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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Fang Ventilato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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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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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74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规划和业 务发展需要,为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投资”)与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吉瑞祥”)、广东中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集团”)共同出资成 立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新疆丝路”或“标的公司”),从事风力发电有关业务。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昌五路吉瑞祥工业园
注册资金: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吉祥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家具的研发、生产、销售, 家具销售网络体系电子商务平台的研发和应用,室内外装饰、装修,通过边境小 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允许经营边贸项下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等国家核 定经营的五种废旧物资的进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吉锐、吉祥为兄弟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吉瑞祥 100%股权。
2、广东中惠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中路南中惠华庭 8 幢 7 层之二
注册资金: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惠全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2 日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室内装饰;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 投资顾问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叶惠全、余丹云为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中惠集团 100%股权。 公司与上述法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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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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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48,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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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22 号 1 栋 17 层 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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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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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吉祥
6、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风力发电规 划、技术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经营自产产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企业所需 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光伏发电站的
建设及运维服务。光伏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项目为 准)
7、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
| 南风投资 | 12,000 | 现金出资 | 25% |
| 吉瑞祥 | 24,480 | 现金出资 | 51% |
| 中惠集团 | 11,520 | 现金出资 | 24% |
| 合计 | 48,000 | 100% |
以上资料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
新疆丝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整,其中:
南风投资:出资额为 12,000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5%; 吉瑞祥:出资额为 24,480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中惠集团:出资额为 11,520 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24%; 2、出资时间
南风投资在标的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分两期注资,第一期出资 6,000 万 元,将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注资;剩余款项将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 成注资。如标的公司未能在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工商登记手续的,则各期 投资款的缴纳时间顺延。
吉瑞祥与中惠集团的注资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足额缴纳。
3、组织架构
(1)标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5 名,其中南风投资推荐 1 名,吉瑞祥推荐 3 名,中惠集团推荐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由吉瑞祥推荐;董事
长兼任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由中惠集团推荐监事 1 名。
(2)标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吉瑞祥委派。
4、违约责任
(1)协议任一方不按战略合作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 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同意,任何股东不得私自以标的公司名义进行 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标的公司股东不得经营与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不 得从事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活动。如违反上述事项,除需将其所得收益全部归标 的公司所有外,还应赔偿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 宜,协议各方可约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 效力。
6、其他
(1)吉瑞祥承诺将其现有的 4 个风电项目资源(分别为达坂城风电项目, 木垒风电项目,福海风电项目,阿勒泰风电项目)依法投入新疆丝路,确保总装 机容量不低于 20 万千瓦由新疆丝路负责开发、建设和经营;
(2)鉴于南风股份在风电行业的技术和经营经验,标的公司涉及的风电叶 片设备应优先使用公司的风电叶片设备;标的公司业务由南风股份优先承包(依 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除外)。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外投资,将充分发挥公司在风电行业累积的技术、生产经营等方面优 势与经验,结合吉瑞祥、中惠集团的金融和产业集聚能力,实现对风电行业上下 游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与长远利益。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的广度和深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但新疆 丝路在实际运营中,可能存在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及市场开拓的方面的风险,导
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公司将加强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 快速应对市场变化。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2、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