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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Info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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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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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 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 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 4 月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 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1、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维 图新”)于2017 年4 月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6 年 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设立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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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互联基金”);2019 年2 月26 日,四维图新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等的 议案》。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5 亿元人 民币,于2017 年12 月设立,其中投资期3 年,退出期2 年。四维图 新投资11400 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2.80%;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投资12500 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5%。
经与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沟通协商并按照 2017 年12 月签署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的约定,上述基金份额的转让对价 定为 14239.33 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是北京市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交易标的是四维互联 基金份额。公司董事、总经理程鹏先生担任四维互联基金投资委员会 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的规定, 四维互联基金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146699
登记管理机关: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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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 48 号
有效期:自 2019 年 07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07 月 24 日 经营范围:承担北京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承担 技术合同的审核、认定和登记工作;承担本委行政审批服务的辅助性、 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的辅助 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展览展示会、技术 交易会的具体筹办工作。
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第一大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
三、 四维互联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基金编号:SCD226
基金备案日期:2018 年01 月31 日
基金的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3+2 年,其中3 年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基金规模: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规模 50000 万元,四维图新投资11400 万元,占比基金总规模22.80%; 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投资12500 万元,占比基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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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25%
四、此次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之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受让方(乙方):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份额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基金 12500 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 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给乙 方。
2、转让价格及支付
乙方 2021 年 5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按本利之和计算的总 转让价款,即 14239.33 万元。
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转让价款后,甲方将标的基金份额转让给 乙方(即12500 万元基金份额,对应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500 万 元),乙方受让标的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对应标的基金份额的合法所有 者并享有法律规定合伙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目前投融资市场及宏观环境影响,四维图新购买北京市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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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中心持有四维互联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减少财务成本,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 整体安排,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四维互联基金(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累计 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 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四维图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四维图新购买北京市产业服务中心持有四维互联基金的基金份 额,交易方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可以减少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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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 排,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 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受让北京市工业和 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董 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四维图新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确认,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可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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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目前资金的整体安排,不 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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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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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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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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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持有的北京四维互联基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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