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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xia Building Materials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an 2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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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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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 2013-003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材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 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将为控股公司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17600 万元借款、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计不超过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不超过565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 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13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12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超过 18000 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总计不超过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不超过21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 公司不超过6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 公司不超过6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公司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公 司不超过4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余额为 12.51 亿元,全部是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若有,介绍反担保方名称、反担保方式):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 有限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公司六家公司分别以其与 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宁夏青 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赛 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公司上述银 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 年(含)以内的,按 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 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 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担保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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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51 亿元,全 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 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17600 万元借款、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计不超过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水泥”)不超过56500 万元银行借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 不超过13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天水中材”)不超过12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子公 司中材甘肃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甘肃”)不超过 18000 万元银行借款、银行 承兑汇票总计不超过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赛马”)不超过21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控股子公司宁夏赛马科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马科进”)不超过6000 万元银行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公司天水华建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华 建”)不超过6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控股公司平罗县金长城砼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平罗金长城”)不超过4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方情况介绍

  1. 赛马水泥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法定代表人尹自波,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注册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主营业务:水泥制造和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粉煤灰、矿渣、 混凝土骨料的制造和销售。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青水股份成立于 2001 年 8 月,法定代表人哈永生;注册地点:青铜峡市大坝镇,注 册资本 33475 万元,主营业务:水泥及熟料的生产和销售。青水股份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15.34 亿元,负债总额 6.20 亿元,净资产 9.13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6.57 亿元,实现 净利润 1.42 亿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87.19%的股权。

  3. 天水中材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注册地点: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注册资本 22800 万 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制品及熟料的制造和销售。天水中材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8.66 亿元,负债总额 6.09 亿元,净资产 2.57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9 亿元,实现净利润 778.45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80%的股权。

  4. 中材甘肃成立于 2008 年 9 月,法定代表人朱彧,注册地点: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新 建西路 88 号,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主营业务:水泥、石灰石、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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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销售;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中材甘肃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7.24 亿元,负债总额 5.29 亿元,净资产 1.95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 亿元,实现净利润-212.73 万元。公司持 有该公司 98.42%的股权。

  1. 石嘴山赛马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孙泽民;注册地点:石嘴山市大武口 区,注册资本 6019 万元,主营业务:水泥的生产和销售。石嘴山赛马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1.86 亿元,负债总额 0.65 亿元,净资产 1.21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 亿元,实现 净利润 1207.19 万元。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赛马科进成立于 2009 年 2 月,法定代表人尹国明;注册地点:宁夏银川市,注册资 本 25500 万元,主营业务: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外加剂、水泥制品、助磨剂的生产与销 售。赛马科进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2.84 亿元,负债总额 1.13 亿元,净资产 1.71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9 亿元,实现净利润 2090.68 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 51%的股权。

  3. 天水华建成立于 2005 年 3 月,注册资本 2108 万元,注册地为甘肃省天水市,经营 范围为混凝土浇筑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天水华建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1.29 亿 元,负债总额 0.98 亿元,净资产 0.31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62 亿元,实现净利润 594.33 万元。天水中材持有该公司 60%的股权。

  4. 平罗金长城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法定代表人尹国明,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注册地 址: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预拌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 销售,水泥、沙石销售。平罗金长城 2011 年度末资产总额为 0.83 亿元,负债总额 0.28 亿元, 净资产 0.55 亿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90.46 万元,实现净利润 18.4 万元。该公司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赛马科进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以下公司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担保金额上限 借款或承兑汇票 担保方式 担保方
期限
赛马水泥 56500 不超过3 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水股份 130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中材 120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甘肃 7000 承兑汇票不超过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个月
石嘴山赛马 21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赛马科进 60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华建 60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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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金长城 4000 不超过3年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 124600 —— —— ——

青水股份、天水中材、中材甘肃、赛马科进、天水华建、平罗金长城六家公司分别以其 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青水 股份、天水中材、中材甘肃、赛马科进、天水华建、平罗金长城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 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 2 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 1%一次 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 2 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 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 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17600 万元借款、 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总计不超过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赛马水泥不超过565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青水 股份不超过13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不 超过12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材甘肃不超过 18000 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总计不超过7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石嘴山赛马不超过21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赛马科进不超过6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天水 华建不超过6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平罗金长城不超 过40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51 亿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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