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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Nov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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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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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 ——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监督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制度和表现,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 , 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均为 3 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 统筹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体系建设,审议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 目标规划、制度等,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 并监督审议通过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切实地执行和实施;

( ) 结合公司现状及国内外行业优秀实践,研究、分析并识别可持续发展 战略的驱动因素,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风险和机遇,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 发展表现提供建议;

( ) 审议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 / 社会责任 /ESG 报告;

( ) 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 )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 1 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其他 1 名委员主持;召集人既不履行职务也不委托 其他委员代行职责的,由 1/2 以上的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一条 召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期 限以及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2 名 或 2 名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至迟于会议召开前向会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
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非隶属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 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 委员人数不足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1/2 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八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相关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除基于法定原因或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定为准;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