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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I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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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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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I

股票代號:1783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AXIGEN BIOTECH INC.

2026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2026年6月11日上午九時
地點:桃園市龜山區科技一路88號(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1
貳、開會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4
三、臨時動議...6

參、附件
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7
二、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9
三、2025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10
四、個別董事酬金報告...30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31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7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42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東常會會議程序

開會時間: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九時

開會地點:本公司三樓會議室(桃園市龜山區科技一路88號)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報告出席股數
二、宣佈開會
三、主席致詞
四、報告事項
五、承認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 1 -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主席致詞

二、報告事項

(一) 2025年度營業報告
(二) 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202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 2025年度個別董事酬金報告

三、承認事項

(一) 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 2 -

報告事項

案由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 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頁至第8頁【附件一】。
(二) 有關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0頁至第29頁【附件三】。

案由二:2025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9頁【附件二】。

案由三:2025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 依公司章程第19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20%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應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
(二) 經2026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提撥2025年度員工酬勞金額新台幣27,000,000元(其中基層員工分配酬勞計新台幣5,400,000元),董事酬勞金額為新台幣5,10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案由四:2025年度個別董事酬金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個別董事酬金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30頁【附件四】。

  • 3 -

承認事項

(董事會提)

案由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 本公司2025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書業已編製完竣,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會計師與賴宗義會計師查核竣事,並於2026年3月11日審計委員會審查及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 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請參閱議事手冊第7頁至第8頁【附件一】及第10頁至第29頁【附件三】。

(三) 謹提請 承認。

決議:

  • 4 -

(董事會提)

案由二:2025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次盈餘分派案以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89,680,115股為計算基礎,提撥現金股利每股2元,計新台幣179,360,230元。

(二) 2025年度之盈餘分配表如下:

img-0.jpeg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配盈餘 $ 232,862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459,542
員工認股權認列於保留盈餘 (960,142)
114 年度稅後淨利 265,311,492
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 264,810,892
提列 10% 法定盈餘公積 (26,481,089)
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2,390,657)
期末可供分配盈餘 206,172,008
盈餘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89,680,115 股,每股 2 元) (179,360,230)
期末未分配餘額 $ 26,811,778

董事長:林詠翔

經理人:陳敬亭

會計主管:吳瑞益

(三)本次盈餘分派案俟經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每股配息率因而發生變動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五)本次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六)謹提請承認。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6 -

附件一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術為膠原蛋白、透明質酸(又稱玻尿酸)兩類生物高分子材料應用於生物醫材及保健品,近幾年更投入先進的合成生物學、幹細胞及外泌體的研究。經過多年的努力,和康已經成功開發24項高階植入式醫材應用於骨科、牙科、眼科、醫美、外科、耳鼻喉科等領域,並且獲得包含台灣、歐盟、美國、澳洲、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中東、巴西、墨西哥及中國共126張產品許可證。

截至2025年10月底,台灣65歲以上人口約463萬8千人,占比 19.9%,已逼近「超高齡社會」的 20% 門檻,顯示高齡化持續加速(內政部公布的戶口統計)。全球面向則依聯合國《世界人口展望》最新修訂,65歲以上人口占比約一成,至2050年將上升至約 16%,長壽化與少子化將成為各國衛健與產業政策的長期趨勢。對和康而言,這代表骨關節、外科傷口、眼科與口腔等再生醫療解決方案的長期需求穩步擴張,也更需要在品牌、臨床證據與近岸供應上布局,以回應高齡社會的連續性照護需求。

和康秉持「以全世代再生科學,加入並改善人類生活」的願景,以膠原蛋白與透明質酸為核心,結合幹細胞技術、外泌體與合成生物學,從「修復」走向「再生」。我們以生命歷程為軸,在骨關節、牙科口腔、眼科、皮膚醫美與外科傷口等場域,提供兼具安全、可驗證、高效能的解決方案,致力於幫助每個人在不同生命階段中維持良好的健康與生活品質。

