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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 CHANG Annual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52079_rns_2017-11-13_d4919e23-79b9-4379-89b6-c20e1fe9ea4c.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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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

(股票代碼 243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南京東路六段 501 號 11 樓 電 話:(02)8792-1666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9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 11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 15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6 ~ 56
(一)
公司沿革
16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6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6 ~ 19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20 ~ 28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 ~ 44
(七)
關係人交易
45 ~ 46
(八)
質押之資產
46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6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6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46
(十二)其他 47 ~ 53
(十三)附註揭露項目 54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54 ~ 56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 106 年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2

31

%
105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809,788 34 \$ 994,321 35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二)
融資產-流動 90,124 4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367,904 16 607,138 2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5,972 - 12,085 -
1200 其他應收款 21,154 1 23,306 1
130X 存貨 六(五) 384,239 16 487,382 17
1410 預付款項 7,624 - 12,565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92 - 616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687,297 71 2,137,413 75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165,270 7 154,339 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及七 300,068 13 329,460 1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七) 166,911 7 169,207 6
1780 無形資產 13,402 1 14,587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26,882 1 21,342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 10,212 - 9,296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82,745 29 698,231 25
1XXX 資產總計 \$ 2,370,042 100 \$ 2,835,644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6

12

31

%
105

12

31

%
流動負債
2150 應付票據 \$ 1,771 - \$ - -
2170 應付帳款 636,608 27 916,404 3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121,368 5 177,218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452 - 7,760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696 - 3,055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764,895 32 1,104,437 39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18,118 1 18,305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 29,959 1 29,139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48,077 2 47,444 2
2XXX 負債總計 812,972 34 1,151,881 41
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109,270 47 1,109,270 39
資本公積 六(十二)
3200 資本公積 187,070 8 187,070 6
保留盈餘 六(十三)(二十一)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91,368 8 181,784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29,285 5 129,285 5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 39,125)
(
2) 95,843 3
其他權益 六(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 20,798) - ( 19,489)
(
1)
3XXX 權益總計 1,557,070 66 1,683,763 59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370,042 100 \$
2,835,644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106 度 105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及七 \$ 2,303,239 100 \$ 3,036,281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十
八)(十九)
( 2,063,869) ( 90) ( 2,638,608) ( 87)
5900 營業毛利 239,370 10 397,673 13
營業費用 六(十八)(十九)
6100 推銷費用 ( 135,351) ( 6) ( 186,677) ( 6)
6200 管理費用 ( 65,767) ( 3) ( 85,722) ( 3)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83,344) ( 3) ( 92,424) ( 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損失)利益
(
(
284,462) (
45,092) (
12) (
2)
364,823) (
32,850
12)
1
69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七)(十六)及
47,810 2 40,18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七) ( 43,853) ( 2) 32,459 1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 2,054)
1,903
- (
-
193)
72,448
-
2
7000
79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損)淨利
( 43,189) ( 2) 105,298 3
7950 所得稅利益(費用) 六(二十一) 4,927 - ( 8,210) -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38,262) ( 2) \$ 97,088 3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 (\$ 2,059) - (\$ 2,22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所得稅
六(二十一) 351 - 377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 1,708) - ( 1,84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六(十四)
算之兌換差額 ( 14,746) ( 1) ( 54,493) ( 2)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三)(十四)
評價損益 10,931 1 7,398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之所得稅
六(十四)(二十
一)
2,506 - 9,264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總額 ( 1,309) - ( 37,831) (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3,017) - (\$ 39,675)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1,279) ( 2) \$ 57,413 2
淨利(損)歸屬於: (\$ 38,262) ( 2) \$ 97,088 3
8610 母公司業主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41,279) ( 2) \$ 57,413 2
9750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二) (\$ 0.34) \$ 0.88
9850 稀釋每股盈餘(虧損) 六(二十二) (\$ 0.34) \$ 0.8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
0
6

1
0










5
1 月
1
日至





1
2 月
3
1 日


:新

















































機 構
表 換




換 差



金 融



實 現









1
0
5
1
0
5

1 月
1
日餘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6
18
\$
178
3
9
0
,
\$
5
129
28
,
\$
3
3,
9
43
\$
6
(
1,
40
\$
)
19
9
8
2
,
\$
6
5
6,
1,
3
0
0




配及
(
)









- - - 3,
3
9
4
-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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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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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29
9
5
0
(
)
,
- - 2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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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
,
1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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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
8
,
- - 97
0
8
8
,




1
0
5



(
)
十四
- - - - - 1,
8
44
(
)
4
5,
229
(
7,
3
9
8
)
3
9,
67
5 )
(
1
0
5

1
2 月
3
1 日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6
18
\$
18
1,
78
4
\$
5
129
28
,
\$
5,
9
8
43
\$
6,
6
(
4
8
\$
9 )
27
3
8
0
,
\$
6
6
1,
8
3,
7
3


1
0
6

1
0
6
1 月
1
日餘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18
6
\$
18
1,
78
4
\$
129
28
5
,
\$
9
5,
8
43
\$
4
6,
8
6
(
\$
9 )
27
3
8
0
,
\$
1,
6
8
3,
6
3
7




配及
(
)









- - - 9,
5
8
4
- 9,
5
8
4
(
)
- - -







- - - - - 5,
(
8
414
)
- - 5,
(
8
414
)
1
0
6





- - - - - 6
(
3
8,
2
2
)
- - 6
(
3
8,
2
2 )




1
0
6



(
)
十四
- - - - - 1,
70
8
(
)
12
240
(
,
10
9
3
1
)
,
3,
0
17
(
)

1
0
6
1
2 月
3
1 日

\$
1,
10
9,
270
\$
121
8
8
4
,
\$
6
5,
18
6
\$
19
1,
3
6
8
\$
129
28
5
,
\$
3
9,
12
5
(
)
\$
5
9,
10
(
\$
9 )
3
8,
3
11
\$
1,
5
57
07
0
,



