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冰轮环境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宇 |
联系电话:010-60833032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拓 |
联系电话:010-6083891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
次0 |
| 数 |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
|
|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
是 |
|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
|
|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
|
|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次12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
是 |
| 披露文件一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次0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次0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次0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次1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
是 |
| 送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
无 |
| 况 |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次2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
无 |
| 见 |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次0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次1 |
| (2)培训日期 |
年月日20191223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
|
运作指引》等规则要求,对上市公司 |
|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
无 |
不适用 |
| 执行 |
|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无 |
不适用 |
| 变动 |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
无 |
不适用 |
|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
|
|
|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
|
|
| 套期保值等) |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
无 |
不适用 |
|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
|
|
| 况 |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
无 |
不适用 |
|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
|
|
|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
|
|
| 大变化情况) |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 |
是 |
不适用 |
|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
| 2.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 国丰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 国丰投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 |
|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
|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
| 整改情况 |
1、2019年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 |
|
局对我司保荐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平安银行")大连分行出具《关于对平安银 |
|
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 |
|
管理措施决定》([2019]6号),认为未向基金投 |
|
资者公开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在对投资者进 |
|
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与评价工作中,存在未经投 |
|
资者允许,擅自代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
|
问卷的情况。 |
|
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
|
对平安银行福州分行出具《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福州分行的监管关注函》,认为存在以下 |
|
问题,(1)未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置备 |
|
于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2)未建立完善的基金 |
|
销售业务回访制度;(3)未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 |
|
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4)录音录像系统中设 |
| 置保存时间不足20年。 |
| 我司及平安银行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避免类 |
| 似事件再次发生。 |
| 2、2019年3月18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
| 部对我司保荐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朗新科技股份 |
|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21 |
|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较大金额 |
| 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未事先履行审议 |
| 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
|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3、2019年3月30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
| 局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华大 |
|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
| 决定书[2019]32号),认为华大基因订单型收入 |
| 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范, |
| 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关收 |
| 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
|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
|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4、2019年4月12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
| 部对我司保荐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于对阳光电源股份 |
|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33 |
|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
|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5、2019年4月26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
| 部对我司保荐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博创科技股份 |
|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37 |
| 号),认为博创科技2018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 |
| 报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
| 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
|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6、2019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
| 局对我司保荐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具《关于对重庆博 |
| 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
| 定》([2019]4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货款方 |
| 式通过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际控制 |
| 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况及时 |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7、2019年7月3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
| 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新纶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新 |
| 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
| [2019]第121号),认为新纶科技存在违规担保 |
| 及在2018年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与 |
| 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未履行关联担保的审批程 |
| 序和准确的信息披露义务。 |
| 我司及新纶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 |
|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 |
| 况再次发生。 |
| 8、2019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荐 |
| 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 |
| 达半导")出具《关于对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 |
| 限 公 司 采 取 出 具 警 示 函 监 管 措 施 的 决 定 》 |
| ([2019]20号),认为斯达半导在申请首次公开 |
|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 |
| 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 |
| 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 |
| 的影响等问题。 |
| 我司及斯达半导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加强专 |
| 项管理。 |
| 9、2019年7月1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
|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 |
| 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朱烨辛、孙守安采取出 |
| 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函件认定 |
|
我司及保荐代表人朱烨辛、孙守安在保荐上海柏 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过程中以落实"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进 行整理和精炼"的问询问题为由,对前期问询要 求披露的"综合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 益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间费用率 远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项的差异原因分 析"等内容在招股说明书注册稿(6 月 28 日)中 擅自进行了删减;另外,从 7 月 1 日到 3 日提交 的 7 版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反馈意见落实函的签 字盖章日期均为 2019 年 7 月 1 日,日期签署与实 际时间不符。
我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公司内控制度存在的问 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督促各项目 组勤勉尽责开展业务、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 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10、2019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原因系国元 证券重庆观音桥步行街证券营业部在开展融资融 券业务过程中存在未充分验证客户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等适当性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违规行为, 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1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
| 函措施的决定》([2019]31号),认为国元证券 |
| 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 |
| 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 |
| 定。 |
| 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
| 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
| 决定》([2019]56号),认为国元证券债券部门 |
| 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合规专项考核占 |
| 比仅为7.5%,低于15%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和《证券 |
| 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 |
| 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 |
| 出具了《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
|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38号),认为国元 |
| 证券在产品营销、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存在未履行 |
| 必要合规审查程序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和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 |
| 规定。 |
| 我司及国元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11、2019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
| 局对我司保荐的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拉夏贝尔")出具了《关于对上海 |
| 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00号),认为拉夏贝 |
| 尔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 |
| 减公告披露净利润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且 |
| 未对业绩由盈转亏做出充分的风险提示,信息披 |
| 露不准确、不充分、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 |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
| 第一款的规定。 |
| 拉夏贝尔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监管 |
| 部门提到的信息披露问题,加强了内部管理,强 |
| 化了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学习了《证券法》、《上 |
|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断提 |
| 高信息披露质量。 |
| 12、2019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
| 局对我司保荐的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深冷股份")出具《关于对成都深 |
| 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监 |
| 管关注函》(川证监公司[2019]23号),认为深 |
| 冷股份存在2017年和2018年的半年报列报错误 |
| 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
| 相关规定。 |
| 我司及深冷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并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 |
| 发生类似事件。 |
| 13、2019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 |
| 局对我司保荐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 称"招商证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出具 |
| 了《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 |
| 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并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措 |
| 施的决定》([2019]96号),该营业部在为某客户 |
| 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时,由于员工操作失误,该营 |
| 业部将融资融券账户错误关联到另一客户股东账 |
| 户下;在代销产品过程中,该营业部向某客户进 |
| 行风险提示的留痕缺失。 |
| 2019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 |
| 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 的决定》([2019]55号),认为招商证券存在以 |
| 下问题:一是投行部门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 |
| 分投行异地团队未配备专职合规人员;部分分支 |
| 机构未配备合规人员;部分分支机构合规人员不 |
| 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是部分合规人员 |
| 薪酬低于公司同级别平均水平。三是未见合规总 |
| 监有权参加监事会的规定。四是部分重大决策、 |
| 新产品和新业务未经合规总监合规审查。 |
| 我司及招商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
|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14、2019年9月27日,贵所对我司保荐的腾 |
| 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 |
| 邦国际")出具了《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 |
|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
| 的决定》,认为腾邦国际及相关当事人对2018年 |
|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2018年年度 |
| 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 |
| 时修正。 |
| 我司及腾邦国际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15、2019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司保 |
| 荐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 |
| 券")出具了《关于对财通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 |
| 措施的决定》([2019]37号),认为财通证券作为 |
| 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经销模式、银行借 |
| 款、销售客户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违反了《证 |
|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 我司及财通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16、2019年10月21日,贵所中小板公司管 |
| 理部对我司保荐的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梦洁股份")出具了《关于对湖南 |
| 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 |
| 函[2019]第185号),认为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 |
| 未达到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 |
| 我司及梦洁股份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 17、2019年11月18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 |
| 理部对我司保荐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当升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北 |
|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 |
| 板监管函[2019]第158号),认为当升科技未及时 |
| 披露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比克 |
| 电池有限公司提起的重大诉讼事项。 |
| 我司及当升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
|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
|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