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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ug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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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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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曼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201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1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 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 、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 也没有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总股本 6,700 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70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2,670,954.21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1 年半年度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1 年6 月30 日总股本6,700 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拟每10 股转增10 股,共转增股本6,700 万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28,195,183.49 元。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700 万股增加至13,4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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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现发表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利润分配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 交所业务规则。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相匹配,同意公 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议案

独立董事:

邓 燏 金 鹏 陈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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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8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