2025年正式進軍南半球和非洲,銷售國家達到39國;耳鼻喉科產品於台灣醫學會舉辦演講和產品分享,也成功進入醫學中心,正式開始銷售。除了持續辦理與海外的workshop,也首次舉辦經銷商大會,與合作夥伴們共同探詢新產品的可能性。我們積極推動減碳規劃,首次發行永續報告書,展現對環境永續發展的承諾。強調減少過度包裝、淨灘提升員工環保意識、加裝智慧電錶、多角化進行員工教育訓練與加值、辦理海內外大江幣活動,讓員工在工作之餘也能享受生活。

2026年,和康生物科技將以「以全世代再生科學,加入並改善人類生活」的願景為核心,持續朝向世界第一的生物科技公司邁進。我們將通過全球認證布局、創新產品開發、智能化生產升級以及對永續發展的承諾,不斷提升產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同時,我們秉持對員工、客戶及股東的責任,以卓越的技術與服務改善人類健康,致力於成為全球健康產業中最值得信賴的合作夥伴,共同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

  • 7 -

2025年財務表現

(一)營運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和康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損益表
科目名稱 2025年 2024年 與前期增減數 變動%
營業收入 811,564 680,651 130,913 19.23%
營業成本 (247,842) (197,326) 50,516 25.60%
營業毛利 563,722 483,325 80,397 16.63%
營業費用 (302,680) (303,419) (739) (0.24%)
營業淨利 261,042 179,906 81,136 45.10%
營業外收(支) 43,846 45,639 (1,793) (3.93%)
稅前淨利 304,888 225,545 79,343 35.18%
所得稅費用 (39,576) (35,378) 4,198 11.87%
稅後淨利 265,312 190,167 75,145 39.51%

(二) 財務獲利分析

  1. 本公司2025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811,564仟元,較2024年度680,651仟元增加130,913仟元,成長19.23%。
  2. 在2025營業費用302,680仟元,相較2024年度303,419仟元減少739仟元,在營收上升的同時於費用管控仍然維持精實政策,並且維持16%的研發費用支出。
  3. 2025年度營業毛利為563,722仟元,較2024年度483,325仟元增加80,397仟元,成長16.63%。2025年稅後淨利為265,312仟元,較2024年度190,167仟元增加75,145仟元,成長39.51%。

董事長:林詠翔

經理人:陳敬亭

發訊

會計主管:吳瑞益

  • 8 -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審計委員會造送本公司2025年度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支秉鈞會計師與賴宗義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暨盈餘分配案等各項表冊,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繕具報告,報請鑑核。

此致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召集人:廖松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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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28 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550號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和康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和康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和康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和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0 -

和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前十大客戶存在及發生

事項說明

和康集團主要從事生醫材料及保養品等之生產銷貨。銷售對象除台灣客戶外,另外銷對象遍布美洲、歐洲、中國大陸及東南亞,且個別客戶之交易條件不盡相同,須投入較多人力進行查核工作,且對於和康集團前十大客戶收入佔合併財務報表營業收入之比率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和康集團前十大客戶銷貨收入之存在及發生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五);銷貨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述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前十大客戶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其銷貨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
  2. 抽核前十大客戶銷貨收入之銷售訂單及出貨文件,確認其銷貨收入交易確實發生。
  3. 抽核前十大客戶之期後銷貨退回與折讓之情形,確認其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11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和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和康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和康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和康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12 -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和康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和康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 13 -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和康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支秉鈞

會計師

賴宗義 程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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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 14 -

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及子公司

合同商品名称:丰富丰富丰富丰富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76,191 30 $ 639,054 40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及八
301,500 16 1,500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5,078 - 15,138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126,426 7 87,635 5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681 - 1,132 -
130X 存貨 六(五) 99,190 5 75,734 5
1410 預付款項 六(六) 11,967 1 9,848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31 - 293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121,464 59 830,334 52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279,675 15 311,312 2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七) 442,834 23 430,363 27
1780 無形資產 六(八) 730 - 12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四) 1,134 - 2,546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六)(十一) 47,305 3 7,805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771,678 41 752,155 48
1XXX 資產總計 $ 1,893,142 100 $ 1,582,489 100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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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 $ 100,000 5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15,102 1 22,931 1
2150 應付票據 1,400 - - -
2170 應付帳款 41,123 2 32,907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45,696 3 17,077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15,051 6 96,171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11 - 2,169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29,610 2 25,519 2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1,116 - 9,095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49,109 19 205,869 13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四) 1,175 - 932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5,259 - 56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6,434 - 1,493 -
2XXX 負債總計 355,543 19 207,362 13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896,801 48 891,631 56
3140 預收股本 80 - 5,130 -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331,294 17 326,932 21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6,770 4 57,908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92,686 10 69,748 4
3350 未分配盈餘 265,044 14 216,464 14
其他權益 六(十六)
3400 其他權益 ( 225,076) (12) ( 192,686) (12)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537,599 81 1,375,127 87
3XXX 權益總計 1,537,599 81 1,375,127 87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認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893,142 100 $ 1,582,489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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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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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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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1月1日

