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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ZHOU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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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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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洲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龙 洲股份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龙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 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15 年度与关联人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 建集团”)发生的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0,500 万元。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长王跃荣先生为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交发 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陈海宁女士为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下称“交通国投”)董事,交通国投与交建集团同受交发集团控制,董事 长王跃荣先生,董事陈海宁女士系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关联股东 交通国投和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 批准。交建集团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 础,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 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对于 2015 年度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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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具体协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5 年预计发生 金额(万元) |
上年实际发生 | 上年实际发生 |
|---|---|---|---|---|
| 金额(万元) (经审计) |
占同类业务比 例(%) |
|||
| 向关联人销售产 品、商品 |
交建集团 | 5,000.00 | 1,606.16 | 6.3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 的劳务 |
交建集团 | 5,500.00 | 2,270.54 | 38.55 |
- (三)201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交建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1,040.31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2.住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安南路 119 号 19 幢
-
3.法定代表人:吕荣裕
-
4.注册资本:18,900 万元
-
5.税务登记证号码:350802779641388
-
6.主营业务: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
7.唯一出资方:龙岩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8.最近一期交建集团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8.最近一期交建集团经审计财务数据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
|---|---|
| 指标 | 金额(单位:万元) |
| 总资产 | 95,498.22 |
| 净资产 | 14,403.88 |
| 主营业务收入 | 23,014.05 |
| 净利润 | 4,721.98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交建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交发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交建集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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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法人,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在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均对关联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查,确保 其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交建集团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存在长期占用资金并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 2015 年度与交建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过程中持 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商业交易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参 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 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 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议案之前,已向我们提 交了有关资料并就该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进行深入 的探讨,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 2015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合理的经 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范围,是一种完全 的市场行为,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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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龙洲股份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 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 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龙洲股份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关联股东交通国投 和关联董事王跃荣先生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交 易双方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具体协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洲股份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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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化军 王静波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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