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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xing Technology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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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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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星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 科技”、“公司”或“买方”)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龙星科技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提供更为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吸引更多的外地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人才,拟于河北省沙河市就近购买沙河市中 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豪房地产”或“卖方”)开发建设的中豪·熙 湖悦府项目 27 号楼栋(以下简称“该楼栋”或“交易标的”),用于职工宿舍和 专家公寓。

该楼栋房屋建筑结构为地上 17 层,地下 1 层,并配套地下车位,该楼栋总 价款合计约为 68,378,324 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 实际价款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计算为准。

中豪房地产为龙星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女刘英飞控制的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豪房地产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购 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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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沙河市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文谦大街东延与南联路交叉口南行 500 米路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英飞

注册资本:3,8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2561990825G

成立时间:2010 年 09 月 17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服务;新民居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 赁;物业管理;供水服务(中水利用);供热服务(余热利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刘英飞持股 100%。

(二)关联关系

中豪房地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之女刘英飞持股 100%并担任经理、执 行董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豪房地产 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购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中豪房地产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41231
资产总额 116,724.45
负债总额 104,174.66
净资产 12,549.79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38,908.03
净利润 2,668.52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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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中豪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 27 号楼栋商品 房及配套地下室、车位(以下简称该楼栋)。该楼栋房屋建筑结构为地上 17 层, 地下 1 层,总建筑面积 12,338.67 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 127 个(最终以产权登 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2025 年 3 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 日,出具了《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部分资产价值对所涉及的沙河市 中豪·熙湖悦府(四期)27#楼及 127 个车位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鲁评报字【2025】第 13043 号),评估报告有效期一年,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本次评估对象为中豪房地产持有的沙河市中豪·熙湖悦府(四期)27#楼及 127 个车位。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法对上述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评估 值 73,915,200 元(人民币大写:柒仟叁佰玖拾壹万伍仟贰佰元整)。上述评估结 果为含增值税价格。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为 68,378,324 元整(大写: 陆仟捌佰叁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此交易价格公正、公允、合理,未超 过评估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龙星科技对中豪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实地考察,根据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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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认购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

(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方认购卖方在沙河市开发建设的中豪·熙湖悦府项目 27 号楼栋商品房及 地下室、车位(以下简称该楼栋)。该楼栋房屋建筑结构为地上 17 层,地下 1 层, 总建筑面积约 12,338.67 平方米,配套地下车位 127 个(上述面积为施工图纸暂 测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楼栋总价款合计为 68,378,324 元整(大写:陆仟捌佰叁 拾柒万捌仟叁佰贰拾肆元整)。

(三)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楼栋交付时,房屋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按照本认购协议约 定的单价,据实调整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房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该楼栋认购款。买方于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支 付该楼栋总价款的 30%,即 20,513,497 元整(大写:贰仟零伍拾壹万叁仟肆佰 玖拾柒元整);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前支付该楼栋总价款的 30%,即 20,513,497 元 整(大写:贰仟零伍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柒元整);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该楼栋总价款的 30%,即 20,513,497 元整(大写:贰仟零伍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 柒元整);于该楼栋交房日支付该楼栋总价款的 10%,即 6,837,833 元(大写:陆 佰捌拾叁万柒仟捌佰叁拾叁元整)。

(五)交付方式及期限

该楼栋交付标准为毛坯,交房时间暂定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除不可抗力 和政策性因素停工外,卖方逾期交房,自约定交付期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 日止,卖方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该楼栋总价款万分之 0.3 的违约金。

(六)其它

4

中豪·熙湖悦府项目为正规产权性质的商品房,卖方承诺在签定《商品房买 卖合同》时五证齐全,即同时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出卖人保证中豪·熙湖悦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未设置抵押或担保,不存在任 何债权、债务争议,保证所售的商品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本协议生效后,买方中途退房,需向卖方支付该楼栋总价款 5%的违约金; 卖方违约的需向买房支付该楼栋总价款 5%的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卖方贰份、买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卖方足额 收到买方按本协议约定需交纳的首期房价款之日起生效,至卖方与买方签定《商 品房买卖合同》之日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等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 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商品房及车位,核心目的在于有力支撑人才引进与人才保留政 策的落实。一方面,以此吸引外地技术专家、科研精英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加入公 司,为公司注入强大的智慧与活力;另一方面,为远距离通勤的员工提供便捷的 工作和生活配套条件,提升员工的工作体验与满意度。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拟购买标的资产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日 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与 中豪房地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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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2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董事刘鹏达先生、 魏亮先生回避表决。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评估 报告结果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 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霆

宁文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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