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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AN PHARM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an 2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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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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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燕医药”、“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 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投资者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 13:00-15:00 。
2 、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 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 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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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九、中止发行情况”。
6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F51 “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 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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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20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 -
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2,816.88万股。 -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1月26日(T-3日)。 -
3、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1月21日(T-6日,含当日)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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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售 A 股日均市值超过 1,000 万元;网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6 年 1 月 27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4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 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 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 ceo.guosen.com.cn )完成 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咨询电话 010-88005123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205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89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鹭燕医药 ”, 股票代码为 002788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鹭燕医药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
2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3,205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网 下初始发行 1,9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84% ;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 T-1 日)《鹭 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 并相应调整网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 )和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 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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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 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5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25 日( T-4 日)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 T-3 日),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的 9:30-15:00 。网下投 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6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的 9:30-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 报的入围申购量。
7 、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鹭燕(福建)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8 、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1 月 21 日( T-6 日)登载于巨潮网站 ( www.cninfo.com.cn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一)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满足的条件
1 、已在 2016 年 1 月 22 日( T-5 日) 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证 券业协会完成注册。
2 、已开通 CA 证书并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资金配号。
3 、在 2016 年 1 月 21 日( T-6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持有的深市非限 售 A 股日均市值超过 1,000 万元。
4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 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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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2 日( T-5 日)前完成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5 、不属于下文“(四)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6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 T-5 日) 12:00 前在国信证券投资 者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 1 )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官方网站( www.guosen.com.cn ),点击右侧投 资银行模块,点击“国信资本圈 ” 进入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后完成注册;或直接 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 ceo.guosen.com.cn )完成注册。
( 2 )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重新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 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 3 )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二)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关联方名单
1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 资者这六类机构无需提供关联方名单(即《机构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 联方基本信息表》)。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和发行人 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上述六类机构投资者需要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选择参与本次报价的配 售对象并点击提交,以便后续参与申购时提交承诺函。
2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分别提供《机构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请登录 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 ceo.guosen.com.cn ),下载《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关 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
提供《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完成:
( 1 )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016 年 1 月 22 日 ( T-5 ) 12 : 00 前,其他机构 / 个人投资者在完成配售对象选择后需在对应位置 上传《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盖章扫描版( pdf 版)、《关 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excel 版)、《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盖章扫描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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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 2 )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016 年 1 月 22 日( T-5 日) 12:00 前,其他机构 / 个人投资者请将《机构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关联方禁配承诺函》和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的电子版( excel 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 - - [email protected] 。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 IPO 项目名称 类型 名 - 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鹭燕医药 机构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个 - 人投资者标注“鹭燕医药 个人 -XX ”;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 3 )邮寄盖章原件版:请将盖章原件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 T-3 日) 12:00 前邮寄至: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楼资本市场部,邮编 518001 。 确认电话 0755-22940062 。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 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投资者报价时需同时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
1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 QFII 投 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等非私募基金无需提供《出 资人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首先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其次选择参与本次报 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以便后续参与申购时提交承诺函。
2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出资人基本 信息表》( excel 版)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投资者请登录国信证券投资者平 台( ceo.guosen.com.cn ),下载《出资人基本信息表》模板。
3 、需要向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 明材料。
提供上述文件时,请严格按照以下三个步骤完成:
( 1 )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016 年 1 月 22 日 ( T-5 ) 12 : 00 前,请在投资者平台上传上述文件。
( 2 )通过邮箱发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016 年 1 月 22 日( T-5 日) 12:00 前,请将上述文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按要求注明 “ - - - IPO 项目名称 类型 名称”。例如:其他机构投资者标注“鹭燕医药 机构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邮件是否收到请以邮箱回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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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邮寄盖章原件版:请将盖章原件在 2016 年 1 月 26 日( T-3 日) 12:00 前邮寄至: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20 楼资本市场部,邮编 518001 。 确认电话 0755-22940062 。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 定为无效报价。
(四)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1 、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不得参与报价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 1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2 )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3 )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4 )本条第( 1 )、( 2 )、( 3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 5 )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 2 )、( 3 )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主承销商将于初步询价启动前更新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并禁止名单中的 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初步询价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提交报价的投资者及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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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名单与禁止配售关联方名单进行二次比对,核查询价结果中是否有关联方 提交报价,如发现关联方提交报价,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予以 剔除,且上述核查结果将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 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2 、根据《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四条,投资者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 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不得参与报价。
3 、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四条,被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 投资者 , 不得参与报价。
(五)报价要求
1 、申报价格要求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拟申购价格和 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 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应当为拟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 总和。
