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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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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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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8 月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名轩投资有限 公司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增加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已于2021 年8 月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 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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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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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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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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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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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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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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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8 月23 日(星期一)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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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8 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8 月23 日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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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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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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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1 年8 月16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99,140,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23.4161%,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14,710,956 股的23.9060%。其中,中小股东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17,147,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 4.0501%,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4,710,956 股的 4.1348%。(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额为49,038,2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11.5823%,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4,710,956 股的 11.8247%。其中,中小股东6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07,200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0.0253%,占公司扣除已 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4,710,956 股的0.0258%。(3)合计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为148,178,8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 34.9984%,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4,710,956 股的 35.7306%。其中,中小股东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7,254,8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423,387,356 股的4.0754%,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414,710,956 股的4.160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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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076,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309%;反对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0689%;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152,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4065%;反对1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0.5917%;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苑泽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154,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836%;反对2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0162%;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230,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99.8592%;反对2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0.1391%;弃权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
苑泽明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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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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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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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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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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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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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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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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