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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Feb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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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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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2021 年2 月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则,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 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 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 维护,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推进公司 长远发展,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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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许文才(签字)

杨金国(签字)

祁怀锦(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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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