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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ning Baling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Jul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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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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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中期现场检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现将 2016 年中期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002592)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002592)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002592) | 被保荐公司简称:八菱科技(00259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亚平 |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凯 | 联系电话:021-60453962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金亚平 李凯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度中期 | ||||
| 现场检查时间:2016 年7 月12 日-2016 年7 月13 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实地查看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2.取得发行人关联方的资料,了解其业务情况; 3.核查公司的主要治理制度及内控规则; 4.核查公司的三会记录及内部审计报告; 5.通过外部渠道核查公司相关传媒信息。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核对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监管制度的要求; 2.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审计部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 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2.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流程是否符合相关制度的要求; 3.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4.核查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及执行情况; 5.核对公司信息披露与外部信息的一致性。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制度建立完备性; 2.通过公司财务数据、外部媒体、关联方等渠道核查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迹 |
象;
| 象; | 象; | 象; | 象; |
|---|---|---|---|
| 3.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公允、交易的必要性; 4.核查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规定; 5.核查被担保方是否存在财务状况恶化迹象,是否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6.通过查询贷款卡信息、公司三会记录等方式查询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担保。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其完备性; 2.核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时间及审议机构; 3.核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 事项的审批程序; 4.取得募集资金对账单、大额募集资金使用记录及审批程序,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使 用募集资金; 5.取得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情况报告及其鉴证报告,核查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是否与实 际情况一致; |
| 6.核查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及实现的效益情况。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报告,核查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报告 披露的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公司重大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业绩操纵的迹象; 3.比较公司历年的财务数据,核查相关财务指标是否存在大幅波动; 4.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数据,核查公司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 显异常。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及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2.分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核查公司股东是否违背股票减持承诺; 3.分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违背同 |
| 业竞争的承诺。 |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现场检查手段:
- 1.分析公司的现金分红方案,对比现金分红制度,核查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 制度;
2.核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
-
3.分析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的潜在影响。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
-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2016 年6 月20 日,公司董事会秘书黄生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会秘书
-
职务,目前由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强化公司日常信 息披露事务,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尽快聘任专职的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中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李 凯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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