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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n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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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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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0 月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11 月5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 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 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 为自2019 年2 月3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因董事会换届已延期,故本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将延期至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到任之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 年10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 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林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产品;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 万元共计5,000 万元购买 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 体情况如下:
一、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本次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 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 存款(90 天)
-
2、起息日:2020 年6 月8 日
-
3、投资到期日:2020 年9 月9 日
-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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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产品风险等级:低风险
-
6、存款本金:人民币12,000 万元
-
7、存款期限:90 天
-
8、存款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
-
9、产品挂钩指标:伦敦银行间美元一个月拆借利率(USD 1M LIBOR),当日伦敦时间上午
-
11:00 公布
10、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始终低于或等于5%,则产 品预期收益率为3.10%/年; 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指标曾高于5%,则产品预期收益率 为1.15%/年。
1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每个月30 天,每年360 天,以单利 计算实际收益。
12、投资对象: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 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
13、产品收益
-
(1)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公司本金100%安全及最低收益率,到
-
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
(2)产品费用
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 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 (3)预期收益计算公式
公式:预期收益 =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其中:计息天数=起息日至到期日期间,算头不算尾
- (4)情景分析(以下情景分析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仅为举例之用,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
算依据)
情景1:假定投资者投资资金为100,000 元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为3 个月,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投资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年化收 益率达到4.50%,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4.50%,到期投资人收到的款项为:
投资人收到的款项=结构性存款本金+到期收益=100,000+100,000×4.50%×3×30÷ 360=101,125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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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情景2:假定投资者投资资金为100,000 元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限为3 个月,如果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产品管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后,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年化 收益率达到1.6%,则客户最终年化收益率为1.6%,到期投资人收到的款项为:
投资人收到的款项=结构性存款本金+到期收益=100,000+100,000×1.6%×3×30÷ 360=100,400 元人民币
14、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1%
15、公司本次在浦发银行的存款金额1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1.95%。
16、收益情况:本次在浦发银行的存款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93 万元收益。
17、提前终止权:公司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浦发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 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 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 告,无须另行通知公司。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浦发银行提供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结构性存 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 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 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 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 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 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 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 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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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 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 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 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 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 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 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 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 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 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二、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1、产品名称:2020 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六期产品213
2、发行主体: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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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4、收益起算日:2020 年6 月10 日
-
5、产品到期日:2020 年9 月10 日
6、产品风险等级:低
-
7、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 万元
-
8、投资期限:90 天
-
9、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 万元 10、产品预期收益率:1.65%/3.3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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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品挂钩标的:Bloomberg 于东京时间11:00 公布的BFIX EURUSD 即期汇率
12、观察水平及收益率确定方式: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1,产品收益率按照1.650% 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N-0.1,小于N+0.0500,收益率按照3.30%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 N+0.0500,收益率按照3.40%执行。N 为起息日后T+1 日挂钩标的汇率。
13、产品收益计算方式: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 天,每年360 天,以单利计算实际 收益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产品本金及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均由公司承担,光大银行 并不确保公司最终收益的有无及多少,光大银行仅以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为限, 在投资兑付日光大银行将按以下公式计算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支付款项支付至公司指定账 户:预期收益=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方式:30/360。
14、投资对象及策略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 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 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 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衍生产品挂钩标的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挂钩标的包括外汇衍生品、利率衍生品、贵金属 指数等。
外汇衍生品主要是外币对之间的远期、掉期、期权交易,挂钩货币对主要是EURUSD、 USDJPY、USDHKD、AUDUSD 等,通过观察业务存续期或到期日外币对之间的即期汇率来确定到 期利息。
利率衍生品包括利率期权、利率掉期等,主要挂钩外币和人民币的利率,包括美元LIBOR、 人民币SHIBOR、人民币各期限国债收益率等,通过观察业务存续期或到期日的外币或人民币 利率水平确定到期利息。
贵金属指数主要是指黄金价格,到期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美元价格水平指每盎 司黄金价的美元价格。
15、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4%(扣除相关费用后可获得的年化收益率)
16、公司本次购买光大银行理财产品的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4.98%。
17、收益情况:本次购买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计最高将会为公司带来约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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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收益。
(二)本次理财产品风险揭示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 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 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 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 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 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 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 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 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 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 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 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 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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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 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 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 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 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中国光大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本次购买浦发银行、光大银行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 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 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并按季度 上报董事会委托理财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 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 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公司董事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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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日常 资金的正常周转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 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5 月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8 月8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8 月8 日到账。
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 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5 月9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8 月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75%,实际收益为47.2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8 月9 日到账。
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5 月15 日,产品到 期日为2019 年11 月1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3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11 月15 日到账。
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5 月2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8 月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50.5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8 月29 日到账。
5、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 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5 月30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8 月28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3.8%,实际收益为65.5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8 月28 日到账。
6、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 万元共计5,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6 月4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9 月4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48.52 万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9 月4 日到账。
7、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8 月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11 月8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7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11 月8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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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8 月14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11 月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48.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11 月14 日到账。
9、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9 月2 日,产品到期 日为2019 年12 月3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5%,实际收益为119.4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12 月3 日到账。
10、公司已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 万元共计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9 月5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 年12 月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实际收益为47.3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 年12 月5 日到账。
11 、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 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11 月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2 月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3.8%—3.9%,实际收益为76.2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2 月12 日到账。
12、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11 月14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2 月14 日,预 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48.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2 月17 日到账。
1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11 月15 日,产 品到期日为2020 年2 月1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173.55 万元,实际收益 已于2020 年2 月17 日到账。
14、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12 月6 日,产 品到期日为2020 年3 月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3.9%,实际收益为111.47 万元,实际收 益已于2020 年3 月5 日到账。
15、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 万元共计5,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 年12 月6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3 月6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46.75 万 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3 月6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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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 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2 月12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5 月12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1.43%/3.7%/3.8%,实际收益为7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5 月12 日到账。
17、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2 月1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5 月1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1.43%/3.7%/3.8%,实际收益为46.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5 月18 日到账。
18、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2 月18 日, 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5 月18 日,实际收益为164.2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5 月18 日 到账。
19、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 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3 月9 日,产 品到期日为2020 年6 月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8%,实际收益为114 万元,实际收 益已于2020 年6 月8 日到账。
20、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 万元共计5,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3 月9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6 月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47.26 万 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 年6 月9 日到账。
21、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 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 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5 月12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8 月12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1.65%/3.30%/3.40%,预期最高收益约为68 万元。
21、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 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5 月1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8 月18 日,预期 年化收益率1.65%/3.35%/3.4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3.13 万元。
23、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 年5 月258 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 年8 月2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3%,预期最高收益约为149.72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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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适用于挂钩金融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
-
3、《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
4、《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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