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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LOOPS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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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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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7

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上市代號:6831

宏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郵寄專用信箱:台北郵政第96-877號信箱

股務代理專線:(02)2326-8818 開址:http://www.honsec.com.tw

股東會24小時語音專線:(02)2326-8819

115年股東常會通知請先拆閱

※股務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三十分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2154號

國內郵簡

1.未嘗有正確報通風號者,需按信箱交付郵寄。

股東 台啓

請股東多加利用集保結算所或下單券商APP搜尋「股東e服務」平台申請「股務事務電子通知」及「電子投票」。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含股東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電話、住址等時碼個人資料及集保帳號、銀行帳號、股數等附冊與股資資料),僅會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及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所約定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115 6831

| 115 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本年股東常會
出席簽到卡 | 委 託 書 | 一二、
繁體中文
股東代表
出席
簽到卡 | 股東代表
出席
簽到卡 |
| --- | --- | --- | --- |
| | 一、簽委託
君(原由委託人親自領用,
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6月2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投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欲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欲下列各項議業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業未行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業表示承認或贊成:
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附冊報表承認案。
(1)□承認(2)□及前(3)□重權
2.民國114年度盈餘分派承認案。
(1)□承認(2)□及前(3)□重權
3.撫停日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寄成(2)□及前(3)□重權
4.本公司撫停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1)□寄成(2)□及前(3)□重權
5.本公司撫增退壹筆二庫案。
6.解除本公司壹筆股業禁止之限制案。(1)□寄成(2)□及前(3)□重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行違投權範圍或同時行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擅佔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投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將會議編碎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股款,如因股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權日期 年 月 日 | 辦理股東常會
出席
簽到卡 | 簽委託人(股東)
股東代表
出席
簽到卡 |
| | | 股東內
















簽 | 簽



















簽 |

股東場所及:
人員簽章處:

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現金股利匯撥同意書

股東户號
股東戶名
原登記或集保提供帳號 (帳號正確者免寄回)
持股或變更 銀行代號 銀行名稱 帳號(含分行代號、科目、帳號、檢號)
郵局 700 局號 帳號
說明事項
簽名或蓋章
一、新增或變更帳號者,請領寫本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簽名或蓋章後於115年6月23日前寄回。
二、原登記或集保提供帳號為議員同意匯款者免寄回。
三、匯款帳號將依貴股東自行回函領寫之帳號為優先匯款之依據。未頒帳號回函之股東,且時將以配為基準自當時集保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新莫動基本資料)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四、匯費或郵費由貴股東現金股利中扣除。
五、現金股利50元以下且為匯款帳號者,本公司將於發放自前另行通知領取現金。

指派書

簽指派

擔任本公司之法人代表,出席貴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常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致

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蓋章:

中華民國 115 年 月 日

P02


開會通知書

一、當訂於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整,就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8號3樓會議室召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開裕銀利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報到處同開會地點,議程如下:

(一)報告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114年度法第表例報告。3.民國114年度虚假分派股東現金紅利報告。4.民國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1.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附冊報表承認案。2.民國114年度虚假分派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1.租借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本公司租借行假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四)選舉事項:1.本公司辦理違董事二專案。

(五)其他事項:1.解除本公司董事就業禁止之假制案。

(六)臨時勘議。

二、本公司民國114年度虚假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202,500,000元(每股配發3元),業於115年5月7日發放。

三、本次股東會提名制經過人名單及帶經推等相關資料如下:

經過人名單:董事共二席:陳恩道及周家翔

經過人帶經推等相關資料變評公開資訊就列出:(網址:https://mopaplus.twse.com.tw),變點還【重大訊息/公告→公告查詢→請輸入公司代號:6831→公告種類變點還「描述違人提名制違往董長事相關公告(上市權及照讀公司)」→變點還「遵科科技經過人名單公告」(點選詳細資料送入查詢)】。

