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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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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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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锡林浩特 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 热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结项募投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可转债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5,248.94 万元(该金额为2021 年5 月31 日余额,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 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可转债在建募 投项目“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的研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1 年6 月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 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3 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 年12

1

月16 日公开发行了1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1,683,020,089.57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279 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相关法规与保荐机 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2020 年 5 月,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 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 77,196.00
69,000.00
2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 40,790.43
35,000.00
3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 风电供热项目 38,374.37
27,000.00
4 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22,534.00
1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9,000.00
合计 207,894.80
170,000.00

(二)截止2021 年5 月31 日,公司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各个募集资金账户 余额情况如下:

2

单位:万元


项目/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额【注3】
累计投入金额 账户余额
【注4】
项目是否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
1 明阳智能募集资
金专户【注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
2011021729200144865 56.60 不适用
2 内蒙新能源募集
资金专户【注2】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张
家边支行营业室
20110217292001457 0.02 不适用
3 明阳锡林浩特市
100MW 风电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张
家边支行营业室
2011021729200145891 68,453.06 59,159.36 9,358.61
4 锡林浩特市明阳
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50MW 风电供热
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分行火炬
开发区支行
44050178050200001584
33,848.95
30,298.59 3,597.54
5 明阳清水河县韭
菜庄50MW 风电供
热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分行火炬
开发区支行
44050178050200001583
27,000.00
24,799.66 2,236.18
6 MySE10MW 级海上
风电整机及关键
部件研制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山火炬开发
区支行
44050178050200001577
10,000.00
0 10,052.23
7 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
708172643976 29,000.00 29,000.00 0 不适用
合计 168,302.01 143,257.61 25,301.17

1

注1:该专户的开户账户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该账户作为明阳锡林浩特市 100MW 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 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 菜庄50MW 风电供热项目的募集资金的总账户。

注2:该专户的开户账户为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 能源”),内蒙古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全资持有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 司(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100%股权。公司通过该专户将募集资金拨 付到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上。

注3:“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差异为扣除的相关发行费用,即“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 净额。

注4:上述账户余额包括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

(三)本次可转债结项募投项目节余情况

序号 项目/账户名称 节余金额
1 明阳智能募集资金专户 56.60
2 内蒙新能源募集资金专户 0.02
3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 9,358.61
4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 风电供热项目 3,597.54
5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 风电供热项目 2,236.18
6 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不适用
7 补充流动资金 0
合计 15,248.94

除“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本次可转债结项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合计15,248.94 万元(该金额为2021 年5 月31 日余额,含扣除手续费的累计利息、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

1、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节余金额包括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 金,因该等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全部转入其他可转 债募投项目有利于提供资金使用效率;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保障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费用的控 制和管理,节约了部分资金的支出;此外,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 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 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本次可转债结项募投项目等相关节余 金额合计15,248.94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可 转债在建募投项目“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2、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等项目及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 转债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的 研发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按照相关项目合同以自有资金继续 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将注销“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 项目”以外的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可转债募投项目“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锡林浩 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 风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 风电供热项目”结项,并将该等项目及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 目“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可 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 件研制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政策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可转债募投项目“明 阳锡林浩特市100MW 风电项目”、“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 风 电供热项目”、“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 风电供热项目”结项,并将该等项 目及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MySE10MW 级海上风电整机及 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部分可转债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可转债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3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7 月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