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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WORK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Dec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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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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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 2017-13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长荣 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948 号)核准, 截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 天津长荣印刷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荣股份”)本次实际已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96,159,25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1,429,998.52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5,405,568.5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56,024,429.95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17TJA2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的“智能化印刷设备研发项目”的部分实施 方式进行变更,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智能印刷、包装材料及生产演示基地。(公 告编号: 2017-075 )。有关议案已经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告 编号: 2017-083 )。 2017 年 8 月 2 日、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发布《关于 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及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 编号: 2017-090 )及《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 2017-130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天津长荣绿色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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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 绿色包装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签署完毕《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绿色包装已在浦发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 号为 77090078801300000276 ,截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绿色包装建设智能印刷、包装材料及生产演示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绿色包装未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及时 通知华泰联合,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 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华泰联合。绿色包装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绿色包装、浦发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三、华泰联合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泰联合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绿色包装和浦发银行应当配合华泰联合的调查与查询。华泰联合对公司现 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绿色包装授权华泰联合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学孔、季李华可以随 时到浦发银行查询、复印绿色包装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浦发银行查询绿色包装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华泰联合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浦发银行查询绿色包装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浦发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绿色包装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泰 联合。浦发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绿色包装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之间确定)的,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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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泰联合,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泰联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浦发银行,同时向公司、绿色包装、浦发 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泰联合出具对账单或向华泰联合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泰联合调查专户情形的,绿色包装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绿色包装、浦发银行、华泰联合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华泰联合督导期结束(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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