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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Kangqiang 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7

Jun 27, 2007

54175_rns_2007-06-27_f40d9973-577d-415d-a87a-96e801516780.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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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诚信义务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一经正式选任,就必须履行下 列诚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 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4)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

  • 存储;

  • (5)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

  • 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进行交易;

  • (7)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有从事这种营业或者 行为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8)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9)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 (10)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1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上述人员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公司的损失,并提请 董事会批准免除其职务。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