2023年1月1日

1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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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及七 $ 811,564 100 $ 680,65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二)
(二十二)
(二十三)及七 ( 247,842) (31) ( 197,326) (29)
5900 營業毛利 563,722 69 483,325 71
營業費用 六(十二)
(二十二)
(二十三)
6100 推銷費用 ( 90,377) (11) ( 94,796) (14)
6200 管理費用 ( 93,511) (11) ( 82,179)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26,113) (16) ( 111,972) (1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7,321 1 ( 14,472)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302,680) (37) ( 303,419) (45)
6900 營業利益 261,042 32 179,906 2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八) 9,974 1 9,713 1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 30,089 4 18,767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3,826 1 17,159 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一) ( 43)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3,846 6 45,639 7
7900 稅前淨利 304,888 38 225,545 3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四) ( 39,576) (5) ( 35,378) (5)
8200 本期淨利 $ 265,312 33 $ 190,167 28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一) $ 459 - $ 378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二)(十六)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31,637) (4) ( 121,488) (18)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六(十六)
兌換差額 ( 753) - ( 1,450)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1,931) (4) ($ 122,560) (18)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3,381 29 $ 67,607 10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65,312 33 $ 190,167 2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33,381 29 $ 67,607 10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五)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2.96 $ 2.13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94 $ 2.1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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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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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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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 公 特別盈餘 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抽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撥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 損益 權益總額
113年度
113年1月1日 $ 889,341 $ 957 $ 296,096 $ 41,973 $ 3,037 $ 199,447 ($ 2,464) ($ 67,284) $ 1,361,103
本期合併總損益 - - - - - 190,167 - - 190,16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六) - - - - - 378 ( 1,450) ( 121,488) ( 122,56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90,545 ( 1,450) ( 121,488) 67,607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5,935 - ( 15,935)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66,711 ( 66,711) -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 88,957) - - ( 88,957)
認列股份基礎給付 六(十二) - - 8,613 - - ( 1,925) - - 6,688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新股 2,290 4,173 22,223 - - - - - 28,686
113年12月31日 $ 891,631 $ 5,130 $ 326,932 $ 57,908 $ 69,748 $ 216,464 ($ 3,914) ($ 188,772) $ 1,375,127
114年度
114年1月1日 $ 891,631 $ 5,130 $ 326,932 $ 57,908 $ 69,748 $ 216,464 ($ 3,914) ($ 188,772) $ 1,375,127
本期合併總損益 - - - - - 265,312 - - 265,31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二)(十六) - - - - - 459 ( 753) ( 31,637) ( 31,93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265,771 ( 753) ( 31,637) 233,381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8,862 - ( 18,862)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122,938 ( 122,938) - -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 - - - ( 74,431) - - ( 74,431)
認列股份基礎給付 六(十二) - - 4,089 - - ( 960) - - 3,129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新股 5,170 ( 5,050) 273 - - - - - 393
114年12月31日 $ 896,801 $ 80 $ 331,294 $ 76,770 $ 192,686 $ 265,044 ($ 4,667) ($ 220,409) $ 1,537,599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詠翔

