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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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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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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8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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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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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瑞 能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 万元事项提供对应担保合计不超过3,0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天津瑞能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59.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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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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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 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瑞能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津瑞能向兴业银行 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0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1 年1 月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 年2 月8 日 召开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天津瑞能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6,000 万元。本次担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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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 月21 日、2021 年2 月9 日刊登于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2021 年度预计为天津瑞能提供担保的剩余额度为人 民币63,0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瑞能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 年2 月29 日 注册资本:24,95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1 号
天津瑞能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智能微 网与分布式发电系统、储能逆变器、伺服驱动及工业自动化控制以及电源系统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 和运营;光伏电站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未审数) | 2020 年12 月31 日(审定数) |
| 总资产 | 2,385,462,353.52 | 2,529,441,775.22 |
| 总负债 | 1,513,838,132.75 | 1,709,729,055.99 |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44,170,395.54 | 45,255,181.98 |
| 流动负债总额 | 1,400,211,105.08 | 1,578,936,243.3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71,624,220.77 | 819,712,719.23 |
| 项目 | 2021 年1-3 月(未审数) | 2020 年1-12 月(审定数) |
| 营业收入 | 286,240,896.85 | 2,121,662,946.6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25,721,395.06 | 132,141,148.48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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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天津瑞能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与债权人兴业银行 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 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 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 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天津瑞能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计划,有利于天津 瑞能日常生产运营,天津瑞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本次担保 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 民币1,077,368.21 万元(已剔除到期或结清贷款后解除的担保额度);根据日 常营运需求及项目建设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 担保主债务余额为人民币647,333.40 万元,占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资产的43.85%。上述对外担保总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公司新能源电站及生产基地建设提供的融资租赁担 保和借款担保:(1)公司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 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 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 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为适 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 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 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
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 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 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通过滚动开发整体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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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司将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 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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