:黃
















告之

經理
:張


~1
3~
一部

,請






:卓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05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淨利 (\$ 43,189 ) \$ 105,29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迴轉)提列數 六(四) ( 6,279 ) 8,63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淨利益 六(二)(十七) ( 7,993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六(五) ( 26,464 ) 5,606
攤銷費用 六(十八) 4,099 3,938
長期預付租金之租金費用 六(八) 212 230
投資性不動產提列折舊數 六(七) 2,296 2,297
折舊費用 六(六)(十八) 34,543 50,32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七) 503 396
利息費用 六(二十) 2,054 193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六(十六)
六(十六)
(
(
6,464 ) (
6,651 ) (
3,208 )
6,47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流動 ( 84,082 ) -
應收帳款 245,798
(
73,59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6,113
(
3,585 )
其他應收款 7,575
(
5,170 )
存貨 131,195 63,139
預付款項 5,809
(
908 )
其他流動資產 124
(
411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771
(
1,317 )
應付帳款 ( 279,796 ) 64,974
其他應付款 ( 55,490 ) 6,608
其他流動負債 ( 359 ) 697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539 ) 18,73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76,214 ) 236,409
收取之利息 6,445 3,208
本期支付利息 ( 2,054 ) ( 193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8,753 ) ( 3,189 )
收取之股利 6,651 6,47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73,925 ) 242,705

(續 次 頁)

聯 昌 電 子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0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 (\$ 449,454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價款 451,405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12,835 ) ( 17,506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93 1,270
無形資產增加 ( 3,970 ) ( 8,54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278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939 ) ( 24,776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動支 416,754 -
短期借款償還 ( 416,754 ) -
存入保證金增加 300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 85,414 ) ( 29,95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5,114 ) ( 29,950 )
匯率影響數 ( 9,555 ) ( 32,854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84,533 ) 155,12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994,321 839,19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09,788 \$ 994,32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聯昌 電 子企 業 股份 有限 公 司(以下 簡 稱「本 公 司」)於 中 華 民國 設 立,本 公司 及子 公司 ( 以下 統 稱「 本集 團」), 主 要業 務為 電 源供 應 器等 之製 造 及買 賣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發 布。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一 )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金」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民國107年1月1日
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 民國106年1月1日
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 民國107年1月1日
業及合資」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修 正 釐清 如 何辨 認合 約 中的 履 約義 務(即承 諾 移轉 商 品 或勞 務 予客 戶);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來 自 現 金 及非 現 金之 變 動。

經評 估 該修 正 將使 本集 團 增加 有 關(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 變動 之 揭露 。

於適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 本時 , 本集 團 對於 國 際財 務 報導 第 9 號 (以下 簡 稱「 IFRS9」 )及 國 際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係採 用 簡易 追 溯 調整 , 對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重大 影響 彙 總如 下 :

本集 團 將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非流 動\$165,270,按 IFRS 9 分類 規 定,將非 屬 交 易 目 的 之 權 益 工 具 作 一 個 不 可 撤 銷 的 選 擇 , 調 增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165,270,並 調 增保 留 盈餘 \$66,000 及調 減 其他 權 益 \$66,000。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及 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 承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 權資 產及 租 賃負 債( 除 租賃 期 間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 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二 )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報告 編 製原 則

  •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過 對 該 個 體 之 權 力有 能 力 影 響 該等 報 酬 時 , 本 集 團即 控 制 該 個 體 。 子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 團 內 公 司 間 之 交 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 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根茂國際投資 海外企業之 100% 1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本公司 根茂(新加坡) 海外企業之 84.97% 84.97%
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根茂國際投資 根茂(新加坡) 海外企業之 15.03% 15.03%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投資控股
根茂(新加坡) 根茂電子(蘇 電源供應器 100% 100%
有限公司 州)有限公司 等產品之生
產及銷售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 (四)外幣 換 算
  •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收盤 匯 率 換算 ;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或 原 始 認 列 時 被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時 主 要係 為 短期 內出 售,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衍生 工 具 除 依避 險 會計 被 指定 為避 險 項目 外,均 分 類為 持 有供 交 易之 金融 資 產。本 集 團 於 金 融 資 產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時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將 其 指 定 為 透 過 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 (1)係混 合(結 合)合 約; 或
  • (2)可消 除 或重 大 減 少衡 量 或認 列 不一 致; 或
  • (3)係依 書 面之 風 險 管理 或 投資 策 略 , 以公 允 價值 基 礎 管 理並 評 估其 績 效 之投 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續後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其 公 允價 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 益。

(八)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九)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 收 帳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生 之應 收 客戶 款 項。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或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1.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以 該 資 產 之 取 得 成 本 (減 除 任 何 已 償 付 之 本 金 及 攤 銷 數 )與 現 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額,再減 除 該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自其 他 綜合 損 益重 分 類至 當 期損 益。屬 債務 工 具投 資 者,當 其公 允 價值 於 後續 期 間增 加, 且該 增 加能 客 觀地 連結 至 減損 損 失認 列後 發 生之 事 項,則 該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迴轉。屬權 益 工具 投 資者,其已 認 列於 損 益之 減 損損 失不 得 透過 當 期損 益 迴轉。認列 及 迴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 面 金額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合 約 之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金 融 資產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每 月 底 將 各項 差 異分 攤 銷貨 成本 及 期末 存 貨中,俾反 映 實際 成 本。製 成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 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成 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製 造 費用( 按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孰 低 時,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投 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相 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後 之 餘額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行 檢 視,若 殘 值及 耐用 年 限之 預 期值 與先 前 之估 計 不同 時,或 資 產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 依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 錯誤 」之 會 計 估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 年限 如下 :
房屋
及 建築
5 年 ~ 20 年
機器

2 年 ~ 20 年
運輸

X
~ 05 年
辦公

3 年 ~ 10 年
租賃 改
3 年 ~ 05 年
其他

2 年 ~ 08 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15 年 ~45 年 。

(十 五)無形 資 產

電腦 軟 體以 取 得成 本認 列 ,依 直 線法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 3 年~ 10 年 攤銷 。 (十 六)長期 預 付租 金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係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大 陸 向 當 地 政 府 取 得 使 用 時 約 定 土 地 之 權 利所 支 付之 對 價, 並於 約 定之 土 地使 用年 限 50 年內 以 直 線攤 銷 。

