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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Nov 10, 2016
54352_rns_2016-11-10_3b3cbe0a-6c98-44e5-9fcd-bf246f0c972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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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经过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美盈森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美盈森”)增资662,997,500.00元用于实施“包 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东莞)项目”及“智能包装物联网平台项目”;向 全资子公司成都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盈森”)增资 200,000,000.00元用于实施“包装印刷工业4.0智慧型工厂(成都)”项目,符 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安排。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美盈森、成都美盈森增 资是基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实施的募投项目以及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做出的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进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我们同意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安排。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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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陈骏德 张建军 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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