經理人:陳敬亭

會計主管:吳瑞益

18


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併

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04,888 $ 225,545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及十二(二) ( 7,321 ) 14,47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 4
折舊費用 六(七)(二十二) 31,972 26,667
攤銷費用 六(八)(二十二) 164 357
利息收入 六(十八) ( 9,974 ) ( 9,713 )
股利收入 六(十九) ( 25,310 ) ( 17,717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一) 43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二) 3,129 6,68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淨額 10,060 ( 287 )
應收帳款 ( 31,470 ) ( 42,281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451 12,501
其他應收款 - 8,751
存貨 ( 23,456 ) 9,451
預付款項 ( 2,119 ) ( 5,190 )
其他流動資產 ( 138 ) ( 21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7,829 ) 21,595
應付票據 1,400 ( 50 )
應付帳款 8,216 17,208
應付帳款-關係人 28,619 15,657
其他應付款 17,621 7,596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2,158 ) 2,029
其他流動負債 ( 7,979 ) 8,32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88,809 301,389
收取之利息 9,974 9,713
收取之股利 25,310 17,717
支付之利息 ( 43 ) -
支付所得稅 ( 33,830 ) ( 30,596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90,220 298,22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現金數 六(二十六) ( 43,184 ) ( 31,771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290 ) 178
取得無形資產支付現金數 六(八) ( 765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70 ) ( 414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六(三) ( 300,000 ) -
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38,681 ) 2,93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82,990 ) ( 29,072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六(十) 100,0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4,698 542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74,431 ) ( 88,957 )
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購新股 393 28,686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0,660 ( 59,729 )
匯率影響數 ( 753 ) ( 1,450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62,863 ) 207,97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639,054 431,08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六(一) $ 576,191 $ 639,054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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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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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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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067號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前十大客戶存在及發生

事項說明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主要從事生

  • 20 -

醫材料及保養品等之生產銷貨。銷售對象除台灣客戶外,另外銷對象遍布美洲、歐洲、中國大陸及東南亞,且個別客戶之交易條件不盡相同,須投入較多人力進行查核工作,且對於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前十大客戶收入佔個體財務報表營業收入之比率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前十大客戶銷貨收入之存在及發生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五);銷貨收入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被投資相關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述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如下:

  1. 瞭解及測試前十大客戶銷貨收入認列之內部控制程序,並測試其銷貨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有效執行。
  2. 抽核前十大客戶銷貨收入之銷售訂單及出貨文件,確認其銷貨收入交易確實發生。
  3. 抽核前十大客戶之期後銷貨退回與折讓之情形,確認其銷貨收入認列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制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21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22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支秉鈞
會計師
賴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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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宗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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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16120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38033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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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37,182 28 $ 632,036 38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及八 301,500 15 1,500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5,078 - 15,138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126,426 6 87,635 5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12,144 6 84,742 5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129 - 41 -
130X 存貨 六(五) 88,287 5 65,549 4
1410 預付款項 六(七) 6,418 - 9,445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5 - 114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178,189 60 896,200 54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二) 279,675 14 311,312 19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442,834 23 430,363 26
1780 無形資產 六(九) 730 - 12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五) 1,134 - 2,546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 47,305 3 7,805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771,678 40 752,155 46
1XXX 資產總計 $ 1,949,867 100 $ 1,648,355 100

(續次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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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 100,000 5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八) 13,462 1 22,931 1
2150 應付票據 1,400 - - -
2170 應付帳款 36,015 2 30,036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45,696 2 16,323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 107,674 5 92,546 6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54 - 2,169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29,610 2 25,519 2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768 - 81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334,879 17 190,343 12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五) 1,175 - 932 -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六) 76,214 4 81,953 5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77,389 4 82,885 5
2XXX 負債總計 412,268 21 273,228 17
權益
股本 六(十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896,801 46 891,631 54
3140 預收股本 80 - 5,130 -
資本公積 六(十五)
3200 資本公積 331,294 16 326,932 19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6,770 4 57,908 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92,686 10 69,748 4
3350 未分配盈餘 265,044 14 216,464 13
其他權益 六(十七)
3400 其他權益 ( 225,076) (11) ( 192,686) (11)
3XXX 權益總計 1,537,599 79 1,375,127 83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949,867 100 $ 1,648,355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詠翔

