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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Oct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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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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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所持公司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 年 10 月26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 黎”)的通知,获悉戴寿鹏先生于2018 年10 月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2018)沪01 执1290 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 33,250,000 股于2018 年10 月25 日被司法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1、上海宜黎于2017 年12 月10 日分别与公司原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宜黎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中科汇 通和成晓华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3,312,65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4.9346%,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3 亿元。
以上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暨复牌的公告》以及受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和上海宜黎委托分别披露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和《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2017 年12 月14 日,上海宜黎分别于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签署了《关 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汇通和上海 宜黎均同意将转让价格由原约定的39.198 元/股,调整为39.19 元/股,成晓华 先生和上海宜黎均同意将转让价格由原约定的38.095 元/股,调整为38.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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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3、2017 年12 月20 日,中科汇通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就前述股 份转让协议的调整承诺如下:
(1)同意上海宜黎对中科汇通的首期转让款从本函签署日后12 个工作日内支 付,首期转让价款为陆亿元(6 亿元);第二笔股份转让款支付时间变更为标的 股份完成过户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第二期股份转让金额为壹亿元(1 亿元)。
(2)同意一旦上海宜黎完成共柒亿(含定金)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解除全部(28,062,658 股)股票质押登记,并将全部股票过户至上 海宜黎名下。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4、上述股份转让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于2018 年1 月11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 户登记的公告》。
5、上海宜黎于2018 年1 月12 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250,000 股股份质押 给了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三个月,自2018 年1 月12 日起2018 年4 月11 日止。本次股份质押上海宜黎向靖江小货公司共融资人民币 6 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 告》。
6、公司分别于2018 年4 月2、3 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 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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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的 告知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支付完毕股权 转让款。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7、公司于2018 年5 月18 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 的告知函》、上海宜黎与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签署的《关 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三)》,获悉截止 2018 年5 月15 日,上海宜黎尚有共约3.5 亿元尾款未支付,经上海宜黎与中科 汇通及成晓华先生友好协商,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及成晓华先生分别签署了补充 协议,约定上述尾款上海宜黎将在2019 年2 月28 日前分期支付中科汇通和成晓 华先生。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小贷公司”) 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戴寿鹏等四名被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相关 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戴寿鹏等 四名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靖江小贷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10 月8 日立案受理,后指定由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权利人靖江小贷公司要求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戴寿鹏等四名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偿还本金、利 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6.012 亿元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同年10 月15 日立案执行,并向四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立即履行上述还 款义务,并支付执行费人民币668,600 元,但四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据此,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 年10 月18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之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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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戴寿鹏等四名被执 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601,868,600 元和逾期利息;
(二)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上述四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 财产。
三、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司法冻结开始日期 | 解冻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33,2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8 年10月25 日 | 2021 年10月24 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99.8119% |
| 合计 | - | 33,250,000 | - | - | - | 99.8119% |
四、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被司法冻结情况
(一) 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质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33,2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8 年1 月12日 | 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 | 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9.8119% | 融资需求 |
| 合计 | — | 33,250,000 | — | — | — | 99.8119%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股份33,312,65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24.9346%。上海宜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33,250,000 股,累计被质押的股份占上海宜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11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877%。
(二) 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司法冻结开始日期 | 解冻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是 | 33,250,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8 年10月25 日 | 2021 年10月24 日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99.8119% |
| 合计 | - | 33,250,000 | - | - | - | 99.8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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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宜黎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 33,250,000 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占上海宜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99.811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8877%。
五、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如果上海宜黎、戴寿鹏等四名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靖江小贷 公司的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人民币6.012 亿元及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则上海 宜黎所持公司股票可能被司法拍卖,公司第一大股东可能发生变更。
2、本次上海宜黎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无直接 影响,公司仍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
3、截至2018 年10 月26 日,上海宜黎尚有共约3.5 亿元股权转让尾款未支 付(其中未支付中科汇通约3 亿元,未支付成晓华先生5,000 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上海宜黎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沪01 执1290 号《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 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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