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Ligeance Aerospace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8, 2016
53759_rns_2016-04-08_b30c4b34-7939-4045-88a5-62f46678a8a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炼石有色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世飞 | 联系电话:010-85130970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凤滨 | 联系电话:010-8513099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4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 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
无 |
|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15年12月3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和陕西炼石矿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股东。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上市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公司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中路集团和炼石矿业 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具体如下:“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 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 及其他任何类型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 未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 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公司(本人) 将对自身及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 约束,如果将来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的产 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 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采 取以下措施解决:(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 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将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本 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资产和业务; (2)上市公司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 优先收购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持有的有关 资产和业务;(3)如本公司(本人)及相关企业 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 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 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 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 保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中路集团和 炼石矿业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具体如下:“1、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的大股东地位及控制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2、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位及控 制性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 优先权利;3、不以低于(如上市公司为买方则" 不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本公司(本 人)将保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对待将来可能 产生的与本公司(本人)的关联交易方面,将采 取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1、若有关 联交易,均严格履行合法程序,及时详细进行信 息披露;2、对于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均严格 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 等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为保证未 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中路集团和炼石矿业全体 股东签署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 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具体如下:“1、人员 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即本公司,下同)生产 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 完全独立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 企业。(2)保证咸阳偏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专职在咸阳偏转工作、并在咸阳偏转领取薪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酬,不在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 业兼职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保证本公司(本 人)推荐出任咸阳偏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本公司(本人) 不干预咸阳偏转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作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2、资产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 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保证本次置入咸阳偏转的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2)保证本公司(本 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违规占用咸阳偏 转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3、财务独立(1)保 证咸阳偏转设置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拥有独立 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咸阳 偏转在财务决策方面保持独立,本公司(本人) 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不干涉咸阳偏转的资金 使用。(3)保证咸阳偏转保持自己独立的银行帐 户,不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 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机构独立(1)保证咸 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并与本公司(本人)机构完全分开;保证咸 阳偏转及其子公司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 他公司、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独 立自主运作,本公司(本人)不会超越咸阳偏转 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咸阳偏转的决 策和经营。5、业务独立(1)保证咸阳偏转拥有 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资产置换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 的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于本公司(本 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2)保证本公司 (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避免与咸阳偏 转及其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 关联交易事项,尽可能减少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 与本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之间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咸阳偏转资金、 资产的行为,并不要求咸阳偏转及其子公司向本 公司(本人)及其下属其他公司、企业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对非关联企业的交易 价格保持一致,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4)保证 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 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咸阳偏转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咸阳偏转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的独立性。” |
||
| 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不损害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与陕西 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2011年3月18日 签署了《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炼石矿业预测 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3,910.65万元、 5,564.71万元和6,431.30万元。2012年1月12 日,公司与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又签署了《关于业 绩补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炼石矿业预测2012 年度、2013年度和201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5,564.71万元、6,431.30万 元及7,351.33万元。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应当在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 审计时对炼石矿业实际利润数与前述预测净利润 额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炼石 矿业实际利润数与预测利润数的差异情况根据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确定。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炼石矿业在2011年度、 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未实现前述预 测净利润额,炼石矿业全体股东应以相应股份向 公司补偿。 |
||
| 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就本次咸阳市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的国家股和上市公司新增股 份锁定期,中路集团承诺,自受让咸阳国资委所 持公司股份并登记在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上述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张政、陕西力加、 咸阳能源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 中认购的咸阳偏转股份;炼石矿业股东四川恒康、 深圳奥格立、深圳汇世邦、浦伟杰、楼允、王林、 徐跃东承诺,自咸阳偏转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 购的咸阳偏转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关于置出资产过户的承诺:鉴于咸阳偏转置出资 产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炼石矿业控股股东张 政承诺,在2012年3月15日前,协助咸阳偏转 |
是 | 不适用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办理完毕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如果2012年3月 15日咸阳偏转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未办理完毕, 由此给咸阳偏转造成的损失,将由张政负责补偿。 |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业绩补偿承诺:鉴于解禁股 东承诺锁定期与业绩补偿承诺期限不一致,为此,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政先生在解禁股东提交解除股 份限售申请时作出如下承诺:“自解禁股东持有 的股份解除限售义务之日起,如发生解禁股东未 能履行《关于业绩补偿的协议》和《关于业绩补 偿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由本人承 担其应履行业绩补偿的全部责任。本项承诺为不 可撤销之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张政、深圳市顺丰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票承 诺:自2015 年9 月24 日起六个月内,在公司股 价低于20 元/股时择机增持公司股票且累计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承诺增持完成后,6个 月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
是 | 不适用 |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关于买入股票承诺:自2015年9 月24日起六个月内,在公司股价低于20元/股时 择机买入公司股票且累计买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0.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承诺买入完成后, 6个月内不卖出持有的公司股票。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 | 无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侯世飞 赵凤滨
==> picture [151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