經理人:陳敬亭

致請

會計主管:吳瑞益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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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臺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及七 $ 777,172 100 $ 651,72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三) (二十三) (二十四)及七 ( 245,047) (32) ( 183,608) (28)
5900 營業毛利 532,125 68 468,121 72
5910 未實現銷貨利益 六(六) ( 3,972) - ( 10,232) (2)
5920 已實現銷貨利益 六(六) 10,232 1 24,568 4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538,385 69 482,457 74
營業費用 六(十三) (二十三) (二十四)
6100 推銷費用 ( 58,101) (8) ( 64,956) (10)
6200 管理費用 ( 88,042) (11) ( 78,255)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26,112) (16) ( 111,972) (17)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7,321 1 ( 14,472)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64,934) (34) ( 269,655) (41)
6900 營業利益 273,451 35 212,802 3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六(十九) 9,918 1 9,987 1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 29,858 4 18,488 3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一) 3,789 1 17,159 3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二) ( 42) - -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六)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2,086) (2) ( 32,891) (5)
7900 稅前淨利 31,437 4 12,743 2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五) 304,888 39 225,545 35
8200 本期淨利 39,576) (5) ( 35,378) (6)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二) $ 459 - $ 378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二)(十七)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31,637) (4) ( 121,488) (19)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六(六)(十七)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額 ( 753) - ( 1,450) -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31,931) (4) ( 122,560) (19)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六(二十六) $ 2.96 $ 2.13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六(二十六) $ 2.94 $ 2.12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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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敬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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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吳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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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臺幣仟元

| | 附 | 註 | 普通股股本 | 預收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披露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評
價損益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113年1月1日 | | | $ 889,341 | $ 957 | $ 296,096 | $ 41,973 | $ 3,037 | $ 199,447 | ($ 2,464) | ($ 67,284) | $1,361,103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190,167 | - | - | 190,167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七) | | - | - | - | - | - | 378 | ( 1,450) | ( 121,488) | ( 122,560)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190,545 | ( 1,450) | ( 121,488) | 67,607 |
| 112年度盈餘指撥與分配 | | | |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15,935 | - | ( 15,935)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66,711 | ( 66,711) | - | -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 - | - | - | - | - | ( 88,957) | - | - | ( 88,957) |
| 認列股份基礎給付 | 六(十三) | | - | - | 8,613 | - | - | ( 1,925) | - | - | 6,688 |
|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新股 | | | 2,290 | 4,173 | 22,223 | - | - | - | - | - | 28,686 |
| 113年12月31日 | | | $ 891,631 | $ 5,130 | $ 326,932 | $ 57,908 | $ 69,748 | $ 216,464 | ($ 3,914) | ($ 188,772) | $1,375,127 |
| 114年度 | | | | | | | | | | | |
| 114年1月1日 | | | $ 891,631 | $ 5,130 | $ 326,932 | $ 57,908 | $ 69,748 | $ 216,464 | ($ 3,914) | ($ 188,772) | $1,375,127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 | - | 265,312 | - | - | 265,312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二)(十七) | | - | - | - | - | - | 459 | ( 753) | ( 31,637) | ( 31,931)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 - | 265,771 | ( 753) | ( 31,637) | 233,381 |
| 113年度盈餘指撥與分配 | | | | | | | |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 - | 18,862 | - | ( 18,862)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 - | 122,938 | ( 122,938) | - | -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六) | | - | - | - | - | - | ( 74,431) | - | - | ( 74,431) |
| 認列股份基礎給付 | 六(十三) | | - | - | 4,089 | - | - | ( 960) | - | - | 3,129 |
| 員工認股權行使認購新股 | | | 5,170 | ( 5,050) | 273 | - | - | - | - | - | 393 |
| 114年12月31日 | | | $ 896,801 | $ 80 | $ 331,294 | $ 76,770 | $ 192,686 | $ 265,044 | ($ 4,667) | ($ 220,409) | $1,537,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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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事長:林詠翔