(十 七)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八)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二 十)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一 )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融 負 債互 抵 ,並 於資 產 負債 表 中以 淨額 表 達。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付 提 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劃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來 福 利金 額 折現 計算,並 以資 產 負 債表 日 之確 定 福利 義務 現 值減 除 計畫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確 定 福 利淨 義 務每 年 由精 算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於 資 產 負 債 表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並 表達 於 保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動 處 理。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 稅損 失),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差 異,本 集 團 可以 控制 暫 時性 差 異迴 轉之 時 點,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法 )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二 十四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 後 之淨 額 於權 益 中列 為價 款 減項 。

(二 十五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源 供 應 器 等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團 外 顧客 銷 售商 品已 收 或應 收 對價 之公 允 價值,以 扣 除 增值 稅、銷 貨 退回、數 量折 扣 及 折讓 之 淨額 表 達。商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予 買 方、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據 顯 示所 有 接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 時, 商品 交 付方 屬 發生 。

(二 十七 )租賃 (出 租 人)

若 承 租 標 的 之 重 大 風 險 及 報 酬 仍 保 留 於 出 租 人 , 本 集 團 對 此 類 租 賃 採 營業 租 賃處 理,租 賃 收益 扣 除給 予 承租 人之 任 何誘 因,於 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線 法 攤銷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二 十八 )租賃 (承 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二 十九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為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 識 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 (1)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 值孰 低者 計 價,故本 集 團必 須 運用 判 斷及 估計 決 定資 產 負債 表日 存 貨之 淨 變現 價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集 團 評 估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存 貨 因 正 常 損 耗 、 過 時 陳 舊 或 無 市 場 銷 售 價 值 之 金 額,並將 存 貨成 本 沖減 至 淨變 現 價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 求為 估計 基 礎, 故 可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
  • (2)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 貨之 帳 面金 額 為\$384,239。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361 \$ 206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96,703 994,115
定期存款 267,840 -
附買回票券 44,884 -
合計 \$ 809,788 \$ 994,321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012 \$ -
評價調整 112 -
合計 \$ 90,124 \$ -
  1. 本集 團 持有 供 交易 之金 融 資產 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認列 之 淨利 益 分 別計 \$6,042 及 \$0。本集 團 指定 為 透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認 列之 淨 利益 分別 計\$1,951 及\$0。

2.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125,870 \$ 125,870
其他無活絡市場之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67,090 67,090
小計 192,960 192,96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38,310 27,379
累計減損-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6,000) ( 66,000)
合計 \$ 165,270 \$ 154,339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因 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金 額分 別 為\$10,931 及 \$7,398。

2.本 集 團未 有 將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 產提 供抵 押 之情 形 。

(四)應收 帳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371,242 \$ 617,040
減:備抵呆帳 ( 3,338) ( 9,902)
\$ 367,904 \$ 607,138

1.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群組1 \$
365,625
\$
598,853
群組2 625 -
群組3 796 -
群組4 - -
\$
367,046
\$
598,853

註:

  • 群 組 1: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A 者 。
  • 群 組 2: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B 者 。
  • 群 組 3: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C 者 。
  • 群 組 4:依本 公 司信 用額 度 評鑑 表,以 資本 額、業界 風 評 及付 款 情形 等 綜 合因 素 評估 , 等級 為 D 者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30天內 \$
849
\$
8,240
31-90天 9 45
\$
858
\$
8,285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1)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3,338 及\$9,902。

106年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9,902
\$ 9,902
減損損失迴轉 (
6,279)
( 6,279)
淨兌換差額 - ( 285)
(
285)
12月31日 \$
-
\$
3,338
\$ 3,338
105年
個別評估 群組評估
之減損損失 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
\$
1,793
\$ 1,793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8,633 8,633
淨兌換差額 - ( 524)
(
524)

4.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貨

106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72,467 (\$ 21,448) \$ 151,019
在製品 33,987 ( 487) 33,500
製成品 225,709 ( 25,989) 199,720
合計 \$ 432,163 (\$ 47,924) \$ 384,239
105年12月31日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86,774 (\$ 26,190) \$ 160,584
在製品 56,529 ( 12,119) 44,410
製成品 320,055 ( 37,667) 282,388
合計 \$ 563,358 (\$ 75,976) \$ 487,382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6年度 105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090,333 \$
2,633,002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26,464) 5,606
\$ 2,063,869 \$
2,638,608

本 集 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已 出 售 產 生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106年1月1日 106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
264,072
(\$ 107,786) \$
258,704
(\$ 117,295)
機器設備 426,032 ( 277,111) 414,529 ( 279,629)
運輸設備 6,460 ( 5,321) 6,394 ( 5,507)
辦公設備 7,182 ( 4,862) 13,329 ( 5,864)
租賃改良 13,985 ( 8,071) 13,985 ( 11,619)
其他 72,826 ( 57,946) 67,328 ( 56,185)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 - 1,898 -
合計 \$
790,557
(\$ 461,097) \$
776,167
(\$ 476,099)
淨兌換
106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差 額 106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56,286
\$
-
\$
-
(\$
11,546) (\$ 3,331) \$
141,409
機器設備 148,921 3,570 ( 657)
(
13,816) ( 3,118) 134,900
運輸設備 1,139 - ( 6)
(
226) ( 20) 887
辦公設備 2,320 6,591 ( 15)
(
1,447) 16 7,465
租賃改良 5,914 - -
(
3,548) - 2,366
其他 14,880 441 ( 18)
(
3,960) ( 200) 11,143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 1,873 - - 25 1,898
合計 \$
329,460
\$
12,475
(\$ 696)
(\$
34,543) (\$ 6,628) \$
300,068
105年1月1日 105年12月31日

累計折舊及減損
累計折舊及減損
房屋及建築 \$
272,876
(\$
103,181)
\$
264,072
(\$
107,786)
機器設備 451,910 (
270,323)
426,032 (
277,111)
運輸設備 7,608 (
6,904)
6,460 (
5,321)
辦公設備 7,566 (
4,499)
7,182 (
4,862)
租賃改良 13,458 (
4,752)
13,985 (
8,071)
其他 73,715 (
53,748)
72,826 (
57,946)
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 5,928 - - -
合計 \$
833,061
(\$
443,407)
\$
790,557
(\$
461,097)
淨兌換
105年1月1日 增添 處分 折舊費用 重分類 差 額 105年12月31日
房屋及建築 \$
169,695
\$
-
\$
-
(\$ 12,323) \$
10,588
(\$ 11,674) \$
156,286
機器設備 181,587 4,264 ( 1,444) ( 25,635) 1,705 ( 11,556) 148,921
運輸設備 704 1,028 ( 166) ( 364) - ( 63) 1,139
辦公設備 3,067 58 ( 6) ( 680) - ( 119) 2,320
租賃改良 8,706 526 - ( 3,319) - 1 5,914
其他 19,967 3,730 ( 50) ( 8,008) - ( 759) 14,880
未完工程及
待驗設備 5,928 8,414 - - (
14,199)
( 143) -
合計 \$
389,654
\$
18,020
(\$ 1,666) (\$ 50,329) (\$
1,906)
(\$ 24,313) \$
329,460

