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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SHINE TECHNOLOGY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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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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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会议所涉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根 据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该等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8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898 元 / 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 股 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二、 关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独立董事:穆钢、谢德仁、梅生伟、赵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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