,216 |
| A4112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 2,939,940 ) | ( 89,019 ) |
| A41140 | 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 7,199,732 ) | ( 3,388,577 ) |
| A41150 | 應收款項 | 288,640 | ( 417,948 ) |
| A41160 | 貼現及放款 | ( 7,468,659 ) | ( 22,858,867 ) |
| A41990 | 其他資產 | 106,951 | ( 79,411 ) |
| A42110 | 央行及銀行同業存款 | 1,099,094 | 5,110,194 |
| A42140 | 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 | 3,598,671 | ( 5,517,812 ) |
| A42150 | 應付款項 | ( 1,401,904 ) | 763,212 |
| A42160 | 存款及匯款 | ( 6,254,795 ) | 11,756,346 |
| A42180 | 負債準備 | ( 1,233 ) | ( 9,258 ) |
| A42990 | 其他負債 | 424,906 | 124,769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2,312,546 ) | ( 13,199,954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11,449,244 | 12,340,713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649,413 | 722,580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 8,377,711 ) | ( 9,658,851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118,803 ) | ( 578,295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289,597 | ( 10,373,807 ) |
(接次頁)
93
(承前頁)
| 代碼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及設備 | ($ 456,214) | ($ 174,219)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及設備價款 | 3,457 | 872 |
| B04500 | 取得無形資產 | ( 112,872) | ( 173,471) |
| B06700 | 其他資產增加 | ( 261) | ( 200)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565,890) | ( 347,01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C01400 | 發行金融債券 | 1,210,000 | 2,500,000 |
| C01500 | 償還金融債券 | - | ( 2,000,000) |
| C01600 | 舉借撥入放款基金 | 329,839 | 945,477 |
| C01700 | 償還撥入放款基金 | ( 551,850) | ( 396,566) |
| C0402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 117,775) | ( 118,028) |
| C04100 | 其他金融負債增加 | 3,841,931 | 7,296,679 |
| C04500 | 支付股利 | ( 1,511,181) | ( 1,330,878) |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3,000,000 |
| C04700 | 贖回可轉換特別股 | - | ( 2,276,484) |
| C04900 | 庫藏股票買回成本 | ( 134,428) | ( 14,084) |
| C05100 | 庫藏股轉讓員工 | - | 82,770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066,536 | 7,688,886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 38,712) | 31,502 |
| EEEE |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3,751,531 | ( 3,000,437)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099,790 | 16,100,227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6,851,321 | $ 13,099,790 |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之調節 | |||
| 代碼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E00210 |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601,619 | $ 5,151,237 |
| E0022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 | 12,627,280 | 4,377,100 |
| E00230 | 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 | 364,411 | 2,587,751 |
| E00240 | 其他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及約當現金定義之項目 | 1,258,011 | 983,702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6,851,321 | $ 13,099,790 |
董事長:駱怡君

經理人:李芳遠

會計主管:張怡婷

附錄十一 本行「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七條 | ||
|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四百億元,分為四十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分為普通股及特別股,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並視實際需要得分次發行,且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後略) | 第七條 | |
| 本銀行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三百五十億元,分為三十五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分為普通股及特別股,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並視實際需要得分次發行。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後略) | 1.因應未來業務發展所需,調整本行資本總額及股數。 | |
| 2.文句酌修。 | ||
| 第二十六條 | ||
| 本銀行業務之執行,除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 ||
|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
|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 ||
| 二、業務計劃之審定。 | ||
|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 ||
| 四、分支機構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 ||
| 五、各項重要契約之審核。 | ||
| 六、預、決算之審定。 | ||
|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決定。如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情事者,應依該規定辦理。 | ||
| 八、盈餘分派之擬定。 | ||
| 九、經理人委任及解任之決定。 | ||
| 十、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事項。 | ||
| 十一、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 ||
| 十二、其他依照法令賦與之職權。為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制定之。 | 第二十六條 | |
| 本銀行業務之執行,除依法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均由董事會決議行之。 | ||
| 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 ||
| 一、各項重要章則之審定。 | ||
| 二、業務計劃之審定。 | ||
| 三、資本增減之擬定。 | ||
| 四、分支機構設置、撤銷或變更之決定。 | ||
| 五、各項重要契約之審核。 | ||
| 六、預、決算之審定。 | ||
| 七、取得或處分重要資產之決定。如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情事者,應依該規定辦理。 | ||
| 八、盈餘分派之擬定。 | ||
| 九、重要授信案件及業務之核定。 | ||
| 十、經理人委任及解任之決定。 | ||
| 十一、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事項。 | ||
| 十二、董事長交議及總經理提議事項之審定。 | ||
| 十三、股東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 ||
| 十四、其他依照法令賦與之職權。為健全決策功能及強化管理機制,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制定之。 | 1.原第九款刪除。有關各類授信案核定層級,依本行董事會核定之「授信暨金融交易授權額度審核權限辦法」及「利害關係人授信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故予以刪除。 | |
