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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NA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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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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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管理,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 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公司董事会印章、监事 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及电子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 / 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 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 / 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 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对外投资等重要协议、合同等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 / 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 议、约定等各类经济协议,包括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等。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 : 适用于由公司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 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财务部办 理银行业务资料等。

第七条 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 / 子公司财务部门办理银行业务 资料及往来款项收据等。

第八条 发票专用章:仅适用于公司 / 子公司财务部开具销售发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总裁办职责

  • (一)对公司 / 子公司印章业务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 (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及使用的执行情况。

  • (三)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章、采购专用章的保管

及使用。

  • (四)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登记、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 (五)负责公司印鉴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 子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力行政、财务人员保管及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董事会、监事会章 由证券部人员保管。

第四章 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登记、废止

第十四条 印章的申请

(一)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后刻制。

(二)公司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提出申请,监事会主席审批后刻

制。

(三)其它印章由总裁办提出申请,公司 / 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刻制。

(四)所有印章刻制均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流程,经公安局备案 的印章必须经公司高管审批。

第十五条 新制印章的刻制及登记

(一)所有印章由总裁办、子公司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刻制。

(二)刻制好的印章应在公司总裁办进行印模登记。

(三)公司总裁办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按要求保存。

第十六条 印章的废止

除印章被公安部门收缴的情况之外,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 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登记卡,经印章管理部门 批准后,将印章交公司总裁办处理。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印章的管理归口公司总裁办。

第十八条 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填写对应的审批表单, 审批完成后,印章保管人对用印流程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用印。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用

印。

第二十条 未经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印章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 代盖印章,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空白的函件、信签纸等空白纸张上施印。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公司,如确有需求,由业务 申请人提出印章借用流程,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带章外出必须由印章保管人与业务经办人二人同时取章、用章、交回, 对印章的安全使用共同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及子公司都不得擅自私刻、伪造公司印章, 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由此所导致的所 有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四条 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印章应迅速向主管负责人 及公司总裁办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 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公安局备案印章必须登报声明。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 遵章守法,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办事。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保管好印章,确保印章不因保 管不善而损坏和遗失,防止他人盗用、骗用。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 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 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