四、本公司租借行假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請參閱附件。

五、本次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號規定之召集事由,其主要內容,請於公開資訊就列出【網址:https://mopaplus.twse.com.tw/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輸入公司代號或簡稱及年還】,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六、依公司法第105號規定:自115年4月25日起至115年6月23日止符止股票過戶。

七、除於公開資訊就列出公告外,將病券道、虛後附股東常會出席前利子及委託書各乙份,至希查與繳冗出席。貴股東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列請填具委託書暨出席簽到參後折疊寄回。並請於開會五日前日11時6月17日1号送本公司股冊代理人室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冊代理部,恢復被對資料無誤後,即且出席前利子內加蓋登記章,仍寄交貴股東代理人收款,以憑出席股東常會。親自出席者,請持第一聯(簽名或簽章)視需要悔出席。

八、股東、股東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九、若有股票入資料,本公司將於115年5月22日製作股票入股票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會網址,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賦入網址:https://free.sfl.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费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十、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民國115年5月24日至115年6月20日止,請違背人妻簿集中保管結果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clockservices.tdcc.com.tw)。

十一、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就計繳證機構為室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冊代理部。

十二、敬請查照辦理為前。

此致

貴股東

遷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啓

【附件】

本公司租借行假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

  1. 為咱日及留住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順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依據公司法第287條第9項、證券交易法第2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偿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租借行假制員工權利新股。

  2. 本次發行假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一、發行總股數:100,000股。

二、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偿發行。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四、耗得條件:

(一)員工自獲配假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耗得:

  1. 於各耗得期間屆滿日仍虧繳。

  2. 各耗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

  3. 違成本公司所設定公司普通或單結構。(註:「門類值」代表「115年式114年營業收入清繳成長年達35%及稅後每股虧繳成長年達50%);「目標值」代表「115年式114年營業收入清繳成長年達90%及稅後每股虧繳成長年達100%」)。

  4. 違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情形評核結構。(即耗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復情經考核等算生分為「A」(含)以上)。

(二)各年度可耗得之最高股份比例為:發行後屆滿一年30%,屆滿二年30%及屆滿三年40%,各年度可耗得之實際股份比例與股數須再依公司普通或單結構達成情形計算,詳細說明如下。

可耗得股數以本公司於115年度股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附冊報告為依據,依下表計算之,計算結果則股為止,未滿一股者無條件撥去。

耗得股數比例
門類值 50%
目標值 100%

五、員工未符耗得條件或發生繳券之處理方式:員工未符耗得條件者,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耗得條件之假制員工權利新股,將由本公司無偿收回該股份並辦理註銷;於例外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發生繳券),則依本公司「115年假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六、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

(一)以假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附繳滿三個月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二)得獲配假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明依年資、職級、整體買款、普通銀況及其他罰金額定之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普通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等,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定之。且董事或經理人身份,須先經銷資報酬委員會通過,若其經理人身份者,須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本公司發行假制員工權利新股及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時,單一員工累計取得假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算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十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算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經各中央自行事業主管機關專業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假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1. 可股票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虧繳解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本公司115年4月21日之收盤價516元結算,若全數達成耗得條件,可股票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51,800仟元;依耗得條件於116年118年每年可股票用化金額分別列為新台幣30,100仟元、14,620仟元及6,880仟元。依本公司於115年4月21日之共付或通股份67,500,000股計算,116年118年每年對公司每股虧繳可組成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45元、0.22元及0.10元。對本公司每股虧繳解釋尚無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2. 本公司民國115年假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

  3. 本公司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本次發行之假制員工權利新股。

  4. 其他重要事項:本次假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期間,在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經權董事長訂定之。

  5. 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經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有關假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罰金而有停止之必要時,經權董事長停訂本辦法,酬後再提報董事會送認後始得發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憑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接受他人股東委託書前,應請股東人提供股東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股東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股東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股東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二、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三、股東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四、其他議案事項性質依本規定列示。

五、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08811085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