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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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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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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9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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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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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均以协议对方与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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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产品)采购订单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 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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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及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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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荣股份”)于2021 年8 月9 日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 签署了《采购意向框架协议》,就海目星向长荣股份采购设备(产品)事项达成 意向。协议有效期两年,总金额为人民币4.2 亿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无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 26 号 101 。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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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盛宇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 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 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 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
海目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
2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3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海 目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海目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A 股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开信息显示,海目星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3.21 亿元人民币。综合其信用状况及上述财务信息,海目 星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包含海目星及其全资子公 司)
乙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锂电池生产相关设备及模组达成 一致意向,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为意向框架协议,后续均与乙方另行签订设备(产 品)采购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设备(产品)明细、交易
根据双方已具备的合作基础,在甲方新建项目中,甲方将向乙方采购锂电池 生产相关设备及模组,意向采购总金额(含税) 4.2 亿元。具体设备(产品)技 术要求执行以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为准,具体设备(产品)采购金额会根据技术 规格要求和数量的变化对应增减,以最终双方另行签订的订单价格为准。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1 年 8 月 9 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三)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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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正式下发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制造,并有义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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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内部变更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杜绝私自变更技术要求及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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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调配足够资源,以确保及时处理甲方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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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以及配合甲方完成售后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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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按照双方正式签订的订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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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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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违约需向甲方赔偿对应的违约金,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索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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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后 15 日内支付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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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双方另行签订订单后,采购订单中任意一个设备(产品)发生交付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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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4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后续所有的设备(产品)需求意向。 3 、设备(产品)采购过程中的违约责任,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订单为准。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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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自然解除。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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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 4.2 亿元(含税),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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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 34.33% 。预计本协议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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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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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3 、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拓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务将产生积极影响。上市 公司具备与协议采购的设备及其模组相对应的加工制造能力、工艺技术标准以及 相关配套能力。本协议的履行,是对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精益制造能力、自主研发 实力和产业链配套能力的有效输出,将为公司在除高端印刷装备制造业务外,开 发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务提供基础,为上市公司向高端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带来积 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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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合作均以协议对方与公司另行签订的具体设
-
备(产品)采购订单为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本协议虽已正式签署并生效,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 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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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协议的审议程序
本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5 日与北京众享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享 比特”)、深圳吉链区块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吉链”)签署了《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就长期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合作意向。众享比特和深圳吉链通 过提供区块链技术解决方案,结合公司物联网等技术的运用,服务公司打通上下 游各个领域,建立公司自有区块链应用平台(荣链)。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津长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9 日与国药控 股医学检验(天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口罩等疫情防护用品、 医疗产品等方面的战略合作达成意向。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2 )及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88 )。
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前述框架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和预期不存在重大差 异。
2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披露协议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3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公司股份 5% 以上股东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长城资本瑞鑫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基金”)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490,900 股,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2% 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9 )。
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 以上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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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高持股均不存在变动情况。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 持股 5% 以上股东、董监高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备查文件
- 1、《采购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8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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