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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Aug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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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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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5-022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15 年8 月21 日(星期五)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5 年8 月6 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日期和时间:2015 年8 月21 日(星期五)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5 年8 月20 日至2015 年8 月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8 月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8 月20 日下午15:00 至2015 年8 月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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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
6、股权登记日:2015 年8 月18 日(星期二)
-
7.出席对象:
(1)2015 年8 月18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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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议地点: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表决事项 |
|---|---|
| 第1 项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第2 项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第3 项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第4 项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第5 项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第6 项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第7 项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第8 项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 第9 项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第10 项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
以上议案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8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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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 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5 年8 月20 日下午17: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 区阜成路58 号新洲商务大厦409 房间,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人:潘帮南,邮编10014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 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15 年8 月20 日上午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 号新洲商务大厦409 房间,北京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5472
-
2、投票简称:“新元投票”;
-
3、投票时间:2015 年8 月21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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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投票当日,“新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
-
议的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表决事项 | 委托价格 |
|---|---|---|
| 总议案 | 总议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表决) | 100.00 |
| 第1 项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0 |
| 第2 项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
| 第3 项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
| 第4 项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4.00 |
| 第5 项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5.00 |
| 第6 项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
| 第7 项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 |
| 第8 项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8.00 |
| 第9 项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
| 第10 项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
10.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
| 同意 | 1 股 |
| 反对 | 2 股 |
| 弃权 | 3 股 |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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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 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 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8 月20 日下午15:00,结束 时间为2015 年8 月21 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所获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网址后,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万向新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 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议案的,可按任意次序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不能 撤单;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
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 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8 号新洲商务大厦409 房间,北京万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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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潘帮南 联系电话:010-51607598 传真:010-8813135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抵达
会场,以便登记入场。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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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
| 股东地址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 姓名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
1 、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2 、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下午 17 : 00 之前以电子
-
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3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
-
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 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
4 、 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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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 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 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第1 项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第2 项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第3 项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第4 项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第5 项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
| 第6 项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第7 项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第8 项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
| 第9 项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第10 项 |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 弃权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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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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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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