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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apec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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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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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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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谷建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开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 201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本人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由于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 仅参加任期内的两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因公出差未亲自出席任期内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委托独立董事 甘勇先生代为出席,并委托其代为向股东大会述职。
本年度,本人对任期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 使相应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 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在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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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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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1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 制定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 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为使公司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相匹配,使公 司的价值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的体现,同时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障,从长远 角度回报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2,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42,7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85,440,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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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更加公允、客观地体现,同时能为投资者提 供更多的保障,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 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14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 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 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 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 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
5、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710027 号),并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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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 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 6、关于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 201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以来,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 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 201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并同意将公司 2015 年董事薪酬政 策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股东树立长期 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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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使用 2,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 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 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开始实施。
10、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1)公司本次对“智能一卡通整体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 ” “ ” 中心升级扩建项目 、 营销与客服网络扩建项目 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 项,是在对项目建设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决定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的需要,满足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 和长远发展,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 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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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参与完 善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建设,做到了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及完成情况,对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
(二)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 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保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定符合相关规则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 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 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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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在本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三)建议和意见:公司应持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吸收和运用先进管 理理念和手段,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开拓各领域市场。大力引 进研发、营销、管理等高端人才,促进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的迅速优化。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由于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于 2015 年 5 月 5 日正式离任,在此我衷心感谢上市公司管理层及股东对本人的信任,衷心祝 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谷建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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