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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ZHOU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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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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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公司 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预测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便于各控股子公 司获得银行融资或合作方授信,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600万元(具体见表1)的范 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等)办理具体手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上 述担保总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实施 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此 次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600万元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加上本次 审批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且其中四家 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见表2),故本次《关于2015年度为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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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未 构成关联交易。
表1:预计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 序号 | 序号 |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担保额度(单位:万元) |
|---|---|---|---|---|
| 1 |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5,500 | ||
| 2 | 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3,500 | ||
| 3 |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
| 4 |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900 | ||
| 5 | 梅州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
| 6 | 厦门曼之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500 | ||
| 7 |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 | 1,700 | ||
| 8 |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
| 9 | 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500 | ||
| 10 | 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 8,000 | ||
| 11 | 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 10,000 | ||
| 12 |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
| 13 | 龙洲行(厦门)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
| 合 计 | 64,600 | |||
| 表2: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 | ||||
| 序号 | 被担保人 | 资产负债率 | ||
| 2014 年12 月31 日 | ||||
| 1 |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78.64% | ||
| 2 |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01.28% | ||
| 3 |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 | 74.79% | ||
| 4 |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8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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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表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各子公司2014年主要数据已经审计,为母公司报表口径)
| 控股子 公司名称 |
成立 时间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 资本 (万元) |
公司持 股比例 |
与 公司 关系 |
经营 范围 |
总资产(万元) | 总负债(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
| 龙岩市新宇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2003. 10.29 |
魏富元 | 12,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商用车销售等 | 29,678.40 | 16,640.19 | 27,295.76 | 598.03 |
| 龙岩市雪峰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2004. 07.13 |
魏富元 | 6,000 | 100% | 全资孙公司 | 汽车的销售等 | 18,020.81 | 12,553.63 | 7,254.76 | 4.81 |
| 梅州市新宇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2010. 11.22 |
石 蕾 | 2,000 | 65% | 控股孙公司 | 销售一汽大众品牌 汽车等 |
6,024.29 | 4,737.25 | 14,150.29 | -121.59 |
| 梅州中宝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0. 12.28 |
赵贵明 | 1,000 | 49% | 控股孙公司 | 销售进口宝马品牌 汽车等 |
11,645.85 | 11,795.41 | 20,592.62 | 90.67 |
| 梅州华奥汽车销 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13. 01.18 |
魏富元 | 8,247 | 51% | 控股孙公司 | 销售奥迪品牌汽车 等 |
13,145.12 | 6,523.85 | 13,898.28 | -414.93 |
| 厦门曼之洲汽车 销售服务有限公 司 |
2014. 11.18 |
黄加祥 | 500 | 100% | 控股孙公司 | 其他车辆零售、汽 车零配件零售等 |
455.67 | 0.00 | 0.00 | -21.83 |
| 厦门市诚维信商 贸有限公司 |
2002. 03.18 |
钟志红 | 500 | 80% | 控股孙公司 | 代办车辆上牌、过 户等 |
2,293.15 | 1,719.07 | 6,653.66 | -120.53 |
| 厦门市星马王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 公司 |
2004. 04.16 |
魏富元 | 300 | 80% | 控股孙公司 | 批发零售汽车等 | 5,361.60 | 4,778.91 | 11,312.06 | 84.50 |
| 龙岩市龙洲物流 配送有限公司 |
2010. 08.04 |
罗厦明 | 6,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普通货运、仓储服 务等 |
9,697.98 | 3,557.09 | 6,442.27 | -97.76 |
| 龙岩市华辉商贸 有限公司 |
2008. 12.25 |
罗厦明 | 4,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建筑材料等的销售 | 8,255.35 | 4,058.95 | 7,361.00 | 134.98 |
| 金润商业保理(上 海)有限公司 |
2013. 07.26 |
徐赛花 | 5,000 | 51% | 控股子公司 | 应收账款融资、催 收 |
4,891.37 | 1,275.26 | -- | -- |
| 福建武夷交通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 |
2004. 04.29 |
江银强 | 10,000 | 61.49% | 控股子公司 | 县内、县际班车客 运等 |
58,891.18 | 30,628.11 | 29,548.89 | 3,680.77 |
| 龙洲行(厦门)投 资有限公司 |
2012. 09.20 |
罗寿财 | 2,000 | 100% | 全资子公司 | 3 道路运输、汽车贸 易等的投资 |
5,902.59 |
3,742.08 | 832.56 | 16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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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各控股子公司正处于经营快速发展的时期, 资 金需求量较大,由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合作方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营过程 中对资金的周转需求,有助于抓住经营过程中的良好商业机会,提高各控股 子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公司持有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详见表3;在上述额度内的对 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平、对等 原则,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一)公司于201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出 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授信 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的生产 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好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风险,公司将要求各 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相应担保或反担 保。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 [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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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保 总额为 56,540 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5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4,54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17,000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5,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 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1%。无逾期担保。
(二)本次提请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总额为64,6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18%。
(三)现存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34,540万元中,将有26,040万元于2015 年陆续到期。该26,040万元到期后,将包含在本次审批的64,600万元中重新 予以实施,因此,公司2015年度实际新增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8,560 万元,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将不超过73,1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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