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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hoku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Aug 2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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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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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79 新至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7/08/20 發言時間 19:01:36
發言人 蔡建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8-357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換發股 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7/08/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20
2.減資基準日:107/09/2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壹、本公司業經107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3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326935號函核准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
,擬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本計畫書。
貳、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 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9,303,286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93,032,860元。
(2) 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158,606,5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5,860,657股。
(3) 減資後發行股份為63,442,6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
新台幣634,426,290元。
參、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 依107年股東常會決議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換800股
(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
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
足一股者,按每股面額10元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所有
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10元認購之。
(2) 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3) 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事宜:
(1) 民國107年9月21日為減資換發基準日,並自民國107年9月17日起至107年9月21日
止停止辦理舊股票過戶。
(2) 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7年9月16日(適逢假日,請於107年9月14日以前辦理過戶)。
(3) 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7年9月12日。
(4) 舊股票自民國107年9月13日起至107年9月21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5) 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預訂為民國107年9月25日。 (自新股票上
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
股票相同)
伍、換發手續及地點:
(1) 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留存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2) 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
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影印本及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票申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
撥作業。
(3) 舊股票已送存集保戶股東,逕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辦換票,
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 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除依前述方式辦理外,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郵件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收件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5) 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
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02-6636-5566。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2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9/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9/2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現金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7/09/25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63,442,62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7年8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換發有
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並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內容若因法令或
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本公司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