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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man Optoelectronic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Jun 1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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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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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 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曼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深证局发[2010]109 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 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雷曼光电于2011年3月中旬开始, 对本次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时 间安排及人员分工等进行了安排和明确,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相关情况 如下: 2011年3月中旬,由财务部负责人组织召开专项活动的动员会议,成立以董事 长李漫铁为组长,财务总监曾小玲、财务经理张琰为组员的专项活动小组。同月, 公司财务部将《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按职责范围拆分 发放到财务部人员,财务部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列《深圳辖区上市公司财务 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财务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员提交的相关内容进行汇总, 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2011年4月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雷 曼光电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方案》。财务部人员对财务部各岗位 职责及工作流程进行疏理及进一步规范,并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自查进度与自查情 况。
在整个自查自纠阶段过程中,公司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对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进 行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 文件上挂财务部共享文件夹。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的保荐代表人许春海、魏奕实地了解了雷曼光电的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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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审阅了自查工作方案、自查报告及相关工作底稿,并就 自查报告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与公司董事长李漫铁、财务负责人曾小玲和财务经理 张琰进行了访谈。中航证券认为:雷曼光电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工作方案认真开展 了自查工作。通过本次专项活动的自查工作,加强了财务部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学 习,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财务人员对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司规 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自查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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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春海 魏 奕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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