本集 團 房屋 及 建築 之重 大 組成 部 分包 括電 梯、電 力 系統 及建 物 等,分 別 按 5 年~ 20 年 提列 折 舊 。

(七)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6年
1月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折舊費用 - ( 2,296)
(
2,296)
12月31日 \$
103,511
\$ 63,400
\$
166,911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
93,480
196,991
累計折舊 - ( 30,080)
(
30,080)
\$
103,511
\$ 63,400
\$
166,911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5,487)
(
25,487)
\$
103,511
\$ 67,993
\$
171,504
105年
1月1日 \$
103,511
\$ 67,993
\$
171,504
折舊費用 - ( 2,297)
(
2,297)
12月31日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103,511
\$ 93,480
\$
196,991
累計折舊 - ( 27,784)
(
27,784)
\$
103,511
\$ 65,696
\$
169,207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6年度 105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3,865
\$
13,518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產所
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3,567
\$
3,578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依 成本 模式 衡 量,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647,383 及\$647,383。係 依 鄰近 地區 交 易實 價 資訊 。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12月31日
\$
6,884
\$ 7,246
3,328 2,050
\$
10,212
\$ 9,296
106年12月31日

本集 團 於民 國 88 年 11 月 簽訂 位 於中 國大 陸 江蘇 省 吳江 市之 設 定土 地 使用 權合 約,租 用 年限 為 50 年, 於租 約 簽 約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 ,於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 別為 \$212 及\$230。

(九)其他 應 付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費用 \$
104,715
\$
155,024
應付設備款 154 514
其他應付款 16,499 21,680
\$
121,368
\$
177,218

(十)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定 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 於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 休金 條 例」 前 所有 正式 員 工之 服 務年 資,以 及 於實 施「 勞工 退 休 金條 例」後選 擇 繼 續適 用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 務年 資 及退 休 前 6 個月 之 平均 薪 資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年 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一 個 基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數 為 限。 本 公司 按月 就 薪資 總額 6%提撥 退 休基 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 會之 名義 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銀 行。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若 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 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之 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 退 休 金數 額 ,本 公 司將 於次 年 度三 月 底前 一次 提 撥其 差 額。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21,184
\$
21,305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12,517)
(
14,477)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667
\$
6,828
(3)淨確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6年
1月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當期服務成本 354 - 354
利息費用(收入) 266 ( 186) 80
前期服務成本 1,204 - 1,204
23,129 ( 14,663) 8,466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55 55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317 - 31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542 - 542
經驗調整 1,145 - 1,145
2,004 55 2,059
提撥退休基金 ( 2,745) ( 654) ( 3,399)
支付退休金 ( 1,204) 2,745 1,541
小計 ( 3,949) 2,091 ( 1,858)
12月31日餘額 \$ 21,184 (\$ 12,517) \$ 8,667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5年
1月1日餘額 \$ 18,588 (\$ 13,715) \$ 4,873
當期服務成本 334 - 334
利息費用(收入) 256 ( 193) 63
19,178 ( 13,908) 5,270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註1) - 94 94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1,037 - 1,03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268 - 268
經驗調整 822 - 822
2,127 94 2,221
提撥退休基金 - ( 663) ( 663)
支付退休金 - - -
小計 - ( 663) ( 663)
12月31日餘額 \$ 21,305 (\$ 14,477) \$ 6,828

註 1: 不包 括 包含 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確 定 福 利退 休 計畫 基 金 資 產, 係 由臺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運 用 計畫 所 定 委 託經 營 項目 之 比 例 及金 額 範圍 內 , 依 勞工 退 休基 金 收支 保 管及 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之 項 目 ( 即存 放 國內 外 之 金 融機 構 ,投 資 國內 外 上市 、 上 櫃 或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 及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 產之 證 券化 商 品等 ) 辦理 委 託 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 形 係由 勞 工退 休 基 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 基金 之 運 用 ,其 每 年決 算 分 配 之最 低 收益 , 不 得 低於 依 當地 銀 行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計 算 之收 益 , 若 有不 足 ,則 經 主 管 機關 核 准後 由 國庫 補 足。 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 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 價值 之 分類。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構 成該 基 金總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政 府 公告 之各 年 度之 勞 工退 休基 金 運用 報 告。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折現率 1.250% 1.250%
未來薪資增加率 2.250% 2.000%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灣壽
險第
五 回經

生命
表估 計
因採 用 之主

精算 假設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下: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0,624
\$
21,766
\$
21,750
\$
20,636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
\$
20,737
\$
21,896
\$
21,882
\$
20,748
上 述之
敏 感
度分

係 基於 其 他
假設
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析 單

假設


影 響。

務 上許
多 假 設的 變

則可 能 是
連動

敏感
度 分
析係
與 計
資產 負 債表 之 淨退 休金 負 債所 採 用的 方法
一 致。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6)本公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之提

金為
\$2,689。
(7)截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該退 休
計畫
之 加權 平
均存 續期 間 為 10.9
年。
退 休金
支 付之
到期 分
析如

:
短於1年 \$ 210
1-2年 2,072
2-5年 5,992

(8)本公 司 於民 國 106 年 度 認列 之 足額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為\$2,042。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本公 司 依據「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本國 籍 之員 工。本公 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部 分,每 月 按不 低於 薪 資 之 6% 提繳 勞 工退 休 金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 人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 金 方 式 領 取。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本 公司 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3,675 及\$3,956。

