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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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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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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 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 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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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

朱建军 张大鸣 林 慧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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