經理人:陳敬亭

會計主管:吳瑞益

AACCO


2023年03月31日

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交易所

民國114年度

114年1月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04,888 $ 225,545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六(四)及十二
(二) ( 7,321 ) 14,47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二十一) - 4
採用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六(六) 12,086 32,891
折舊費用 六(八)(二十三) 31,972 26,667
撇銷費用 六(九)(二十三) 164 357
利息收入 六(十九) ( 9,918 ) ( 9,987 )
股利收入 六(二十) ( 25,310 ) ( 17,717 )
利息費用 六(二十二) 43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六(十三) 3,129 6,688
未(已)實現銷貨毛利 六(六) ( 6,260 ) ( 14,33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10,060 ( 287 )
應收帳款 ( 31,470 ) ( 42,281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39,720 ) 2,543
其他應收款 - 8,715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088 ) ( 506 )
存貨 ( 22,738 ) 169
預付款項 3,027 ( 3,665 )
其他流動資產 89 ( 37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9,469 ) 21,595
應付票據 1,400 ( 50 )
應付帳款 5,979 13,452
應付帳款-關係人 29,373 14,903
其他應付款 13,869 10,261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1,915 ) 2,127
其他流動負債 ( 51 ) 292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60,819 291,815
收取之利息 9,918 9,987
收取之股利 25,310 17,717
支付之利息 ( 43 ) -
所得稅支付數 ( 33,830 ) ( 30,596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262,174 288,923

(續次頁)


2023年03月31日

科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國體

民國114年度

科技

單位:新臺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六(三) | ($ 300,000) |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付現金數 | 六(二十七) | ( 43,184 ) | ( 31,771 ) |
| 取得無形資產支付現金數 | 六(九) | ( 765 )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 ( 290 ) | 178 |
| 預付設備款(增加)減少 | | ( 38,681 ) | 2,935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70 ) | ( 414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 | - | 23,005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382,990 ) | ( 6,06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舉借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100,000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 - | 542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74,431 ) | ( 88,957 ) |
| 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購新股 | | 393 | 28,686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25,962 | ( 59,729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 ( 94,854 ) | 223,127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632,036 | 408,909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六(一) | $ 537,182 | $ 63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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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林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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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陳敬亭

敬筱亭

會計主管:吳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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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個別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單位:新台幣仟元、%

職稱 姓 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10)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1)
報酬(A)(註2)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3) 業務執行費用(D)(註4)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5)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7)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 大江生醫(股)公司
代表人:林詠翔 0 0 0 0 600 600 60 60 0.25 0.25 2,400 2,400 0 0 2,100 0 2,100 0 1.95 1.95 0
大江生醫(股)公司
代表人:陳敬亭 0 0 0 0 600 600 60 60 0.25 0.25 3,872 3,872 108 108 2,100 0 2,100 0 2.50 2.50 0
大江生醫(股)公司
代表人:傅珍珍 0 0 0 0 600 600 50 50 0.24 0.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大江生醫(股)公司
代表人:蔡志誠 0 0 0 0 400 400 50 50 0.17 0.17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大江生醫(股)公司
代表人:邱琮傑 0 0 0 0 200 200 0 0 0.08 0.08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中加投資發展(股)公司
代表人:李綺媛 0 0 0 0 600 600 20 20 0.23 0.23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中加投資發展(股)公司
代表人:李啟睿 0 0 0 0 30 30 0.01 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台塑生醫科技(股)公司
代表人:賴世明 0 0 0 0 600 600 50 50 0.24 0.24 0 0 0 0 0 0 0 0 0 0 0
廖松淵 0 0 0 0 600 600 180 180 0.29 0.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李世明 0 0 0 0 500 500 0 0 0.19 0.19 0 0 0 0 0 0 0 0 0 0 0
曾仲銘 0 0 0 0 600 600 180 180 0.29 0.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陳適安 0 0 0 0 0 0 60 60 0.02 0.02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錄一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公司名稱中文為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為Maxigen BiotechInc.

第二條:公司登記之經營業務範圍如下:

  1.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2. F108011 中藥批發業。
  3.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4.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5.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6. C802100 化粧品製造業。
  7. 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8.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9.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0.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11. C802060 動物用藥製造業。
  12. F102040 飲料批發業。
  13. 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14. F107070 動物用藥品批發業。
  15. 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16. F207070 動物用藥零售業。
  17.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除法另有規定,得不受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限制,但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前項董事會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經董事會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分公司之設立或撤銷應經董事會決議或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一:本公司於業務需要,得對外背書保證。

第二章: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拾億元整,分為壹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前述股份得發行特別股。授權董事會視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額保留新台幣捌仟萬元,供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共計捌佰萬股,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 31 -

本公司發行認股價格不受「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三條規定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或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以員工,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後行之。

第五條之一:本公司得發行記名式甲種特別股,其權利義務及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特別股股息