5年以上 2,110

\$ 10,384

  • (2)本公 司 之海 外 孫 公司 -根 茂 電子 (蘇 州)有限 公 司係 確 定 提撥 制。根 據 當 地政 府 規定 之 退休 養老 制 度,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依當 地雇 員 工資 總額 提 取養 老 保險 金分 別 為\$11,281 及 \$14,581。惟 當地 法 令並 無 強制 要求 之 規定 。 故該 孫公 司 除年 度 提撥 外, 無 進一 步 之義 務。
  • (3)其 餘 合 併 子 公 司 及 孫 公 司 -根 茂 (新 加 坡 )有 限 公 司 及 根 茂 國 際 投 資 股 份有 限 公司 並 無專 職員 工 ,故 無 相關 之退 休 金負 債 及費 用。

(十 一)股本

1.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1,290,000, 分為 129,000 仟股 , 實 收資 本 額為 \$1,109,270,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 份之 股 款均 已收 訖 。

2.本 公 司普 通 股期 初與 期 末流 通 在外 股數 調 節如 下 :

106年 105年
1月1日(即12月31日) 110,927仟股 110,927仟股

(十 二)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每 一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限制 及 順序 如下 :
    • (1)提繳 稅 捐。
    • (2)彌補 虧 損。
    • (3)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4)依主 管 機關 之 規 定提 列 或轉 回 特別 盈餘 公 積。

本 公 司 之 經 營 環 境 屬 穩 定 成 長 之 行 業 , 鑑 於 未 來 仍 有 擴 廠 及 轉 投 資 計 劃,故 當 年 度擬 分 派 盈餘 數 額為 扣 除前 各項 餘 額後,以 其 餘 額併 同 以前 年度 累 積未 分 配盈 餘百 分 之五 十 為原 則,各 年度 發 放股 東 紅利 中 現金 股 利之 比 例最 少 不得 低於 百 分之 五,並 由董 事 會提 請 股東 會決 議 後行 之。

  • 2.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3.(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分 派, 嗣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餘 額 迴轉 時 ,迴 轉金 額 得列 入 可供 分派 盈 餘中 。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 證 發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 公司 於 嗣後 使 用、 處分 或 重分 類 相關 資產 時 ,就 原 提列 特別 盈 餘公 積 之比 例予 以 迴轉 。

4.本 公 司分 別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28 日 及 105 年 6 月 1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度 盈 餘指 撥分 派 案如 下 :

105 104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584
\$
3,394
發放現金股利 85,414 \$ 0.77 29,950 \$ 0.27
合計 \$
94,998
\$
33,344

5.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九 )。

(十 四)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6年1月1日 \$
27,380
(\$ 46,869) (\$ 19,489)
權益項目投資﹕
– 集團 10,931 - 10,931
– 集團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集團 - ( 14,746) ( 14,746)
– 集團之稅額 - 2,506 2,506
106年12月31日 \$
38,311
(\$ 59,109) (\$ 20,798)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5年1月1日 \$
19,982
(\$ 1,640) \$ 18,342
權益項目投資﹕
– 集團 7,398 - 7,398
– 集團之稅額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集團 - ( 54,493) ( 54,493)
– 集團之稅額 - 9,264 9,264
105年12月31日 \$
27,380
(\$ 46,869) (\$ 19,489)
(十 五)營業 收 入
銷貨收入
-- -- ------ --

106年度 105年度 銷貨收入 \$ 3,036,281 2,303,239 \$

(十 六)其他 收 入

106年度
租金收入 \$
15,724
\$ 15,020
股利收入 6,651 6,470
董監酬勞 8,567 7,610
利息收入 6,464 3,208
政府補助收入 524 1,437
出售廢料收入 1,683 1,382
其他收入 8,197 5,055
合計 \$
47,810
\$ 40,182

(十 七)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6年度 105年度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48,372) \$
36,33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503) (
396)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淨利益 7,993 -
其他損失 ( 2,971) (
3,477)
合計 (\$ 43,853) \$
32,459

(十 八)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106年度 105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299,085
\$
377,12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34,543 50,329
攤銷費用 4,099 3,938

(十 九)員工 福 利費 用

106年度 105年度
薪資費用 \$
255,705
\$
308,852
勞健保費用 6,899 6,782
退休金費用 18,636 18,934
其他用人費用 17,845 42,553
\$
299,085
\$
377,121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 勞 5%~15%, 董 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 不高 於 5%。

2.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員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0 及 \$13,127; 董監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別 為\$0 及\$6,006,前 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費 用 科目 。

因民 國 106 年 度為 虧損 且 截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為 待 彌補 虧 損, 故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度未 估 列員 工 及董 監酬 勞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5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分 別 為 \$8,789 及 \$6,006,與 民 國 105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差異 已 調整 於民 國 106 年 度之 損 益。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財務 成 本

106年度 105年度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2,054
\$ 193

(二 十一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利 益 )

(1)所得 稅 費用 (利 益)組成 部 分: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331 \$ 4,652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2,163) 6,251
當期所得稅總額 ( 1,832) 10,903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
( 3,095) ( 2,693)
所得稅(利益)費用 (\$ 4,927) \$ 8,210

(2)所得 稅 費用 及 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6年度 105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 7,498 \$ 45,770
所得稅(註)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 ( 3,160) ( 4,335)
響數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 2,163) 6,251
未分配盈餘加徵 25 60
遞延所得稅資產重評估變動 ( 7,127) ( 39,536)
所得稅(利益)費用 (\$ 4,927) \$ 8,210

註: 適 用稅 率 之基 礎係 按 相關 國 家所 得適 用 之稅 率 計算 。 (3)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106年度 105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2,506)
(\$
9,264)
確定福利義務之再衡量數 ( 351)
(
377)
(\$ 2,857)
(\$
9,641)

2.因 暫 時 性 差 異 、 課 稅 損 失 及 投 資 抵 減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債 金 額如 下 :