| 2.原第十二款刪除。具體個別執行層面事務依本行所訂之有「董事會暨總經理權責劃分表」辦理,故予以刪除。 | ||
| 3.配合原第九款及第十二款刪除,調整本條款次。 |
95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三十四條 | ||
|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訂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第一次修正,八十九年四月八日第二次修正,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第三次修正,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正,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六次修正,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七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八次修正,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九次修正,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十次修正,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一〇〇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二次修正,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一〇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修正,一〇四年六月二日第十五次修正,一〇四年十月二日第十六次修正,一〇五年六月三日第十七次修正,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一〇七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一〇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次修正,一一五年〇月〇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 第三十四條 | |
| 本章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訂立,八十八年七月十二日第一次修正,八十九年四月八日第二次修正,八十九年八月十九日第三次修正,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正,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第六次修正,九十四年六月十日第七次修正,九十五年六月九日第八次修正,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九次修正,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十次修正,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一次修正,一〇〇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二次修正,一〇一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三次修正,一〇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四次修正,一〇四年六月二日第十五次修正,一〇四年十月二日第十六次修正,一〇五年六月三日第十七次修正,一〇六年六月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一〇七年六月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一〇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次修正,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一一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正,一一三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正,一一四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次修正。 | 更新修正歷程記錄。 |
96
附錄十二 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明(理由) |
|---|---|---|
| 第二十四條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交易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第二十四條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交易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一)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7月24日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3333號令「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第三十一條之規定爰配合修正本條文部分文字。 |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屬公司正常營運所需之行為,考量資訊揭露之重大性,爰於第四款新增第三目,實收 |
97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明(理由) |
|---|---|---|
|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三)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 | (二)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 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併同修正第四款第二目,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五百億元,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為交易金額新臺幣十億元。
(二)考量公司為善用其營運資金,有透過投資固定收益商品進行資金調度以提升現金收益率之需求,惟現行規定交易金額新臺幣三億元之公告門檻恐使發生頻繁公告之情形,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考量,並衝酌商品風險屬性,爰新增第六款,針對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公司,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標準提高為交易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三)現行第六款移列第七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
98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明(理由) |
|---|---|---|
| 國公債。 |
(二)以投資為專業者,
於證券交易所或證
券商營業處所所為
之有價證券買賣,
或於初級市場認購
外國公債或募集發
行之普通公司債及
未涉及股權之一般
金融債券(不含次順
位債券),或申購或
買回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或期貨信託基
金,或申購或賣回
指數投資證券,或
證券商因承銷業務
需要、擔任興櫃公
司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規定認購之有價
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
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
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
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規定認購之有價
證券。
(三)買賣附買回、賣回
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
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
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
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
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
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
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 |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
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應按月將公司及其非
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
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
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
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
訊申報網站。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
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
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
