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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true Co.,Limite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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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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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3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的议案名称 |
| 2013年04月18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1、《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2012 年年度报告》和《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3、《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关于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13年04月19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 2013年08月23日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关于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 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列席了七次董事会会议,三次股东大会会议, 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履 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 营活动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201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 行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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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亦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的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 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 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 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0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已经认真审阅董事会编制的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全部内容,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所述,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监督活动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对报告期内 的监督事项无异议。2014 年,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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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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