106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
1月1日 損益 他綜合淨利 兌換差額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791
\$ 7,633 \$ - \$ 95 \$
10,519
未休假獎金 145 142 - - 287
退休金費用 1,477 - 351 - 1,828
固定資產折舊差異 13,670 ( 3,338) - ( 320) 10,012
其他 3,259 977 - - 4,236
小計 \$
21,342
\$ 5,414 \$ 351 (\$ 225) \$
26,88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548)
\$ 1,017 \$ - \$ - (\$
1,531)
採用權益法之國外
投資淨利益 - ( 3,336) - - (
3,336)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換算調整數 (
15,757)
- 2,506 - (
13,251)
小計 (\$
18,305)
(\$ 2,319) \$ 2,506 \$ - (\$
18,118)
合計 \$
3,037
\$ 3,095 \$ 2,857 (\$ 225) \$
8,764
105年
認列於 認列於其
1月1日 損益 他綜合淨利 兌換差額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暫時性差異: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 \$
2,623
\$ 168 \$ - \$ - \$
2,791
未休假獎金 145 - - - 145
退休金費用 1,100 - 377 - 1,477
固定資產折舊差異 15,007 ( 312) - ( 1,025) 13,670
其他 2,934 325 - - 3,259
小計 \$
21,809
\$ 181 \$ 377 (\$ 1,025) \$
21,342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5,060)
\$ 2,512 \$ - \$ - (\$
2,548)
國外營運機構累積
換算調整數 (
25,021)
- 9,264 - (
15,757)
小計 (\$
30,081)
\$ 2,512 \$ 9,264 \$ - (\$
18,305)
合計 (\$
8,272)
\$ 2,693 \$ 9,641 (\$ 1,025) \$
3,037

3.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3,502
\$
32,784
  • 4.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 度 ;子 公 司 根 茂 國 際 投 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業 經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核定 至 民國 105 年 度; 本 公司 轉 投資 之孫 公 司根 茂 電子 (蘇州 )有 限 公司 企 業所 得 稅核 定 至 105 年 度 。
  • 5.本 公 司未 分 配盈 餘(待彌 補 虧損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87年度以後 (\$ 39,125) \$ 95,843

6.截 至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440 及\$6,237。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 配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6.55%。依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總統 公 布之 所 得稅 法修 正 案,已 廢除 兩 稅合 一 設算 扣抵 制 ,並 追 溯至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適 用 ,故 民 國 106 年 度 已無 盈餘 分 配之 稅 額扣 抵比 率 。

(二 十二 )每股 盈 餘(虧損 )

106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虧損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虧損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損 (\$
38,262)
110,927 (\$
0.34)
註:

本公

民 國
106
年 度 為淨 損
,
潛在
普 通股 列 入將 產生 反
稀釋 作

用, 故 僅列 示 基本 每股 虧 損計 算 。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 0.88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97,088 110,927
員工酬勞 - 1,058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97,088 111,985 \$ 0.87

(二 十三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6年度 105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475
\$
18,020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514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54)
(
514)
本期支付現金 \$ 12,835
\$
17,506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菱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與本公司為同一人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安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企業

(二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6年度 105年度
商品銷售: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129,764
\$ 65,828
-其他關係人 14 204
\$
129,778
\$ 66,032

上開 銷 貨條 件 係按 一般 銷 售條 件(市 場 行情 價 格)辦理 。

2.其 他 收入

106年度 105年度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8,567
\$ 7,610
-其他關係人 218 120
\$
8,785
\$ 7,730

係為 董 監酬 勞 及其 他雜 項 收入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5,968
\$ 11,898
-其他關係人 4 187
總計 \$
5,972
\$ 12,085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 主 要來 自 商品 銷 售 交 易, 銷 售交 易 之 款 項於 月 結 2~3 個 月到 期。該 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 息。應 收關 係 人款 項 並未 提列 負 債準 備。

4.財 產 交易

取得 不 動產 、 廠房 及設 備

106年度 105年度
東捷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2,555
\$
-

5.租 賃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位 於 台 北 市 南 港 區 之 辦 公 室 予 東 友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及 菱 光科 技 股份 有限 公 司,租 金按 雙 方議 定 價格 決 定並 按季 收 取。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之 租金 收 入為 \$1,812 及\$1,812。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6年度 105年度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1,774 \$ 19,066
退職後福利 365 400
總計 \$ 12,139 \$ 19,466

八、 質押 之 資產

無此 事 項。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方 式 承 租 辦 公 處 所 , 依 合 約 規 定 將 於 未 來 年 度 支 付 之 租 金 明 細如 下 所示 :

未來期間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1年內 \$ 9,933 \$ 13,015
超過1年至5年以內 - 9,933
\$ 9,933 \$ 22,948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台灣 所 得稅 法 修正 案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 營利 事業 所 得稅 之 稅率 自 17%調增 至 20%, 此 修正 自 民國 107 年 度開 始 適用 。 本公 司評 估 此稅 率 變動 將 影響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及 負 債分 別 增加 \$1,668 及\$3,358, 相關 影 響數 將 會調 整 於民 國 107 年 度第 一季 財 務報 表 中。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 。

本 集 團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淨 額 除 以 資 本 總額 計 算。債務 淨 額 之計 算 為總 借 款( 包 括合 併 資產 負 債表 所列 報 之「流 動及 非 流動 借 款」)扣除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資 本總 額 之計 算為 合 併資 產 負 債表 所 列報 之「權 益」加 上債 務 淨額。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度 之 策略 維 持 與民 國 105 年 度相 同,均係 致 力 將負 債 資本 比 率維 持 在 0%至 30%之間。由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並 無 借款 , 故該 比率 為 0。

  • (二 )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應收 帳 款-關係 人淨 額、其 他應 收 款、存出 保 證金 (表 列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應付 票 據、應付 帳 款、其他 應 付款 及 存入 保 證金 (表列 其 他非 流 動 負 債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工 具的 公 允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十 二(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險、利 率風 險 及 價格 風 險)、信 用風 險及 流 動性 風 險。本集 團 整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 著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 不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降 低 對本 集團 財 務狀 況 及財 務績 效 之潛 在 不利 影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會 部 門按 照被 核 准之 政 策執 行。本集 團 財 會部 門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 估 與規 避 財務 風險。本 集團 對 整 體風 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原 則,亦對 特 定 範圍 與 事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 例 如匯 率 風險、 利 率 風險、 信 用風 險、 衍生 與 非衍 生金 融 工具 之 使用 ,以 及 剩餘 流 動資 金之 投 資。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A.匯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受 多 種不 同 貨幣 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險, 主要 為 美元 及 人民 幣。相 關 匯率 風 險來 自未 來 之商 業 交易、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及 對 國外 營 運機 構之 淨 投資 。
  • (B)本 集 團管 理 階層 已訂 定 政策,規 定 集 團內 各 公司 管 理相 對其 功 能性 貨 幣之 匯 率風 險。