特別股股息為年利率1%,依每股發行價格及實際發行日數計算,並於每年股東常會承認前一年度財務報表並決議分派盈餘後,應優先分配特別股股息,以現金一次發給,特別股年度股息之除息基準日授權董事會另訂之。非有法定事由,本公司不得違反常規決議不予分派盈餘。發行年度現金股利之發放,則自發行日起,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發行日定義為增資基準日。

倘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本特別股股息或本公司決議不予分派盈餘時,其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補足。本特別股除領取前述股息外,不得參加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惟當年度普通股配發股利超過面額1%時,本特別股股東有權依其持股比例再參加分配。

二、特別股轉換

本特別股股東得自發行滿六個月之次日起,依每1股特別股轉換為1股普通股之比例轉換為普通股。本特別股轉換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之轉讓限制及未上市流通外)與本公司其他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三、選舉及被選舉權

本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有表決權及選舉權,亦有被選舉為董事之權利。

四、清算優先權

本特別股分派公司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但每股以不超過發行價格加計應付未付之股息總額為限。本特別股除參與前述剩餘財產分派外,不得參加普通股之剩餘財產分派。

五、發行期間及收回

本特別股發行期間為四年,自增資基準日起滿四年到期,屆期本公司應按每股發行價格加計累積積欠之特別股股息以現金收回本特別股。於收回本特別股時,截止收回日應發放之現金股利,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

六、新股認購權

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特別股股東有與普通股股東相同之新股優先認股權。

  • 32 -

七、減資

本特別股發行期間,倘本公司擬進行減資而將導致特別股之股數依比例減少而有損害特別股股東權利者,應經代表已發行特別股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特別股股東出席之特別股股東會,以出席特別股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八、發行特別股

本特別股經全數收回及/或轉換前,本公司發行任何特別股,若其權利或順位相同或優先於已發行特別股時,應經代表已發行特別股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特別股股東出席之特別股股東會,以出席特別股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司發行之股票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機構登錄或保管。

公司非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

增加資本後之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

本公司股務之處理,依證券管理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股東名簿之變更,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三章: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股東會分下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

二、股東臨時會。

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依法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對於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本公司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 33 -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每一議案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第九條之一: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因事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條: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並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較高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之二: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除經董事會同意外,應經股東會決議後辦理之。

第四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二條之一:本公司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二: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本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其他委員會,其人數、任期、職權等事項應訂明於各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經董事會決議行之。

第十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董事長應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董事會必要時得增設副董事長一名,由董事依前項方法互選。

  • 34 -

第十四條:董事會應依照有關法令、公司章程及股東會決議執行公司業務。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並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進行;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董事出席董事會,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本公司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支給水準議定之。董事之車馬費得依同業通常水準給付之。

第五章: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及經理人若干,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之一:本公司得於經理人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六章: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交給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之 20% 以上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五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時,應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如尚有盈餘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紅利,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第十九條之二:本公司係屬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科技事業,正值成長期,為配合公司長期資本規劃,以求永續經營、穩定成長,股利政策係採剩餘股利政策。

股東紅利之發放金額原則以當年度稅後淨利依法令規定提列各項公積後之金額至少提撥百分之五十。惟在平衡股利之原則下,以往年度未分配盈餘於當年度稅後淨利不足分配時得動支。分派股利時主要係考量公司未來擴展營運規劃及現金流量之需求,其中股票股利至少 50% ,其餘搭配部份現金股利。惟此項盈餘分配之種類及比例,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情況,經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35 -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證券相關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九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七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 36 -

附錄二

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訂定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規範之範圍)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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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並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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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投票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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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灌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議案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40 -

第十五條:(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附則)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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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公司現任董事法定成數及股數如下:

本公司普通股發行股數為:89,698,115股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法定股數:7,175,849股(10%*80%)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2026年4月13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如下表: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股) 比例(%)
董事長 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詠翔 27,000,762 30.01%
董事 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敬亭
董事 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傅珍珍
董事 大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欣榮
董事 中加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啟睿 1,376,688 1.53%
董事 台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賴世明 8,702,040 9.70%
獨立董事 廖松淵 0 0.00%
獨立董事 曾仲銘 0 0.00%
獨立董事 陳適安 0 0.00%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37,079,490 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