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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Jun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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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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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15人,分 别为高红、梅佳妮、宋欣、田含光、魏卫、邢天昊、于波、邓国顺、邓丽琴、刘 锋、王荣、晏小平、张咏梅、马国斌、庄泽标(排名不分先后)。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均具备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所 有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根据上述1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本人未发现 其具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券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采取证券监管措施的情形。本 人认为上述1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均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本人同意将上述1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8人,分别为 股东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名的仇夏萍、黄志业、李小磊、叶伟杰、朱震 宇,公司股东邓国顺提名的林卓彬、夏斓、钟刚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人均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所有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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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均已接受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8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公开资料等信息,各位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均具备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本人同意将上述8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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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仇夏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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