  • (C)本 集 團持 有 若干 國外 營 運機 構 投資,其淨 資 產承 受 外幣 換算 風 險。
  • (D)本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 幣為 新台 幣、部 分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人 民幣 及 新 加坡 幣 ), 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7,826
29.760 \$
828,115
\$
44,845
32.250 \$
1,446,251
美金:人民幣 21,465 6.534 638,806 31,521 6.937 1,016,548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2,187 29.760 660,297 32,245 32.250 1,039,901
美金:人民幣 10,960 6.534 326,168 15,133 6.937 488,034

(E)本 集 團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兌 換 損 益 說 明 如 下 :

106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29.760 \$ 9,553
美金:人民幣 2,220 6.534 10,111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760 (\$ 9,013)
美金:人民幣 ( 1,074) 6.534 ( 4,892)
105年度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32.250 (\$ 14,967)
美金:人民幣 6,691 6.937 ( 31,10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2.250 \$ 17,977
美金:人民幣 2,690 6.937 12,506

(F)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敏感度分析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8,281 \$ - 1% \$ 14,463 \$ -
美金:人民幣 1% 6,388 - 1% 10,165 -
金融負債-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6,603 - 1% 10,399 -
美金:人民幣 1% 3,262 - 1% 4,880 -

B.價 格 風險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及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暴露 於 權益 工具 之 價格 風 險。本集 團 未 有商 品 價格 風 險之 暴險。為管 理 權益 工具 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 團以 將 其投 資 組合 分散 的 方式 進 行管 理。

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貨 幣 市 場 型 基 金 及 上 市 櫃 與 未 上 市 櫃 之 權 益 工具,此等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會 因 該投 資標 的 未來 價 值之 不確 定 性 而受 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工 具 價格 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他 所 有因 素 維持 不 變之 情 況下,對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度 之 稅後 淨 利 來自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將 分 別 增 加 或 減少 皆 為\$0。對於 股東 權 益之 影 響因 分類 為 備供 出 售之 權益 工 具 之利 益 或損 失 分別 增加 或 減少 皆 為\$1,259。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制 訂,並定 期 監 控信 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 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及 存 放於 銀行 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 有來 自 於銷 售 客戶 之信 用 風險,並 包 括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及已 承諾 之 交易 。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信 用 品 質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D.本 集 團 已 逾 期 惟 未 減 損 金 融 資 產 之 帳 齡 分 析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融 資 產之 說 明。
  • E.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會 部 門予 以彙 總。集 團財 會 部門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金 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 足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運 需 要,此 等 預 測考 量 集團 之 財務 比率 目 標 及外 部 監管 法 令之 要求 。
  • B.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相 關 到期 日 予以 分組,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6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票據 \$
1,771
\$
-
\$
-
\$
-
應付帳款 636,608 - - -
其他應付款 121,368 - - -
其他金融負債 - 2,495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5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916,404
\$
-
\$
-
\$
-
其他應付款 177,218 - - -
其他金融負債 - 2,195 -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 )1.說 明。本 集 團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 (七)2.說 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櫃股 票投 資 及受 益 憑證 的公 允 價值 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證券 投 資皆 屬之 。
  •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 及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 基礎 分類,相 關資 訊如 下 :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6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基金受益憑證 \$
90,124
\$ - \$ - \$ 90,124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60,797
\$ - \$ 4,473 \$ 165,270
合計 \$
250,921
\$ - \$ 4,473 \$ 255,394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105年12月31日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49,866
\$
-
\$
4,473
\$
154,339
合計 \$
149,866
\$
-
\$
4,473
\$
154,339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1)本集 團 採 用市 場 報價 作 為 公允 價 輸 入值 (即第 一 等級 )者, 依 工 具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

上市(櫃)公司股票 封閉型基金 開放型基金
市場報價 收盤價 收盤價 淨值
  • (2)除上 述 有 活絡 市 場之 金 融 工具 外 , 其餘 金 融 工具 之 公 允價 值 係 以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 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 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 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5.下 表 列示 於 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屬 於第 三 等級 金 融工 具之 變 動。

權益證券
106年1月1日(即106年12月31日) \$
4,473
權益證券
105年1月1日(即105年12月31日) \$
4,473

6.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會 部 門 負 責 進 行 金 融 工 具 之 獨 立 公 允 價 值 驗 證 ,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狀 態、確認 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其 他 資源 一 致以 及代 表 可執 行 價格,並 定期 校 準 評價 模 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更新 評 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值 及資 料 及其 他 任何 必要 之 公允 價 值調 整, 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係 屬 合理 。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值 之 量化 資 訊及 重大 不 可觀 察 輸入 值變 動 之敏 感 度分 析說 明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重大不可觀察 區間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輸入值 (加權平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4,47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20.10%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105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
(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
公允價值關係
非衍生權益工具:
非上市上櫃公
司股票
\$
4,473
可類比上市
上櫃公司法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
20.10% 缺乏市場流通性
折價愈高,公允
價值愈低

9.本 集 團 經 審 慎 評 估 選 擇 採 用 之 評 價 模 型 及 評 價 參 數 , 惟 當 使 用 不 同 之 評 價 模 型 或 評 價 參 數 可 能 導 致 評 價 之 結 果 不 同 。 針 對 分 類 為 第 三 等 級 之金 融 資產 及 金融 負債,若 評價 參 數變 動,則 對 本期 損 益或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影 響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
\$
11
105年12月3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輸入值 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有利變動 不利變動
金融資產
權益工具 缺乏市場流
通性折價
+1% \$
-
\$
-
\$
-
\$
11

十三 、 附註 揭 露項 目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 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請詳 附 表一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此 情形 。
  • 6.處 分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此 情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二。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請詳 附 表三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四。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 不 包含 大 陸被 投資 公 司) : 請 詳附 表 五。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七 。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 (一 )一 般性 資 訊

本 集 團 管 理 階 層 已 依 據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於 制 定 決 策 所 使 用 之 報 導 資 訊 辨 認應 報 導部 門。本 公 司以 地 區別 之 角度 經營 業 務,以 銷售 電 源供 應 器為 主 要 收 入 來 源 , 台 灣 地 區 主 要 為 銷 售 業 務 , 中 國 地 區 則 為 生 產 製 造 業 務 為 主。本公 司 係 以合 併 報告 內 個體 之 營運 結果 供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複 核,並 據 以評 估 該部 門 之績 效。