2 、申购数量要求
网下发行的每档最低申购数量为 200 万股,申购数量超过最低申购量的,超 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单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950 万股。
3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提交报价后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 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其报价时间以重新提交电子平 台的时间为准。
5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 承销商联系。
6 、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6 年 1 月 21 日( T-6 日)至询价截止日 2016 年 1 月 26 日( T-3 日)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755-22940052 。投资者不得询问 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 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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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主承销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 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下列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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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
2、未按要求向向主承销商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的其他机构/ -
个人投资者;
3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以直 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 证券投资产品;
4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未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的规定,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以及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的;
5 、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三、网上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 、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完成后,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 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 (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6 年 1 月 27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3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 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 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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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定价原则和程序
(一)有效报价的定义
有效报价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
格,而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二)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
主承销商在定价前,需先行审查参与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资格,剔除不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包括:
1 、不符合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的报价;
2 、其他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关联方禁配确认与承诺函》,相 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3 、经主承销商核查后确认该投资者是发行人、主承销以及承销团其他成员 的关联方,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4 、私募基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出资人基本信息表和备案确认函, 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三)定价原则
1 、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 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 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 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
2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
3 、如有其它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遵守上述定价原则的前提下 协商确定剔除依据、确认有效报价投资者,合理、谨慎地确定发行价格。
4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在 2016 年 1 月 28 日( T-1 日)的《发行公告》中对外披露。
(四)有关定价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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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申购 数量上限请见 2016 年 1 月 28 日( T-1 日)的《发行公告》,投资者应按照确定 的发行价格和入围申购量进行申购,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29 日( T 日) 9:30 至 15:00 。
-
2、根据《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四十六条,如果投资者出现以下报价情 -
形,主承销商将及时向协会报告并公告:
-
(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
6)委托他人报价; -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
(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
(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
(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
(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
(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
(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
(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
(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
(
16)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拨机制
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申购的前提下,根据网 上投资者的初步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 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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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 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有 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三)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小于等于 50 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 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 ( T+1 日)刊登《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 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6 年 2 月 1 日( T+1 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 组织摇号抽签,并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刊登《鹭燕(福建)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六、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T 日申购结束后,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即为有效配售 对象。主承销商先将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一)投资者分类
主承销商将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划分为 A 类,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划分为 B 类,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划分为 C 类。
(二)首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40% 向 A 类同比例配售,其次将一定 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 10% )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 B 类同比例配售,最后将剩 余可配售股份向 A 类、 B 类未获配的部分以及 C 类同比例配售。向 B 类优先配售 的最终比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比例详见《配 售结果公告》),以确保 A 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的配售比例, B 类的配售比例 不低于 C 类的配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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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若 A 类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 40% 时, A 类全额获 配;若 B 类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不高于 10% )时, B 类全额获配。
(四)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B 类,则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 C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统一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五)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 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 低于 40% , B 类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 不高于 10% )。若有效配售对象中 A 类、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述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确定网下投资者获配数量及应缴款 金额,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七、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 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有效报价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八、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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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16 年 2 月 2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6 年 2 月 4 日( T+4 日)刊登的《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九、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提供报价的投资者家数不足 10 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申报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提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 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3 、申购日( T 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 、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7 、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 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其他询价安排
1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T-6日2016年1月21日(周四) |
刊载《招股意向书》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时间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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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周五) |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时间12:00) |
|---|---|
T-4日2016年1月25日(周一) |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开始)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
T-3日2016年1月26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00截止) |
T-2日2016年1月27日(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入围申购量 |
T-1日2016年1月28日(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2016年1月29日(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日( 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T+1日2016年2月1日(周一)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T+2日2016年2月2日(周二)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网下认购资金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网上认购资金缴款 |
T+3日2016年2月3日(周三) |
《中止发行公告》(如有)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
T+4日2016年2月4日(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 告,修改发行日程。
-
2、本次发行不进行网下路演推介,敬请投资者关注T-2日刊登的《网上路 -
演公告》。
-
3、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十一、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深交所电子平台操作、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相关问题咨询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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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国信证券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755-22940052
2、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操作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10-88005123。
发行人: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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