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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shoku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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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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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679 新至陞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7/28 發言時間 16:49:45
發言人 蔡建勝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98-3578
主旨 本公司106年07月28日董事會追認修正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7/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7/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6/06/2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6年06月27日公告董事會會決議通過106年員工認
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6年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並於106年07月28日董事會追認
通過。
修訂前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
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
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十一、保密及處分限制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
規定等重大過失時,公司有權立即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或已具行使權而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並得要求其賠償公司認定認股權人有重大過失之日前兩年行
使公司認股權憑證之全數利得,其計算方式為(行使日之市價-認股價)×股數。
修訂後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工作規則
或公司內部規章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
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十一、保密及處分限制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委任契約、工作
規則或公司內部規章等重大過失時,公司有權立即撤銷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或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並得要求其賠償公司認定認股權人有重大過
失之日前兩年行使公司認股權憑證之全數利得,其計算方式為(行使日之市價-認股價)
×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