(二 )部 門資 訊 之衡 量

本 公 司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係 依 據 稅 後 淨 利 評 估 各 營 運 部 門 之 績 效 。 本 公 司 向主 要 營運 決 策者 呈報 之 部門 稅 後淨 利,與損 益 表 內之 收 入、費用 採 用 一 致 之 衡 量 方 式 。 本 公 司 並 未 提 供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總 資 產 金 額 及 總 負 債 金 額 進 行 經 營 決 策 ; 因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門 損 益表 並 無差 異,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三)部 門損 益 、資 產與 負 債之 資 訊

本公 司 提供 予 主要 決議 者 用以 衡 量部 門損 益 之資 訊 如下 ﹕ 106年度

台灣 中國 其他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2,088,350
\$ 214,889 \$
-
\$ - \$ 2,303,239
內部部門收入 - 1,829,751 - ( 1,829,751) -
部門收入 \$
2,088,350
\$ 2,044,640 \$
-
(\$ 1,829,751) \$ 2,303,239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8,666) ( 29,976) - - ( 38,642)
所得稅利益(費用) 1,206 3,721 - - 4,927
採權益法之投資(損)益 38,152 - - ( 38,152) -
部門損益 (\$ 38,262) \$ 56,511 \$
5,707
(\$ 62,218) (\$ 38,262)
105年度
台灣 中國 其他 調整及沖銷 合併
外部收入 \$
2,892,730
\$ 143,551 \$
-
\$ - \$ 3,036,281
內部部門收入 - 2,518,744 - ( 2,518,744) -
部門收入 \$
2,892,730
\$ 2,662,295 \$
-
(\$ 2,518,744) \$ 3,036,281
部門損益包含:
折舊及攤銷 ( 7,154) ( 47,113) - - ( 54,267)
所得稅利益(費用) ( 3,902) ( 4,308) - - ( 8,210)
採權益法之投資(損)益 125,513 - - ( 125,513) -
部門損益 \$ 97,088 \$ 97,147 \$
18,826
(\$ 115,973) \$ 97,088

(四)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因 提 供 予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進 行 部 門 經 營 決 策 之 報 表 與 部 門 損 益 表 並 無 差 異, 故 無須 予 以調 節。

(五)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 部 客 戶 收 入 主 要 來 自 電 源 供 應 器 及 其 他 產 品 之 銷 售 業 務 , 收 入 餘 額 明 細組 成 如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電源供應器 \$ 2,186,829 \$ 2,908,304
其他 116,410 127,977
合計 \$ 2,303,239 \$ 3,036,281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31,580 \$ 180,738 \$ 66,903 \$ 187,576
亞洲 1,257,400 306,527 1,397,332 332,925
歐洲 521,601 - 811,502 -
美洲 392,658 - 760,544 -
\$ 2,303,239 \$ 487,265 \$ 3,036,281 \$ 520,501

註 1:收 入以 客 戶所 在國 家 為基 礎 歸類;亞洲 係 排除 台 灣 以外 之 地區 皆 歸 屬於 亞 洲。

註 2: 非流 動 資產 不 含金 融 工具 及 遞延 所得 稅 資產 。

(七)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重 要 客戶 資 訊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部門 收入 部門
甲 客 戶 \$
1,991,965
台灣及中國 \$
2,757,811
台灣及中國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價值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流動
5,983,670 \$
90,124
- \$
90,124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權益法之投資公司 備供出售金融資
產-非流動
4,173,000 118,931 0.21 118,931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239,477 37,175 1.99 37,175
東訊股份有限公司 195,000 657 0.03 657
東元奈米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17,113 - - -
光倫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05,276 4,473 0.91 4,473
新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02,090 - - -
根茂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東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企業 243,000 4,034 0.22 4,034

註:已全數提列減損損失。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
交易情形 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貨 佔總應收(付)票 備註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孫公司 進貨 \$ 1,829,751 99% 註1 註1 註1 (\$ 617,379) 100%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對本公司採
權益法投資
公司
銷貨 ( 129,764) 6% 註2 註2 註2 5,968 1%

註1:上開進貨係按一般進貨條件辦理,付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註2:上開銷貨係按一般銷售條件辦理,收款期間約為2 ~ 3 個月。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次)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最終母公司 \$
617,379
2.29 \$
-
- \$
10,338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之比率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註3)
0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公司 1 銷貨成本 \$1,829,751 依雙方議定條件處理 79%
0 1 應付帳款 617,379 26%
0 1 其他應收款 2,724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各項投資業務 \$
92,000
\$
92,000
11,720,000 100.00 \$
128,310
\$
5,943
\$
5,943
各項投資業務 582,246 582,246 27,502,354 84.97 679,827 56,274 32,209
各項投資業務 91,079 91,079 4,866,045 15.03 121,501 56,274 5,697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認列之投

註:本期認列之投資利益尚包括沖銷與子公司之已實現投資損失\$11,889及未實現投資利益\$6,479。

聯昌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大陸被投資公
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資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註2)
期末投資帳
面金額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備註
根茂電子(蘇
州)有限公司
生產及銷售液晶監視器、液
晶電視與手提電腦之電源供
應器
\$
746,278
註1 \$ 404,854 \$
-
\$
-
\$ 404,854 \$ 56,511 100% \$ 56,511 \$ 804,062 \$
-
(RMB 163,681) (USD 13,625) (USD 13,625)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
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
會規定赴大陸
地區投資限額
聯昌電子企業
根茂國際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549,459 (USD \$18,463)
95,292 (USD \$3,202)
\$ 793,669 (USD \$26,669)
147,520 (USD \$4,957)
934,242
76,986
合計匯出 \$644,751 (USD \$21,665) \$ 941,189 (USD \$31,626)

註1:投資方式為透過第三地根茂(新加坡)有限公司再投資大陸地區。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係依資產負債表日之匯率(USD1:TWD29.76)換算新台幣。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背書保證或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其他應收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付)餘額
根茂電子(蘇州)有限 (\$ 1,829,751) 99% \$ - 0 (\$ 617,379) 100% \$
-
- \$
-
\$
-
- \$
-
\$ 2,724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