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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Univers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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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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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 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 年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本人就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0 次;2020 年度 公司共召开了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6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形。
2020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 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0 年3 月9 日,公司召开的202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对控股子公 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科力合科技 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3 月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3 月1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终止公 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关于《公 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公司2020 年创 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关于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承诺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终止公司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 行A 股股票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 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关于切实履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4、2020 年4 月14 日,公司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对关于 公司与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李俊茂、胡茂春、马建林、马姣、魏泽璇、 王维、徐国仔、蒋勇、付嫦娥签署终止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取消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部分议案、公司 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 稿)、公司2020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20 年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0 年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2020 年创业板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5、2020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的2020 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对江西国
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子公司与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关于与安徽省克林泰迩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2019 年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对关于江西 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7、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于续 聘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对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返还2019年度现金股利及回购清投智能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政策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调整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9、2020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关于补选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2020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为子公司向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子 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关于变更邦威思创股东陈尧先 生自愿性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向南京 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抵押担保、为子公司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 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16、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控股 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7、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子公 司拟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 策,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对公司战略发展等提出建议,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提
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 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 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监督公司薪酬 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 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 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 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 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 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许春华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