公告申報。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
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
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
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 |
99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明(理由) |
|---|---|---|
| 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 ||
| 本公司應按月將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 ||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簿、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
100
附錄十三 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第三條 | ||
|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等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 ||
| (以下略) | 第三條 | |
| (第一項至第三項略) | ||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 ||
| (以下略) |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六條修正第四項,擴大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揭露議事手冊等相關資訊之適用範圍至全體上市上櫃公司。 | |
| 第十三條 | ||
| (第一項至第六項略) | ||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
| 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 | 第十三條 | |
| (第一項至第六項略) | ||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 ||
|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
| (以下略) | 一、股東會有董事選舉議案且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席次、有董事解任議案、或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十六條、企業併購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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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 條 文 | 說 明 |
|---|---|---|
| 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 ||
| 主席依前項所指定之人,不能為負責投票程序相關事務者,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 ||
| 監票人應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於選舉結果統計表簽名。 | ||
| 如依第八項指定監票人,股東會議事錄應載明監票人之姓名及職稱。 | ||
|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
| (以下略) | 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之議案,宜由主席指定律師、會計師或公證人為監票人。 | |
| 二、參考馬來西亞上市規則,新增第九項規定,主席依第八項選任之監票人,除應具備專業外,亦應具有獨立性,以避免爭議。而在獨立性之判斷上,擔任監票人不得參與該次股東會投票程序相關事務,亦不得為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 | ||
| 三、明確一般監票人及獨立監票人之負責工作,係在股東會召開會場監督投票、計票過程,並在選舉結果統計表上簽名,以示負責,乃增訂第十項。 | ||
| 四、參考新加坡及香港上市規則,股東會議事錄中應載明監票人姓名,以提升透明度,故增訂第十一項,要求第八項獨立監票人應於議事錄載明姓名及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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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四 本行董事選舉辦法
2021年7月20日股東常會核准修訂
一、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之。
二、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三、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四、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具有股東身分)、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五、董事之選舉,由董事會分別設置投票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六、董事之選舉,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七、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有召集權人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識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八、本公司董事,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依選舉統計結果,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依前項當選之董事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當選失其效力者,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選舉人於當次股東會中宣佈遞充。
九、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或其指定之人員當場宣佈,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與其獲得之選舉權數。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十一、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創立會於1999年7月12日通過後施行,2002年5月30日第一次修訂,2007年6月15日第二次修訂,2011年6月13日第三次修訂,2017年6月14日第四次修訂,2021年7月20日第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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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十五
本行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為停止過戶日:2026年4月14日
| 職稱 | 姓名 | 現在持有股數 | ||
|---|---|---|---|---|
| 股數 | 比例% | |||
| 董事長 | 駱怡君 | 118,761 | ||
| *7,851 | 0.004 | |||
| *0.003 | ||||
| 常務董事 | 駱錦明 | 明山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386,271,554 | 13.77 |
| 董事 | 簡志明 | |||
| 常務董事 | 台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林坤正 | 275,404,275 | 9.82 | ||
| 董事 | 艾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鄭誠禎 | 54,728 | |||
| *3,618 | 0.002 | |||
| *0.001 | ||||
| 董事 | 李榮慶 | 100,390 | ||
| *7,297 | 0.004 | |||
| *0.003 | ||||
| 董事 | 台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陳俊仁 | 83,937,161 | |||
| *5,991,757 | 2.99 | |||
| *2.40 | ||||
| 董事 | 怡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林枌柴 | 276,554,793 | |||
| *1,650,000 | 9.86 | |||
| *0.66 | ||||
| 獨立常務董事 | 胡富雄 | - | - | |
| 獨立董事 | 林鴻光 | - | - | |
| 獨立董事 | 江威娜 | - | - | |
| 獨立董事 | 王傳芬 | - | - |
註:
1. 本表「*」為乙種特別股。
2. 2026年4月14日(停止過戶日)普通股發行總股數:2,805,357,878股;乙種特別股發行總股數:250,000,000股;發行總股份合計3,055,357,878股。
3. 本行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為73,328,589股,截至2026年4月14日止,股東名簿記載全體董事持有普通股及乙種特別股股合計1,030,102,185股,符合董事最低持股成數之規定。(獨立董事持股不計入董事持股數)
4. 本行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規定已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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