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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5
May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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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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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5-027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控股股东东力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通知, 2015年5月15日,东力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24%;许丽萍女士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6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东力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和许丽萍夫妇各持有东力集团70% 和30%股权,该三位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是一致行动人。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东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5.5.15 | 13.08 | 10,000,000 | 2.24 |
| 许丽萍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5.5.15 | 13.63 | 6,750,000 | 1.51 |
| 合计 | 16,750,000 | 3.76 |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 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 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东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4,850 | 33.32 | 13,850 | 31.0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850 |
33.32 | 13,850 | 31.0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 许丽萍 | 合计持有股份 | 2,700 | 6.06 | 2,025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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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5 |
1.51 | 0 | 0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25 | 4.54 | 2,025 | 4.54 | |
| 宋济隆 | 合计持有股份 | 2,700 | 6.06 | 2,700 | 6.0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5 |
1.51 | 675 | 1.5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025 | 4.54 | 2,025 | 4.54 |
注:1、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 因造成。
2、截至2015年5月15日,实际控制人宋济隆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东力集团所持 股份中已质押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本次减持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东力集团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回购其 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要求 或接受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承诺:在本人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遵照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 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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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东力集团、实际控制人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承诺:自本次减 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 次减持)。
(五)本次减持后,东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8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8%, 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许丽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宋 济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宋济隆、许丽萍夫妇各持有 东力集团70%和30%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将督促东力集团、许丽萍女士、宋济隆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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